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不公开亦饱受诟病。一些车主对重庆路桥费常年征收但不公开收支详细信息表示质疑。重庆市渝中区车主王某便质疑说:“大家交了钱就是履行了义务,那么政府方面也应向社会公开账务,这是缴费人起码应该享有的知情权。”

重庆市一名律师认为,对于征收路桥费,相关部门应该举行听证会,听取群众意见再实施相关征收方案,对于路桥费的收支详细情况定期进行公示。

重庆市渝北区车主何某留意到,现实中不少人开着区县牌照的车辆,在主城买房、工作,但可以凭借区县牌照不交路桥费,甚至可以做到在节假日进出,一分钱不交。他认为,现行的征收方式对于主城车主来说并非不偏不倚,这是路桥费征收上的不公平不公正,希望相关部门能拿出解决的办法。

重庆行政学院一位不愿具名的教授说:“依据目前政策,外地车牌收费比本地牌照少,造成大量本地车主使用外地牌照逃避路桥费的情况且收费计算方式已经沿用多年,是否继续沿用需要进一步论证。”

用途被指超出法定使用范围

一篇题为《重庆市路桥费的行政性强制征收应当坚决予以废止》的文章在天涯等论坛被广泛转载,浏览总量达到数万人次。该文主要质疑征收的合法性,其中包括决策程序违法、征收规定与新的上位法相违背、路桥年费与车辆年审挂钩强制征收等。这些观点得到了多数车主的认同,让舆论更加发酵。

《法制日报》记者就这些质疑采访了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谭宗泽教授。谭宗泽认为,从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上,管理办法属于地方人民政府规章,是符合当时的行政法规规定的。

不过,对目前重庆路桥通行费征收范围,谭宗泽认为存在弊端。只要赋予路桥通行费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性质,就能将路桥费纳入“征收”的管理体系中,堂而皇之地以行政强制和处罚等公权力手段为收取通行费保驾护航。

国务院颁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同意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收取道路通行费的立法目的是“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既然国务院同意收取通行费的目的是用于“还贷”,那么收取通行费实质上更符合经营性收费的性质,收费与使用之间存有直接的对价关系,有使用才有收费。这与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的法定构成要件并不是完全吻合的。

重庆市人大代表刘某认为,修建城市道路是城市管理者的义务。在城市发展中,政府因为一时的财政困难向社会举债,这是可以理解的现实。但重庆规定“征收的路桥通行费主要用于支付路桥的租赁费、路桥的维护管理费用和贷款的还本付息费用及路桥通行费征收成本等”,则超出了国务院授权的通行费使用范围、用途。

对于市民披露的重庆不交路桥费不予年检的规定,谭宗泽明确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辆检验除法定条件外,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重庆市此项规定,滥用了许可权力,也混乱了法律关系和法律程序。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