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志成城共护一江清水绵延不绝
“如何界定入河排污口的概念?”“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有哪些流程?”面对基层水行政管理部门的各种疑问,核查员们对答如流,一遍遍耐心告知。可以说,此行每个核查组都是一个“宣传队”、一台“播种机”。
《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入河排污口的管理权责。《水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我们核查人员把入河排污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读本带到了现场,向基层水利职工和排污口设置单位进行普法教育,有效提高了基层法制意识。”邱光胜说。
“不到现场,确实不知道真实情况,建立长江入河排污口台账迫在眉睫!”四川组的叶松介绍,核查中发现,2011年全国水利普查之后,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发生了很大了变化,有不少已关停并转,还有不少新增入河排污口,“通过核查建立台账,不仅可以摸清家底,还将有助于未来的从严管理!”
此次核查对于地方而言,也是一次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契机。安徽省水文局副局长汪俊飞表示:“核查不仅增强了我们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履职的自信,更加速了我省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向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迈进!”湖北省仙桃市水务局副局长马明朗说:“我们将以此次核查为标准,对全市所有入河排污口进行拉网式排查,按照长江委的登记方法,将工作做细、做实!”
通过此次核查发现了不少正面典型,企业与群众的水资源保护意识都在不断加强。近年来,在水利、环保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特别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以来,各地水污染状况得到了明显改观。核查员冯源介绍,“不少入河排污口进行了水净化处理,部分工矿业也进行了污水循环利用,有的甚至实现了零排放!”
“此次核查最终将形成一张表——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调查表,一张图——长江委‘水利一张图’入河排污口图层,一个报告——长江入河排污口核查工作报告,提交给水利部、国家发改委。”水保局局长王方清介绍。
目前,长江入河排污口存在着布局不合理、监管不到位、水域纳污能力和限排总量要求难以落实等现实问题,此次核查只是规范管理的先期工作。下一阶段,要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的实施,加强入河排污口监控能力建设,努力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对于新设入河排污口的审批,要做到依法履职、从严监管,确保一江清水绵延不绝!
这是一次团结奋进的护水之举。长江委人用信念书写忠诚,用意志践行宗旨,用责任履行担当。30多个日日夜夜,有星夜疾驰的艰辛,也有风雨与共的温暖;有触目惊心的感慨,也有拨云见日的欣慰……种种体味,永志难忘。为了母亲河的健康和未来,长江委人虽跋涉千里而无怨,虽历尽万难而不悔,惟愿江河长流,万水长清,健康永驻,生生不息!(杨亚非 刘霄 梁宁 蔡倩 张濛 周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