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生态省 探路科学发展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3-21 发表评论>>

对话省人大环资工委原主任刘元卿:一张蓝图干到底

3月17日,记者见到刘元卿时,他正在家里忙着整理相关资料和文件。

掐指算来,刘元卿在省人大工作已有15个年头。其中,1998年至2003年任省人大环资工委主任,之后任人大专职常委。

年过六旬的刘元卿精神矍烁,思路敏捷。说起生态省的话题,老刘特别来劲,他是建设生态省议案的起草人。人大代表联名提交议案

说起生态省,不能不提到14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的一份《关于建设可持续发展生态省的议案》。

刘元卿从书柜里翻出了这份议案及其说明,共6页纸约3000多字,议案从国内国际背景及海南实际阐述了建设生态省的必要性。林明玉、王信田、徐经国、毛平、刘元卿等14名人大代表在议案上签名。

刘元卿说,环境与发展是当时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可持续发展已成为顺应时代的趋势。1999年初,省委省政府也提出了建设生态省的构想。时任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杜青林在与省人大机关干部座谈时提议,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有关生态省建设的议案,提交代表大会审议,作出相应决议。其目的是将省委的决策变为全省人民的统一认识和自觉行动,将生态省建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刘元卿回忆说,1999年1月下旬,省人大二届二次会议召开在即,为将议案提交会议审议,省人大有关领导指定他负责起草议案,发动代表联名签署。

“当时会期临近,我赶紧起草了议案初稿,后送相关领导修改敲定后,会前我拿着议案挨个找代表签名。当时大家对这个议案都很赞同。”刘元卿娓娓道来。

刘元卿说,议案提交议案审查委员会后,被列为重要议案。在接下来的几天会议中,建设生态省议案受到代表们的热议,在分组讨论时、在饭桌上,休息室里,“生态省”成为最热门话题。

1999年2月6日,海南省人大二届二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

同年3月30日,国家环保总局批准海南省为我国第一个生态省试点;7月30日,海南省二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赋予了建设生态省的法律地位。

“通过立法作出建设生态省决定,就不同于政府一般文件,在本行政区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代表了人民的意志,这为生态省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可以说是为生态省建设‘护航’。”刘元卿说。立法护航生态省建设

“生态省建设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法制保障体系建设尤显重要。”刘元卿说。

刘元卿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确保了生态省建设的法律地位。保证生态省建设要“一张蓝图干到底”,不因换届和领导班子变动而受影响。

近几年来,省人大坚持立法先行,有序推进生态省建设。按照《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复核,抓紧对滞后领域的立法,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起生态省建设的法制保障体系,保证生态省建设有法可依,依法推进。

据介绍,1999年以来,省人大制定和修订了《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20多项地方法规。海口、白沙等市县也制定了一批地方环保法规,初步建立了生态省建设的法规保障体系。

“决定建生态省前,乱采珊瑚烧石灰、毁坏红树林挖塘养虾现象屡见不鲜,致使海洋生态遭受严重破坏。”刘元卿说。为此,省人大组织立法调研,及时出台了保护红树林和珊瑚礁两项规定。之后,由省人大牵头,组织省林业局、海洋厅等有关部门进村入户宣传这两项法规。

“法规出台后立竿见影,有效遏制了破坏生态行为,促进了生态省建设。”刘元卿说。

刘元卿介绍说,这两年出台的《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和《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就是保护海南母亲河和海南人民生命之源的“尚方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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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亨得尔文章来源: 南海网-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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