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 
中央媒体播报评论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通报四起环境污染典型案例 两高公布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 从严惩处单位犯罪 媒体析两高司法解释:降低门槛严惩环境污染犯罪 专家观点 王灿发:《环保法》公益诉讼应鼓励更多人参与 两高司法解释三大亮点 扩大污染物范围降低入罪门槛加大处罚力度 污染刑事案例 玉环坎门电镀重金属超千倍 为台州首例涉嫌污染环境罪 江苏宣判首例“污染环境罪”案件 
五、维权方式 中华环保联合会网址:http://www.acef.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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