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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就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相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4年11月5日(星期三)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介绍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文字实录 图片实录 返回直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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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4年11月5日(星期三)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介绍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文字内容:

  • 胡凯红: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包括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在内的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新的重要部署,这方面的情况,大家很关注。今天我们很高兴请来了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提问。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司法部法制司司长陈俊生先生。下面先请张副部长作介绍。

    2014-11-05 09:46:35

  • 张苏军: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发布会,首先我代表司法部感谢新闻界的朋友们多年以来对我们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特别是我本人,在今年3月份之前,长期分管法制宣传工作,今天到场的很多新闻界的朋友们,对我本人的工作的支持,对我们法制宣传工作的支持,在这里我也一并表示感谢。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召开的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的第一个关于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厉行法治、依法治国的决心和勇气。四中全会《决定》是三中全会《决定》的姊妹篇,描绘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在法治领域新蓝图。对包括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在内的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新的重要部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国的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将向着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的目标大踏步前进。

    2014-11-05 09:50:13

  • 张苏军:

    《决定》中间直接或者间接涉及到司法行政工作的有三十多项内容,内容十分丰富。

    司法行政制度是为国家司法活动和法治建设提供服务和保障的一项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监狱执法、强制隔离戒毒管理、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考试、司法鉴定和司法协助与外事等职能,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2014-11-05 09:56:20

  • 张苏军: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六项牵头改革任务以及我们参与推进的33项改革任务,先后制定出台了12个改革文件,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取得重要成果。推动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召开了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目前,全国共有社区服刑人员73.1万人,从试点的2003年开始到现在,已经累计接收了211.3万人,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一直处于0.2%以下的较好水平,社区服刑人员家庭生活正常,有利于社会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积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动出台《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并推动23个省份扩大了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19个省份放宽了经济困难标准,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2014-11-05 09:59:16

  • 张苏军:

    推进律师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深化狱务公开,做好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续工作,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司法行政体制改革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当前,全国司法行政机关正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组织好、各项改革举措谋划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作出应有的贡献。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推动制定社区矫正法,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改革律师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健全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推进完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动制定法律援助法,加强配套规章制度建设。深化狱务公开,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部署在全国全面推开深化狱务公开工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参与、配合做好各项相关改革工作,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

    我就作这样一些简单的介绍,把时间留给我们新闻界的记者同志们,欢迎大家提问,谢谢大家。

    2014-11-05 10:02:55

  • 胡凯红:

    谢谢张部长,下面开始提问,提问之前通报一下你所在的新闻机构。

    2014-11-05 10:04:51

  • 中央电视台记者:

    我们了解到,社会矫正工作已经开展了很长时间,但似乎法律根据还不是很充分,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制定社区矫正法,请您介绍一下社区矫正法立法的进展情况,谢谢。

    2014-11-05 10:05:06

  • 张苏军:

    你这个问题还是很敏锐的,一下子就抓到了我们国家正在建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就是社区矫正。

    这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在中国的几千年历史上没有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六十多年的历史上也没有过。同时,也是我们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落实我们国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这项工作是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5年扩大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施行,目前已经进入了全面推进的阶段。

    今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听取司法部工作汇报时对司法行政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等做出深刻论述,对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为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指明了方向。

    今年5月27日,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召开了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对在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方面作出了部署,这也是落实习近平书记重要指示的一次重要的会议。

    2014-11-05 10:05:36

  • 张苏军:

    8月27日,司法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我们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以及一些措施。

    刚才说到,我国现有社区服刑人员73.1万,累计接收211.3万人,从试点以来,效果很好,再犯率一直控制在0.2%以下,对于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作为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来说,必须有完善的法制做保障。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以及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我们试点的基础上,对社区矫正作了规定,应该说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初步确立。2012年,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的执行,各地也及时地根据我们的办法出台了实施细则,来细化衔接各项规定,规范工作流程,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地开展。同时,也为我们制定社区矫正法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基础。

    目前,社区矫正法的制定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刚才说了,经过十多年的实践,社区矫正法的立法条件已经成熟了。社区矫正立法已经列入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4年立法工作的计划。

    2014-11-05 10:10:12

  • 张苏军:

    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和国务院的要求,司法部在广泛调研论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已经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草案送审稿,这个草案送审稿已经于去年2月份提请国务院审议。今年3月份,司法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中央政法委牵头成立了由中央12个有关部门组成的社区矫正立法工作协调小组和社区矫正法草案审查工作专班,制定了工作方案。5月、6月,社区矫正立法工作协调小组开展了立法调研,9月社区矫正立法协调小组召开了第二次会议,对社区矫正立法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了研究论证。应该说,已经形成了重要的共识。

    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积极对司法部报送的社区矫正法草案送审稿进一步组织力量进行修改完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制定社区矫正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下,对社区矫正法立法工作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必将促进立法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司法部将积极配合立法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加快推进社区矫正立法的步伐,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社区矫正法,为这项工作依法规范地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也感谢新闻界的朋友们对我们社区矫正立法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共同努力,把社区矫正法制定好。谢谢大家。

    2014-11-05 10:16:09

  • 人民日报记者:

    请问张部长,近几年社会对监狱的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存在很多质疑,有些职务犯提前出狱或者在狱内享受特殊待遇,司法部这几年对于规范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采取了哪些措施,以便贯彻实施中央政法委提出的意见?

    2014-11-05 10:21:37

  • 张苏军:

    这个问题反映了社会上对监狱能不能依法公正公开透明地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关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监狱行刑罚执行的重要方面。监狱的工作很多,方方面面,有监管的安全,有监狱内部的管理,有监狱管理服刑对象的人权保障、生活卫生、教育改造、心理矫治,很多的内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涉及司法公正,社会公众很关注。

    近几年来,我们全国监狱系统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罪犯减刑、假释的提请和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批准工作,应该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里要解释一下,减刑、假释,对于监狱来说,主要是一个提请的职能,决定权在人民法院。而暂予监外执行是提请权在监狱,批准权按照刑诉法、监狱法,是在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构。所以暂予监外执行是在监狱系统内完成的,减刑、假释的基础工作在监狱,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按照我们有关法律法规,这三项执法工作的全过程,都要接受人民检察院的全程同步监督,我们680多所监狱,每一所监狱都有驻监的检察办公室,有的大的监狱,有驻监的检察分院,接受他们的法律监督。所以,内部程序也好、外部程序也好,总体上是完善的。

    近年来,社会上披露的一些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案件,确实存在,虽然不是完全发生在监狱执法环节,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监狱在执法过程中客观存在存在需要改进的方面,包括制度方面、执纪方面。

    2014-11-05 10:22:06

  • 张苏军:

    中央政法委针对社会的反映,针对我们司法机关、监狱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出台了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确保司法公正,严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司法部认真贯彻这个决定,一是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二是在监狱系统内完成了对三类罪犯的全数复查,特别是对于保外就医的,每一个都带回指定医院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依法收监。

    最近大家也看到了,我们刚刚出台了《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这也是贯彻中政委5号文件的一个重要举措,使得监狱内部做基础工作的减刑、假释工作的条件、标准、程序更加明确、严格。同时,我们积极推行狱务公开试点,对涉及到减刑、假释计分考核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促进减刑、假释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所以说,通过这些改革工作,能够切实依法规范监狱包括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在内的各项执法工作。感谢记者朋友关心监狱工作,也欢迎新闻舆论监督。

    2014-11-05 10:33:59

  • 中国日报记者:

    有两个问题,第一是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但是现在还有一些困难群众难以得到援助。四中全会需要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请问司法部将从哪些方面落实?第二个问题,关于监狱系统,我想追问一个问题,是关于安全管理的问题,近来媒体和公众都比较关心韶关市北江监狱重刑犯越狱,监狱在安全管理方面是不是会有一些变化或者措施?谢谢。

    2014-11-05 10:47:58

  • 张苏军:

    我先回答您的第一个问题。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制度,应该说这项工作,在我们国家发展得很快,特别是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很多人民群众都从法律援助中间得到了实惠。司法部积极推动各地方制定并且调整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标准,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已经从低保调整为低保的1.5至2倍,就是我们说的一部分夹心层的群众也获得了法律援助的覆盖,扩大了范围。许多与困难群众的民生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也纳入了补充事项的范围。降低标准,扩大事项范围,这两个都能扩大覆盖面。

    同时,积极推进法律援助条例配套规章的建设,联合公检法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制度建设,28个省区市出台了地方性的法律法规,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近十年来,法律援助财政投入实现了年均16.6%的增长率,2013年中央财政达到了16亿元。与此同时,有力地加强了基层基础设施的建设,法律援助机构普遍建立了便民服务的窗口,服务设施和办案的条件也明显改善。但是也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需要的增长,法律援助保障水平应该说还是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供需矛盾比较突出。所以我们将进一步做好这方面工作,增强法律援助保障能力。

    2014-11-05 10:49:44

  • 张苏军:

    主要抓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方面,我们今年推动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同时,我们积极推动各地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授权,扩大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放宽经济困难的标准,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通过法律援助的途径依法维权。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将研究建立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应困难群众的民生要求,推动及时将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逐步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同时能使其形成制度化的调整机制,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加大对口支援力度,让法律援助能够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

    二是在刑事法律援助方面,围绕落实修改以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延伸适用阶段的规定,从畅通申请渠道,加强工作衔接等方面提出要求,依法维护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相关要求,将经济困难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案件纳入到法律援助的范围。

    三是在法律咨询方面,我们将依托便民窗口、12348法律服务热线、网络等新媒体,构建多元化的服务平台,实现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的全覆盖。谢谢你的提问。

    2014-11-05 10:54:17

  • 张苏军:

    第二个问题关于监狱管理。最近我们广东韶关北江监狱发生罪犯逃脱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在当地公安、武警的大力配合之下,迅速把他捕获归案。应该说,监狱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通过三项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推进监狱体制改革,监狱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大大提高了监狱经费财政保障力度,使得监狱的工作有了坚实的财政基础。二是做好监狱布局调整工作。大部分的监狱通过布局调整都得到了改造。北江监狱设施比较陈旧,围墙1700多米,其中只有500米达到我们监狱建设的标准。三是推进监狱信息化建设,加强安防工作信息化。我们很多监狱的信息化水平是很高的,北江监狱恰恰又是信息化没有完成的单位之一。当然也有监狱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方面的因素。

    尽管监狱脱逃数量已经稳定在个位以下,但是我们坚持高标准,要做到一例都不能脱逃。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的机关,也是国家强力政权的司法基础之一,是国家权力的象征,是国家强制力的象征,脱逃就是对法律权威的破坏,所以一例都不能发生,每发生一例都要立案,都要认真调查。这个案件发生以后,我们监狱管理局负责同志立即带着工作组赶到现场,专门调查处理意见已经电传给我,找到了很多的管理上、设施上、设备上的原因。其中一些问题还要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包括刚才说的建设问题、信息化问题,要加快,要增加投资,这需要党委政府大力支持。当然,我们内部管理上也有问题,包括刚才我说的管理方面的问题、责任方面的问题、制度落实方面的问题,已经有了初步措施,对有责任的监狱长、分管的副监狱长已经进行了免职处理。下一步,我们还要举一反三,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安全稳定责任落实。对于脱逃的罪犯,目前也正在进行审讯调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4-11-05 10:59:32

  • 张苏军: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发出通知,内部严肃通报,要求全国各监狱吸取教训,再进行一次安全的大检查、大排查。我们一定会通过这一次不应该发生的脱逃案件,不就事论事,而是举一反三,不断地加强我们监狱的安全工作,力争能够做到全国监狱一起都不脱逃,这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当然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但是我们一定要按照这个方向去努力,让人民群众有一个安全的生产生活工作学习的环境。北江监狱脱逃案的发生让我们做这项工作的同志,深深地感到不安。我们一定履行好我们的职责,全力维护监狱和社会安全稳定。谢谢。

    2014-11-05 11:13:15

  • 路透社记者:

    最近对周永康调查有什么进展?如果不处理好周永康,怎么可以谈司法改革?谢谢。

    2014-11-05 11:16:48

  • 张苏军:

    你提的这个问题,我觉得应该是很明确的,中央已经决定对周永康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这项工作还在进行之中,要依法依规进行案件的审查和调查,注重证据。所以说这需要一个过程。包括你在内的所有新闻界的记者以及全国老百姓都关心这件事,我跟你一样也很关心。我相信有关部门调查以后,一定会通过适当的方式、适当的渠道,向社会公布。我认为,认真负责、全面系统、注重证据地对周永康进行调查,体现了法治精神,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什么人,不管地位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就要受党的纪律的追究;只要触犯了国法,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这件事只能增强我们对依法治国的信心。不知道这个回答您满意不满意。

    2014-11-05 11:18:18

  • 香港大公报记者:

    我们都注意到四中全会决定对律师工作作出了很多部署,想问张部长,司法部将如何具体落实这些要求?

    2014-11-05 11:25:42

  • 张苏军:

    你这个感觉是很对的,我们刚才说了,《决定》中间涉及了司法行政工作直接的、间接的有30多项,但是其实最多的还是涉及到关于律师工作。所以,应该说对于我们下一步律师工作的改革发展,将起到很好的指导和推进作用。

    现在我们国家的律师制度发展得比较好,目前已经有近26万律师,而且每年以平均2万多人的速度增长,特别是一些大型所,已经有近千人的规模,能够承接一些综合性的律师服务的项目,比如说境外上市,一些大型的投资合作,一些涉外的谈判等等,都需要组团才能完成,小所是没法完成的,这些大型所我们也是初步形成了一部分。目前,包括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公司律师、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军队律师多种类、多功能的职业律师的体系已经形成。

    2013年全国律师共担任了法律顾问45万多家,办理的诉讼案件250多万件,非诉讼的法律事务近81万多件,为经济社会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国家建设,都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后,我们司法部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律师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律师制度改革,应该说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成果,制定了加强律师职业道德的意见,制定了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印发了关于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修订已经完成,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修订已经完成。同时,完善了律师执业的保障机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律师刑事辩护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刑事辩护制度,切实保障司法人权。

    2014-11-05 11:26:08

  • 张苏军:

    四中全会将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摆在比较重要的突出的位置上,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法律服务队伍作为法治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的建设,刚才说了,是在四中全会中间涉及到我们司法部的职能和业务,表述最多,大段的论述,出现的次数最多,出现的文字最多,出现的篇幅最大,《决定》涉及律师工作改革发展的方方面面,我们初步把它理了一下,大体有这些方面:一是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二是建立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三是严格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接触、交往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四是加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严格执行惩戒制度。五是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素质建设。六是发展律师服务业,强化涉外法律服务。七是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律师队伍,明确他们的法律地位,理顺管理体制。还有建立从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律师积极参加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发挥作用;建立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区域的法律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等内容。应该说,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律师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对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律师工作,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们对这么多的工作,一个是在进一步学习、进一步消化,同时司法部为了落实四中全会的这些要求,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关于全面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对于全面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进行谋划。

    2014-11-05 11:31:14

  • 张苏军:

    我们在制定的改革意见中间,对于该试点的,我们也安排先行试点,条件成熟以后再逐步推开。有的需要修改法律的,我们就积极推动修改法律,做到改革于法有据,这也是总书记的要求。需要贯彻落实的,条件比较成熟的,我们就抓紧制定一些配套的措施,细化工作要求。总的一句话,我们通过各种措施,来积极地落实四中全会中间关于律师改革发展的要求,不断地完善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谢谢你的提问。

    2014-11-05 11:36:06

  • 中国网记者:

    现在有人反映,法院、检察院在人员配置上面,行政人事方面的人偏多,办案人员比例偏低,有些建议由司法部成立专门部门,把这些业务转移一下,张部长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2014-11-05 11:37:20

  • 张苏军:

    这个问题涉及到司法行政跟法、检两家关系。《决定》提出来要推动审判和执行体制的分离,并且还要探索司法行政业务和审判检察业务相分离的制度,这些都是四中全会提出的深远的具有重大意义的改革方向。您刚才提的这个问题,实际上学界多年来也都有研究和意见,实践中进行了改革。改革法院检察院人员管理制度,是符合四中全会有关论述的。目前四中全会的有关改革任务的分工方案正在制定之中,在分工方案中间,将会明确四中全会180多项事项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改革目标、改革内容、改革的时间要求,截止的时间节点,都会明确。在分工方案明确以后,如果是属于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的,我们一定会履行职责牵好头,如果是属于司法行政部门参与的,我们也一定会履行我们的职责,配合支持好,把四中全会的要求落到实处。谢谢。

    2014-11-05 11:47:33

  • 法制日报记者: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请问司法部如何落实四中全会的要求,开展全民法治教育?

    2014-11-05 11:50:59

  • 张苏军:

    四中全会对法治宣传教育应该说是高度重视,给予了重要的论述,特别是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作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我们将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的要求,特别是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新要求。大家知道法治宣传教育我们国家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一个中国特色的举措,从1983年开始,我们搞十法一条例的普及开始,到现在为止连续进行了六个五年普法,完成了五个五年普法,第六个正在进行之中,开展众多的各种各样的跟法治有关的活动,使得人民群众法律的知识进一步增加,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加。

    四中全会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比如说把法治宣传教育的治从“制”改为“治”,这就要求我们法治宣传教育要继续在过去几十年加强法律条文的宣传,加强法律知识的传播以外,还要更加注重法律的实施、法律的执行,对各种法律的活动予以关注。更加注重培养对法律精神的崇尚,对法律实践活动的参与。同时,我们也要按照四中全会的要求,更进一步突出对重点人群特别是领导干部和中小学生,这两方面四中全会都有过硬的要求,比如说宪法宣誓制度,任职之前要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这都写到《决定》去了,尽管我们以往也有过这样的实践,但是都是地方的、局部的,这回是全面的要求。

    2014-11-05 11:59:43

  • 张苏军:

    另外,明确提出要把法治教材进中小学生的课堂,要进教材、进大纲。我也注意到,教育部学习四中全会的会议上已经把这个作为重要的任务。实际上,从五五普法开始,我们就和教育部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中小学教育中间,课时确实负担比较重,近几年我们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有关地方都是采取中小学课程、中小学大纲、中小学教学内容只减不增,要减负,我们中小学生确实负担太重,所以这个难度很大,但是这次很明确,要进去。邓小平同志说,法治要从娃娃做起,法治精神的培养,有很多属于养成性质,比如说遵守交通法规,这个从小就要养成守规矩的意识,过了这个年龄段可能效果就不见得好了。所以我们觉得,进了教材,有利于中小学生法治意识、规则意识的形成,有利于养成教育,很重要的。其他内容可以减,要有减有增,这个是很重要的举措。以往中小学也开展了很多活动,比如法律知识活动、法律竞赛活动、模拟法庭进中小学等等,但是这都是课外活动,都是辅助教材,这次是明确要进大纲、进课时、进课堂。

    同时,还要推广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还要建立媒体的公益普法制度。实际上我们在座很多新闻界的朋友,你们所在的媒体花了很多时间、花了很多的篇幅,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开场白时我也感谢过了,你们对法治宣传教育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要求协调有关媒体落实媒体的普法责任,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手机媒体的法治宣传教育作用,推动媒体在其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项目,向社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下一步我们共同努力,把媒体的公益普法工作做得更好。谢谢。

    2014-11-05 11:59:56

  • 解放军报记者:

    刚才咱们谈到法律援助问题时,您特别提出和强调了我们已经出台了关于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相关政策,我想咨询的是,咱们这个政策的推进落实的进展和效果如何?请您给我们讲一下。

    2014-11-05 12:00:05

  • 张苏军:

    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工作是法律援助工作重要的内容和组成部分,做好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工作,事关广大官兵的切身利益,事关国防和军队的建设,军人军属的地位也比较特殊,为国防建设出血出汗。全社会关心好军人军属的权益保障,是我们法律援助的很重要的方面,也事关国防建设、军队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实现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增强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军政军民团结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人也是出生在军队大院,名字中的“军”字也跟部队有关系,所以对于这项工作我自己也感觉到十分的亲切,也增强了自觉性。9月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了这个意见,司法部也专门下发了通知,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部门高度重视,与有关部队密切配合、进行组织,切实把这个意见贯彻好、落实好。最近我们与总政协商,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件事:

    一是制定《意见》的实施细则,这个《意见》已经有了,要求也很明确,但是怎么贯彻好,我们准备制定实施细则。对于文件规定的有关政策,如军属的范围、案件办理的程序、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立,以及职责范围、工作机制等方面,给予细化和明确,使得决定可操作。

    2014-11-05 12:01:34

  • 张苏军:

    二是协商解决有关经费保障问题。我部将会同总政治部、商财政部研究落实经费保障的具体措施。

    三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发挥各自的优势,协调主要的媒体,分批次的宣传各地在贯彻落实《意见》,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亮点和有特色的经验做法。同时,也通过我们内部的简报,及时反映军地各级贯彻落实的情况。在这里,我也请我们到场的各位媒体关注这方面的内容,也帮我们做好宣传工作、报道工作。

    四是要和总政联合开展一次检查活动,对各地落实《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在这个基础上,各地召开一次经验交流,对落实这个《意见》做得比较好的军地两方面的单位、个人给予表扬、表彰。

    总的一句话,通过这些措施,来推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希望在座的媒体也能够作出成绩,列入我们表扬表彰的范围。谢谢大家。

    2014-11-05 12:04:01

  • 胡凯红: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张部长,谢谢各位。

    2014-11-05 12:06:14

图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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