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而文学界则正掀起一场有关知识产权的“风云之战”:著名作家金庸状告“同人小说”《此间的少年》的作者江南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广州天河区法院日前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借用知名小说、漫画、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性格设定进行二次创作,被称为“同人作品”。这种文学“傍名人”现象在网络上风生水起,但被原著作者起诉侵权,在国内尚属首例。

  郭靖、黄蓉“穿越” 乔峰爱上康敏,金庸向江南索赔百万元

庭审中,原告方金庸、被告方《此间的少年》作者江南及其他3名被告均未到庭,委托代理律师发表意见。

原告方诉称,2015年,金庸发现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版发行的小说《此间的少年》中,所描写人物的名称均来源于其作品《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侠侣》等,且人物间的相互关系等与这些作品实质性相似。

  原告律师:

《此间的少年》里,郭靖跟《射雕英雄传》里面的一样,他的性格也是憨憨的、傻傻的,他也是父亲去世了,母亲独自把他抚养成人,他也按照《射雕英雄传》里剧情,和黄蓉谈了一次恋爱,恋爱中郭靖也是比较被动的。

此外,原告方主张,《此间的少年》不标明改编来源,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同时也侵犯了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被告擅自改变原告作品,歪曲并擅自改变了原告作品里的情节。如金庸《天龙八部》里的康敏阴险毒辣,是一个反派人物。《此间的少年》将康敏改编为聪明能干、含蓄善良的形象,将陷害乔峰改成帮助乔峰,乔峰也从对康敏不理不睬变成了爱慕康敏。

原告认为,江南未经原告许可,在《此间的少年》中大量使用原告作品的独创性元素并出版发行,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同时,被告借助原告作品的知名度吸引读者、谋取竞争优势,获利巨大,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小说存在的侵权情形未尽审查职责,应承担连带责任。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销售侵权图书,也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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