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医改办主任张建军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非常重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用中国式的办法解决医改这个世界性的难题。实践证明,深化医改方向正确、路径清晰、措施有力、成效显著。2016年,我区统筹医改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沟通与组织实施,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稳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根据《西藏自治区关于公立医院改革的指导意见》,在始终坚持公益性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以加强内涵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重点开展了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建设、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内部管理和监管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工作。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施了县级公立医院标准化建设,政府投入力度逐年加大,硬件建设得到明显加强。2016年,拉萨市成为国家第四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联动和市、县、乡三级联动,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方案(试行)》,提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目标及要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初现成效,自治区将堆龙德庆、江孜、扎囊、洛扎、工布江达5个县定为自治区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并明确示范县的主要改革任务,部分县推行了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二、医疗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全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63.49万人,参保率达到95%以上。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牧区医疗制度继续保持农牧区人口全覆盖,政府补助标准达到年人均435元。农牧民大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6万元,人均保费18元,政府投入总额4622.92万元。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牧民门诊特殊病种均达到20种。

(二)完善疾病应急保障体系。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保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情况等因素,确定筹资标准和比例,认真研究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区城乡居民疾病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切实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作用。

三、推行分级诊疗工作

为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公共卫生服务、人人具备健康素养”健康管理新模式目标,使村医真正承担起辖区农牧民群众健康“守门人”的职责,全面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拉萨市成立了分级诊疗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拉萨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意见》、《拉萨市分级诊疗工作考核评价标准》、《拉萨市分级诊疗疾病谱》等相关文件。向老年人、慢性病、孕产妇等提供有针对性、防治结合的全程健康管理服务,拉萨、日喀则等地市全面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城关区扎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的“联户健康、联户平安”家庭式签约服务、“联寺健康、联寺平安”寺庙巡诊服务、“知名专家进社区坐诊”等活动,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四、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为继续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研究制定了《2016年西藏自治区县级公立医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自治区财政下达基本药物制度补贴经费7356万元。地市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逐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建成了自治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对自治区级医疗单位实施了药品统一招标工作。

五、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带来新活力

组团式援藏工作开展1年多来,各类援藏医疗队帮助“1+7”医院确定重点建设专科52个,制定专科发展规划151个,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390项,梳理规范医院管理合理化建议932条,组织开展各类手术9241台,会诊1.5万余人次,诊疗患者3.8万余人次。推广新业务技术452项,填补了我区多项医疗技术空白。大力实施“1774工程”,充分发挥组团式援藏及全国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我区74个县级医院的重要作用,把组团式援藏和对口帮扶积极向基层延伸,切实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藏医药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根据国家健康产业发展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我区藏医药实际,编制了《藏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十三五”藏医药重大科技专项规划》,印发了《关于藏药材保护和利用的意见》,将发展藏医药健康产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了安排。充分发挥藏医药在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护理等特色优势,研究制定成本效益高,规范的藏医预防保健、康复护理技术,并逐步向其他藏医医疗机构推广,形成具有自治区特色的藏医药健康服务业和以藏医药为主要内容的医疗旅游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