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作品《此间的少年》

“同人作品”是否侵权成焦点网络作者当如何增强版权意识?

金庸诉江南一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同人作品”是在网络的土壤里长出来的,如今,“同人作品”不仅数量非常大,还出现过一大批优秀作品,比如《西游记》《三国演义》《水浒传》等已经没有版权问题的原著的“同人作品”,因为时代的变化而添加进了新时代的内容,仍然在吸引不同读者。

一些网络作家认为,“同人作品”是否盈利是本案的关键问题。有业内人士也注意到,《此间的少年》经过多次再版,又有了影视的版权开发,“同人作品”最初的非盈利色彩不再了。尤其是版权的出售和扩大,甚至将作品授予影视公司影视化,进一步进入大众传播的范围,对原著版权及作者缺乏尊重。

广东省网络作家协会副主席周西篱认为,网络文学这些年的发展,可能很多从最初非盈利、纯致敬的“同人作品”写作,已经到开始让很多写作者获得很大的收益,所以在IP市场价值水涨船高的环境下,需要重新审视“同人作品”的写作界限和版权问题。

“现在的中国互联网文化产业,尊重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常态,这是所有正规市场参与者的立身之本。没有版权,就没有文化产业。”周西篱说,金庸诉江南案对行业来说是一次提醒,对于高创作者的版权认识非常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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