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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评】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展了世界民主实践的新境界

来源:中国网    2021-12-20    作者:乐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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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评论员 乐水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追求。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在争取民族独立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探索出了既具有中国特色又体现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中国民主方案。

中国的民主是人民民主,具体体现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指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12月4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的民主》白皮书,其中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超越了西方“金钱民主”和“选主民主”的旧有模式,凸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势。

现代民主制度虽然发源于欧美,但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人民只是在表面上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在现实中却时刻受制于资本的力量。西方民主制并没有实际赋予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反而成了少数权贵阶层获取和巩固权力的制度工具。

首先,西方民主制已经沦为资本的工具。大部分欧美国家虽然在法律上声称所有公民都有选举与被选举权,但是由于竞选过程耗资巨大,同时公共媒体资源被资本所垄断,一切竞选活动都不得不靠金钱铺路。普通民众没有条件亲自投身于政治选举,而依靠小额政治捐款维系的政党也无力与大财团支持的政党相竞争。因此在“自由”“平等”的华丽外衣之下,只有少数代表资本意志的政党及其候选人才有可能在选举中胜出。

其次,西方民主制逐渐蜕变为“选主”。西方民主以选举投票为中心,是间歇性、时段性的。人民只有在投票时才有发言权,一旦投票完成,民主过程就宣告结束。在选举之间的漫长时期,西方政客就可以置选举承诺于不顾,有了权力寻租、滥用的空间。美籍奥地利政治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曾直言不讳地声称,所谓民主制就是由人民选举代表来代替自己作出决断,并自愿接受代表的统治。由此可见,所谓“一人一票”的西方民主制虽然标榜平等,但实际上却是少数政治精英操纵民意、强奸民意的政治手段。

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直指西方民主的本质缺陷。它并不是只在某个时段、某个场合、某些问题上才实行的民主,而是自始至终贯穿于公共生活全过程。从总体上说,民主的“全过程”包括三方面:一是通过民主协商形成人民的集体意志,并将人民意志确定为法律和政策的过程;二是在人民的民主参与下,政府部门执行、实施和改进这些法律和政策的过程;三是对上述民主决策和政策执行进行民主监督的过程。

1954年,在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起草过程中,全国约有1.5亿人参与了历时两个多月的宪法草案全民大讨论。1982年,新中国第四部宪法草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就此,《人民日报》专门发表社论动员全民讨论宪法草案,提出只有广泛吸收人民的意见进行修改补充,才能使宪法草案更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

改革开放以来,《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重大立法过程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与原则贯穿始终。譬如,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物权法(草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7月10日到8月20日短短40天时间里,共收到人民群众信函11500多件。2006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共收到1280 封信件和187744条网上意见。据统计,其中有11%来自用人单位,有62.6%来自普通劳动者,还有1138位农民工在网上提了2475条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法典》《刑法修正案》《个人所得税法》《退役军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草案在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均收到大量立法意见和建议。在《民法典》制定过程中,曾先后十次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42.5万人提出的约102万条意见。在审议期间,还收到人大代表3000多条意见。在对这些立法意见进行认真分析、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又对草案进行了100多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多达40多处。

民主是多样的,世界是多彩的。世界上每一个国家的人民都有追求民主价值的自由,同样也拥有探寻适合自身民主道路的权利。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应该由这个国家自己的人民来评判,应该由国际社会来共同评判,而不是少数国家说了算。以单一的标准来审视人类丰富多彩的政治文明形态,这本身就是不民主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深刻吸取古今中外治乱兴衰的经验教训,在不断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过程中所取得的经验结晶。它适合于中国的基本国情,又丰富了人类政治文明的形态,在中华大地展示出勃勃生机和强大生命力,为拓展世界民主实践的新境界贡献了中国智慧。(责任编辑:戚易斌 李小华 蔡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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