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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资产评估法草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新闻发布会

   6月27日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正在审议资产评估法草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如获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拟于7月2日(星期六)下午4时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环资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回答与这几部法律案有关的问题。中国网进行直播,敬请关注! 文字实录 图片实录 返回直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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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大资产评估法草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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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27日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正在审议资产评估法草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如获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拟于7月2日(星期六)下午4时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环资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回答与这几部法律案有关的问题。中国网进行直播,敬请关注!

文字内容:

  • 钟雪泉:

    下午好!欢迎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刚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应到人数166人,出席157人,符合法定人数。会议以138票赞成、5票反对、14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资产评估法。以152票赞成、1票反对、4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事项。本场新闻发布会是关于资产评估法和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为此,我们邀请到了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龚繁荣先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女士,财政部条法司副司长赖永添先生,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先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岳仲明先生,国家林业局保护司总工程师严旬先生,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本场发布会不安排翻译,请大家用汉语普通话提问。提问前请通报自己所服务的媒体名称。下面请提问。

    2016-07-02 16:00:00

  • 北京青年报记者:

    这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为此本法都规定了哪些保护措施?谢谢。

    2016-07-02 16:02:05

  • 翟勇: 这次修改增加了栖息地保护,主要是根据十八大报告关于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要求,因为野生动物栖息地是野生动物生存繁衍的重要的自然区域,没有野生动物栖息地就不可能保护野生动物,所以增加了这项规定。但是各国关于栖息地保护方式不同,有的是用自然保护区的划定的方法保护栖息地,有的是在野生动物保护法里规定栖息地的保护。保护栖息地是保护野生动物物种的关键。这次这部法里规定要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同时规定了保护的手段,比如规定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还有监测、评估等等。还有对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要给予处罚,这种处罚主要是针对破坏重要栖息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大家都知道,栖息地和人类的生存发展环境紧密联系,在没有人类之前,这个地球上到处都是栖息地。人类的生存发展的环境占有了栖息地,所以如何协调这种关系,合理地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是这部法律强调的重点。谢谢。

    2016-07-02 16:03:03

  • 路透社记者: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野生动物的利用方面的规定有哪些变化。在之前的草案中笼统提到了要关注野生动物的福利问题,但没有具体展开。请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有什么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谢谢。

    2016-07-02 16:06:31

  • 岳仲明: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类生存环境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野生动物还是人类社会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传统等领域不可或缺的重要的物质资源。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发展更加关注维系自身生存所必须的生态环境,所以要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与此同时,对野生动物的利用的问题如何认识也存在不同看法。处理好野生动物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是这次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一个重要问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全面贯彻中共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在立法目的中一个变化是更加突出野生动物保护的目的,坚持野生动物保护优先,严格监管,规范利用的原则。在这个原则下对野生动物的利用要严格规范管理,这也是为了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体现绿色发展的理念。具体来说,我主要从三个方面具体说一下:

    一是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这个利用包括科学研究、公益和科普教育、物种保护目的的人工繁育、公共卫生健康、狩猎等等。对野生动物利用总的原则是要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要尊重社会功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应该以利用人工驯养的野生动物资源为主,要有利于野外种群的养护,体现保护优先、有序有度地利用。这个规定符合我们国家的实际,也与相关国际公约,还有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也是一致的。

    2016-07-02 16:07:49

  • 岳仲明:

    二是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保护是前提,不能以破坏野外种群和栖息地,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从源头上要保护野外的物种,防止乱捕乱猎。禁止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猎捕野生动物,还有从事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只有在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等这些特殊情况才能够利用,且应取得严格的特许猎捕许可证的。第二,除了物种保护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外,其他目前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都不能从野外获得种源,只能使用人工繁育的子代种源。第三,根据野外物种保护的需要,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将人工繁育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放归到野外,以壮大野外的种群。

    2016-07-02 16:10:46

  • 岳仲明:

    第三个方面,这种利用强调监管,监管是保障,实行一系列的许可和标识管理,做到有序有度地利用。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我国传统中医药的资源,在人类防病治病中有重要的作用,所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的经营和利用我们也做了规范,应当遵守有关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对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共展示展演、文物保护等特殊情况下,如果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实行审批和专用标识的管理。3.在制定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野生动物名录中,被纳入名录的这些重点野生动物可以凭着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取得专用标识,凭标识出售、利用。规定这些标识、许可目的就是要保障在市场流通过程中可以追溯,要接受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野生动物制品流通的来源很清楚,通过标识体现出来。4.针对滥食野生动物的情况,回应社会的关注,明确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这是我们这次野生动物保护法往前迈的一大步。据有关同志说,禁食这个规定在其他国家现在还没有,从立法上完全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这一规定是我们国家特有的。另外,也和国家刑法的有关解释相衔接,规定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5.为了维护生态平衡,对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猎捕量限额管理的狩猎制。6.对发布利用野生动物的广告实行从严管理,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所有相关广告都不能发,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售广告。同时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或者禁止使用猎捕工具等提供交易服务。

    2016-07-02 16:12:02

  • 岳仲明:

    所以说,我们这次的变化还是很大的,在野生动物的利用和保护的关系中更强调保护优先,更强调对利用的严格监管,并且规定了违反这些规定的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并且有一些要追究刑事责任。我希望并相信在座的新闻媒体能够全面准确地理解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使有关的宣传报道全面、客观、公正,发挥好舆论引导作用。谢谢。

    2016-07-02 16:15:56

  • 严旬:

    我再补充一下,回应刚才这位先生说的福利的问题。因为大家都知道,自然界里面是没有“福利”这个词的,因为自然法则有三种情况,一种是你是我的食物,第二种是我要吃你,我是你的天敌,还有一种情况是咱们相互利用,也就是共存。所以只有在人工饲养的动物才能谈到福利。但是本法中为什么没把福利写进去?应当说我们考虑在人工繁育条件下如何对野生动物的繁育条件、它的食物,以及它生存的环境给予多的关注,而且不要虐待野生动物,这是本法所强调的。谢谢。

    2016-07-02 16:17:50

  • 法制日报记者:

    我们关注到,资产评估法正式表决通过了,这部法律已经历经了四审最终得以通过。我们想了解一下,现在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还有着力解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形势下,行政审批,还有行业准入,还有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都在不断探索中,我们想关注资产评估立法方面的立法必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以及具有哪些重要的意义?谢谢。

    2016-07-02 16:19:32

  • 龚繁荣: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大家知道,资产评估是促进资产交易公平合理进行的市场中介服务,由于缺乏法律规范,虚假评估影响交易的公平合理,甚至损害资产所有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为规范这个行业的发展,根据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第十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牵头组织起草资产评估法草案。正像刚才讲的,历经三届人大,经过常委会四次审议通过,在立法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科学立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深度研究论证,反复协调沟通,不断引起共识,对评估机构、评估师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以及行业监管、行业协会等方面的作用做出的规定,应当说是在现有条件下最大公约数。从立法过程中大家讨论的情况看,制定资产评估法的重要性以及重要意义,我个人觉得有以下几条:

    一,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资产评估是通过资产的价值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工具,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不可或缺的,通过立法尽快建立以现代市场体系相适应的资产评估法律制度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是维护我们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大家都知道,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基本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有资产占有相当大的比重,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其他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之间的资产转让、并购、重组、股权交易比较频繁,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各种所有制资本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依法有序、客观公正的资产评估。

    2016-07-02 16:20:58

  • 龚繁荣:

    三,主要是行业自我发展规范评估行业行为的需要。据我们目前了解到的情况,资产评估现有评估师13万多人,评估人员大约60多万,评估机构1.4万多家,涉及到6个专业,归属5部门管理。刚才有不少同志都反映目前评估行业行为不规范,相关当事人权责不清晰,甚至还有恶性竞争、虚假评估等等情况,大家迫切需要立法给予规范。总之,我们希望资产评估法出台之后,从业人员依法开展业务,政府部门依法加强监管,行业协会积极发挥作用,从而遏制目前有些资产评估的乱象。谢谢。

    2016-07-02 16:24:24

  •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我的问题也是关于资产评估法。我们了解到,在立法过程中有意见提出资产评估目前特指是财政部门管理的评估领域,建议修改资产评估法的名称,以避免引起误解。我们今天通过的这部法律名称没有修改,想请问立法机关是如何考虑的。谢谢。

    2016-07-02 16:26:18

  • 黄薇:

    谢谢你的问题,我来回答。关于资产评估法法律名称,确实在立法过程中也是有过一些不同意见,我们也进行了认真而反复的研究,最后之所以还是确定使用“资产评估法”这样一个法律名称,主要还是考虑法律之间的衔接统一。目前我们国家有七部法律已经用了“资产评估”这样的表述,包括刑法、公司法、保险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公路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在这些法律中,资产评估这样的概念的内涵是广义的概念,不仅仅是指财政部门所管的资产评估类别,而是包括现在有五个部门分别管的六大评估领域,像房地产、土地、矿业权等等,是个广义的概念。我这里也举一个例子。比如刑法第22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服务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样一条刑事责任的规定,显然是针对所有的从事评估业务的评估专业人员而规定的法律责任,不是仅仅针对财政部门所管的资产评估类别的评估人员的法律责任。考虑到法律之间的衔接、统一,所以我们这部法也是用了“资产评估”这样法的名称,以确保法律之间的衔接统一,避免法律适用的混乱,这是我们采用“资产评估法”名称的考虑。还要说一句话,在立法过程中也有意见建议把法名改为评估法,或者评估师法、估价师法等等,我们也对这些名称都做过研究。比如评估法,评估显然是更广义的概念,除了资产评估以外其他很多领域也有评估,有立法前评估、后评估等等,如果用评估法这样的名称,指向就不是非常的清晰,究竟是指资产评估还是其他领域的评估,不能很准确地表明我们这部法律调整的范围。至于评估师法、估价师法,我们这部法已经放开了评估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准入,除了评估师以外,其他的专业人员也可以从事评估业务,所以用评估师法、估价师法的名称也不合适。综合考虑,这部法用了“资产评估法”这样一个法律名称。谢谢。

    2016-07-02 16:27:54

  • 中新社记者:

    我们都知道中国正在加紧实施“一带一路”等走出去战略,也就带来了中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对外开放的问题,但是我们注意到,在新出台的法律中并没有对外国人以及外国机构在中国能否从事资产评估行业进行规定,所以我们想请问如何对待将来外国人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对外开放的问题。谢谢。

    2016-07-02 16:31:10

  • 赖永添:

    资产评估法规定了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可以参加评估师资格的全国统一考试,由此看,外籍人士不能够通过考试成为中国评估师,但是可以以从业人员的身份在中国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同时资产评估法没有规定外国机构不能在中国开展资产评估业务,从我国实际情况看,评估机构的业务涉及各个领域,有一些业务对我国经济社会的信息安全将构成影响。因此,为了保障国家经济信息安全,有必要依法采取适当的方式对资产评估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领域进行规范管理。怎么样规范管理呢?依据在哪里?我们根据现行的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国家要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机制,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使国家安全审查职责,依法做出国家安全审查决定,或者提出安全审查意见,并监督执行。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权,结合评估行业的发展实际,特别是要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对外籍人士、外国机构在中国设立评估机构,以及外资评估机构从事涉及国家经济安全领域的评估业务进行必要的安全审查。资产评估法出台以后,有关部门还要依法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的措施和办法。谢谢。

    2016-07-02 16:32:36

  • 香港中评社记者:

    我的问题也是有关资产评估法的。我们知道在立法过程中许多人都希望能够解决资产评估中多头管理的问题,请问现在这个问题的情况如何。另外,法案是如何考虑来划分政府和市场在行业中的力量,以保证行业健康发展的。谢谢。

    2016-07-02 16:34:56

  • 龚繁荣:

    你问了一个在立法过程中一直反复论证、反复研究的问题。大家都知道,按照国务院现行的有关规定,评估行业经过了几次的清理整顿之后,划分了资产评估,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估价,矿业权评估,保险公估和旧机动车评估等六种专业类别,分别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保监会五个部门管理。由于各种评估专业类别虽然同属资产评估行业,但是各专业有其自身的专业特点,专业性是比较强的,资产评估法是按照我们现行的管理体制做出的规定,由各部门分别管理,为了便于更好的发挥各专业类别评估的作用,通过立法将不同专业评估管理统一在一部法律框架之下,有利于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管尺度,有利于各评估行业协会统一制定规则,有利于各评估专业机构统一执业标准,也有利于统一落实评估当事人各方的法定责任,更有利于评估机构实现多种专业综合发展。因此我们资产评估法应该是凝聚了行业共识,目的就是发挥各部门分别管理的优势,以及各专业评估协会自律管理的作用,从而规范评估行业的管理。谢谢。

    2016-07-02 16:35:52

  • 京华时报记者:

    我的问题是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的。在一些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比如大象、野猪糟蹋庄稼、伤人的情况时有发生,我想请问,在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害的补偿机制方面,这次修订是如何完善的。谢谢。

    2016-07-02 16:38:43

  • 严旬: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1988年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为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当地政府给予补偿。新通过的这部法律对这条有了很大的变化,主要是考虑到近些年来全国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特别是一些老少边穷地区,野生动物十分丰富,这些老少边穷地区也为保护野生动物做出了很多贡献,特别是当地的老百姓在野生动物数量上升以后,一些不是国家重点保护的动物也对农作物甚至人身造成了很多伤害。考虑到这个原因,这部法律扩大了对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补偿范围,就不仅仅是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而且也把具有生态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三有”动物列入到补偿范围。也就是说,今后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动物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都可以按照当地补偿条例中规定的条款,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同时,本法中也提到了中央政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助。谢谢。

    2016-07-02 16:39:26

  • 成都商报记者:

    我的问题也是和野生动物保护有关。我们注意到,这次法律有一条是关于野生动物放生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的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我们也注意到,最近发生过不少这种野生动物关于放生的问题影响到当地居民的生活,如果我们要确定野生动物是适合放生地野外生活的物种如何得知?因为普通市民没有这样的专业知识,是不是可能会有相应的指引来指导正确的放生行为。包括如果是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了相应的损害,包括危害生态系统的,这次法律规定是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何承担法律责任,是在什么样的范围内,有没有具体的框定?谢谢。

    2016-07-02 16:42:04

  • 严旬:

    把活的野生动物放归到自然界里,法律中是有两个概念,一个是放归,一个是放生,放归更多的是体现在科学研究,把濒危物种通过人工繁育条件下,使它的种群数量增加,选择合适的地点,比如国宝大熊猫,这是濒危物种,多年来我们的一些科学机构通过人工繁育突破了“三难”,使人工种群大熊猫数量有很大的增加。这几年也是在选择比较好的大熊猫人工种群的个体经过野化培训,选择一些适合它生存的地方放归,这个是叫放归。还有一个概念的放归。举个例子,我们国家的特有动物麋鹿,上个世纪已经在我们国家灭绝了,但是在国外有一个种群,我们又从国外重新引入这个物种,经过我们的保护与繁殖,人工种群在逐渐扩大,我们也选择了它原生的这些地区放归,放归到野外来增加恢复特有物种的人种种群,建立成野外种群,这也是一种经过批准的放归。再有是放生,也就是普通老百姓为了做善事,把生灵放到野外,这种放生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市场上买的外来物种,比如巴西龟,甚至一些鱼类,都不是我们国家本地的物种,对这种放归我们是禁止的,而且还设定了罚责,对随意放生外来物种构成刑事犯罪的还要给予刑罚处理。还有一种放生,对于老百姓放生一些当地物种,应当说是不得随意放生,而且这种放生又不能对当地的老百姓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或者是对财产造成损失的,这种放生要在科学机构的指导下进行,但是也不能随意放。如果把本地物种随意放生,比如你抓了很多蛇,或者市场上买来很多的蛇,这种蛇又是我们国家当地的物种,你随意放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是把人家饲养的动物咬死了,那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理解,更多的是民事的责任。谢谢。

    2016-07-02 16:43:57

  • 香港瞭望中国记者:

    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第二章第10条,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请问,对于分类,国务院要颁布国家野生动物名录,分为一级、二级,但是对一级、二级野生动物我们看得不是很清楚,包括香港、澳门的居民也很想了解,请各位嘉宾介绍一下这次分类、分级的保护情况。我知道陕西洋县有朱鹮,它是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吧?

    2016-07-02 16:45:39

  • 严旬:

    应该说我们国家对野生动物是分级、分类保护的,作为国家层面,设定的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一级和二级,一级的如果是想因科学研究要猎捕,或者捕捉,是由国务院的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批准的。二级的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是由省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同时给省人大预留了地方重点的保护动物管理空间。也就是各省、自治区人大可以设定地方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各省可以根据自己的区域和各物种的情况进行设定。还有一种情况,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负责调整,具有生态和科学研究,以及社会价值的这种野生动物,我们俗称的叫“三有”,这个范围比较广,现有的“三有”名录涵概了1700多种,这是保护法中根据不同的情况设定的分级的情况。谢谢。

    2016-07-02 16:46:30

  • 南方都市报记者:

    注意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草案规定未来五年会定期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名录。我们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名录已经27年没有正式修订了,存在与生态现实滞后的情况,接下来要调整名录,调整的标准是什么?在现行法律中没有看到。最快什么时候进行调整,现在有没有相关的准备工作?谢谢。

    2016-07-02 16:48:50

  • 严旬:

    野生动物保名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一样,已经颁布了20多年,1988年通过,1989年实施,多年来这个名录没有大的调整,只有2003年调整过一次,涉及一个物种,麝。对物种的保护确实产生了一些影响。有些物种经过多年的保护数量有很大的增加。比如大家熟悉的藏羚羊,藏羚羊在2006年由于非法的盗猎,使这个物种数量急剧下降,当时有一个数字大概是9万头,在西藏、青海和新疆三个省区,数量只有9万。经过多年的保护,现在这个物种在三省已经达到23万到25万,数量急剧恢复。前一段时间我们调查显示,有些地方反映藏羚羊已经对天然草场造成了压力和破坏。下一步我们要对名录进行调整,调整的目的是对极度濒危的,原来等级比较低的,比如江豚,从二级提升到一级。有一些鸟类数量非常少,可能从“三有”名录中调整到国家一级。对有一些物种可能要降级,比如有一些物种人工饲养的数量非常大,对人工种群可能要调出重点保护动物的范围,比如梅花鹿的人工种群全国可能已经饲养了上百万头,可能其人工饲养的种群不再列入重点保护动物,而是列入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的名单中。下一步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颁布,我们适时调整,按照法律要求五年内要评估。那些数量多了要降档,数量少了要提档。

    2016-07-02 16:49:48

  • 大河报记者: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违法补货国家野生动物的处以捕获价值2倍到10倍的罚款,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判定价值,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一般是非常珍贵的,这个价值判断有什么标准?谢谢。

    2016-07-02 16:51:49

  • 严旬:

    对野生动物的价值或者价格判定确实比较难,在现实过程中我们经常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对一些违法行为怎样按照野生动物的价值来判定,应当说有的很多动物已经是无价之宝,比如说我们国家的大熊猫,但是在市场非法出售,或者是非法猎杀过程中为了谋取利益,总有一个要销售的价格,这个问题也是不一样的。举一个例子,内蒙古有一种百灵鸟,叫蒙古百灵,很多不法分子把这种鸟在内蒙抓到了以后拿到广东销售。这里有一个价值判定的问题,如果在内蒙古,它的原产地的价格比较低,可能是几十块钱,拿到广东非法市场上出售的价格比较高,一只百灵能够卖到几百块钱。在这种情况下,执法过程中在哪抓到的,按照当地的价格判断,如果不是特别好判断,我们在几个省范围内对这种动物销售的价格取一个平均值。总之,下一步我们要出台一个野生动物价值的衡定标准,以这个标准来规范执法,做出处罚。

    2016-07-02 16:52:56

  • 中国会计报记者:

    关资产评估法的问题。资产评估法第37条规定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应该建立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根据需要制定共同的行为规范,促进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这是否意味着接下来会有相关配套措施或者规定出台,促进相关协会的协调机制,促进行业共同发展。

    2016-07-02 16:54:55

  • 黄薇:

    关于行业协会,现在我国有六大评估领域都有自己的行业协会,比如财政系统有资产评估协会,房地产评估方面也有房地产评估方面的协会,土地评估也有土地评估行业协会,都有自己的评估协会,大家按照自律管理的原则,对加入本协会的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第37条之所以写上各个协会之间建立一个沟通协作,信息共享机制,主要是考虑现在协会不是一个统一的协会,大家分别进行管理。但是评估行业作为一个行业,各个协会如果在日常的自律管理中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制定行为规则,因为评估行业是专业行业,虽然每个领域有自己的特点,但是总体来说行业有一些共性的东西,可以制定共性的规则,所以立法要求有关行业协会建立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根据需要制定共同行为规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下一步法律实行以后,我想各个协会应该是贯彻这样一个法律规定,通过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来落实法律的具体要求。

    2016-07-02 16:55:25

  • 新京报记者:

    问跟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制品的资源利用有关的问题,分组审议的时候有委员也谈过这个问题,比如像虎骨、熊胆这些都是中药的原材料,像虎园等养殖单位的一些老虎自然死亡后尸体是没办法处理的,基本是冷冻封存,因为没有权利利用虎尸。对于这种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资源利用的问题法律是怎么考虑的?

    2016-07-02 16:57:29

  • 严旬:

    你刚才说的人工养殖的这些老虎等其他动物,它们是属于合法养殖的,应当说任何动物都有生老病死,首先这些人工养殖的老虎包括虎皮、虎骨都是合法的资产。现在虎骨为什么不能用,因为目前国务院有规定,1993年下发了一个通知,禁止将虎骨和犀牛角列入中药。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新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中医中药药品管理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对这些物种及其产品进行管理。

    2016-07-02 16:58:15

  • 翟勇:

    关于野生动物用药的问题,这是当前争议非常激烈的问题,也是非常敏感的问题,关于虎骨、犀牛角、羚羊角、熊胆能不能入药的问题,我们发现一个现实,由于这些替代的成份,替代了野生动物的原料,导致中药药力下降,作用下降。这向我们提出一个问题,如果说这种已经死了的,又是人工繁育的,而且野外已经绝种的动物,比如华南虎,在中国已经没有野外的华南虎了,都是人工繁育的,对人工繁育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我们坚决反对食用,就是养老虎来吃我们是坚决反对的,但是对死了以后的虎骨能不能用药,这个问题社会还是应该讨论,虎骨、熊胆这些药用的原料对中药的效率是最有用的,虽然国外的一些替代的东西,是替代了,也赚了我们大量的钱,因为他们的替代成份放到中药里要赚知识产权的钱,但是中药药力下降。如果以后野生动物的原料都被替代了,我们中药可能就没用了,这个问题需要我们中国人讨论,在国外有些国家制定法律明确中医中药在一些国家允许开诊所,治病救人。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这是这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涉及的一个最大的、最敏感、争论最激烈的问题,实际上我觉得从治病救人的角度大家应该好好考虑一下。

    2016-07-02 16:59:54

  • 钟雪泉:

    今天的新闻发布和到此结束,谢谢大家,谢谢6位嘉宾,谢谢。

    2016-07-02 17:03:32

图片内容:

图片大图:

  • 全国人大常委办公厅新闻局副局长钟雪泉主持发布会

    中国网 钱晨

  • 全国人大常委办公厅新闻局副局长钟雪泉邀请记者提问

    中国网 钱晨

  • 北京青年报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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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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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室副主任岳仲明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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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林业局保护司总工程师严旬补充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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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龚繁荣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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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制日报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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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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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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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新社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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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部条法司副司长赖永添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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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中评社记者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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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龚繁荣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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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华时报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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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林业局保护司总工程师严旬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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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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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陆续进入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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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会即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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