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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就合理用药主题宣传活动等举行新闻发布会

   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于12月10日上午10:00在卫生计生委2号楼1层新闻发布厅(西直门办公区2号楼北裙楼)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合理用药主题宣传活动和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有关情况。中国网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文字实录 图片实录 返回直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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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卫生计生委就合理用药主题宣传活动等举行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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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于12月10日上午10:00在卫生计生委2号楼1层新闻发布厅(西直门办公区2号楼北裙楼)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合理用药主题宣传活动和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有关情况。中国网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文字内容:

  • 姚宏文:

    各位媒体朋友,早上好。这里是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之后新的新闻发布厅,欢迎大家来参加国家卫生计生委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的主题是介绍合理用药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王谦司长,特邀专家北京天坛医院药学部赵志刚主任。我是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姚宏文,今天的发布会由我来主持。

    2013-12-10 09:35:41

  • 姚宏文:

    首先请王谦司长介绍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有关情况。

    2013-12-10 09:57:45

  • 王谦:

    各位来宾,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继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探索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我委于2013年11月29日印发了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方案,将在全国选择40个城市,全面启动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利用这个新闻发布会,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2013-12-10 09:58:10

  • 王谦:

    一、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了目标和要求,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其中的重要部分。当前,我国流动人口数量持续增加,2012年年末,流动人口有2.36亿人,占总人口1/6,其中75%是从农村流向城市。大规模的人口迁移在推动经济、改变人口格局的同时对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带来巨大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相关调查表明,流动人口利用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状况还不太理想,它是我们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做好这个群体的工作,对于整体上推进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流动人口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我们卫生计生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惠民举措。

    2013-12-10 09:59:00

  • 王谦:

    二、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工作进展

    2009年,原卫生部、财政部、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印发了关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提出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要求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为实现这个目标,近年开展的主要工作有:

    2009年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以来,原卫生部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出台措施,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几年来,项目管理制度和措施逐步完善,经费投入得到保障,服务数量和质量稳步提高,服务效果进一步显现。2013年我委专项调查表明,0-6岁流动儿童保健手册的建册率、预防接种卡的建卡率以及适龄流动儿童疫苗全程接种率都达到较高水平,反映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持续改善。

    2013-12-10 10:01:01

  • 王谦:

    在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方面,2010年10月,原国家人口计生委联合中央综治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49个城市开展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工作统筹管理、综合决策体制,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和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使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获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宣传倡导、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奖励优待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经过努力,试点工作也取得积极成效。数据显示,在49个试点城市,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公共服务信息知晓率为92.3%,免费接受孕情环情检查率为94.6%,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率为95.4%,避孕药具免费获得率95%,免费孕前优生咨询项目服务率达88.3%。流动人口群众对计划生育服务满意度为95%。

    2013-12-10 10:02:33

  • 王谦:

    多年来,卫生和计生系统为开展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主要有: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二是坚持统筹协调,积极争取相关部门配合;三是坚持以项目带动,整体推进;四是建立规范体系,实行规范化管理;五是建立健全资金投入保障制度;六是强化基层服务阵地标准化建设。

    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组建后,提出统筹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确了相关工作目标、改革重点和主要任务,开展了一系列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调查研究工作,决定在原国家人口计生委等四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在全国选择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40个城市(区)启动新一阶段试点工作,这40个城市流动人口数量在全国流动人口数量中占1/5。

    2013-12-10 10:04:00

  • 王谦:

    下一步主要工作,2013年12月13号(本周五)在北京召开40个城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的启动会,全面部署这项试点工作。

    在“十二五”后两年,我们将积极推动40个城市做好试点工作,并在相关的政策研究、完善工作机制、争取财政投入和流动人口健康促进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努力实现新的突破。一是继续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调查研究,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指导意见。二是在这40个试点城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的有关调查、督导、评估等工作,完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工作的机制。三是围绕着均等化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政策研究,积极争取中央及地方政府针对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制定一些倾斜政策,特别是专项经费投入的保障机制。

    我要介绍的主要情况就是这些。

    2013-12-10 10:06:30

  • 姚宏文:

    接下来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合理用药”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有关情况。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服务百姓健康行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卫生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每年围绕一个主题,开展“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活动”。以这一活动为载体,广泛传播健康知识,引导树立健康观念,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探索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健康促进工作模式,充分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参与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营造有利于全面深化医改、推进卫生计生重点工作的良好环境。该活动第一周期为3年,每年根据不同主题邀请相关部门共同主办。2013年确定的主题是“合理用药”,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科协共同主办。下面,向各位重点通报“合理用药”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有关情况。

    2013-12-10 10:09:09

  • 姚宏文:

    第一,开展合理用药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十分重要、十分紧迫

    药品是一把双刃剑,药物用得合理,可以防治疾病;反之,不但不能治病,还会影响身体健康。轻则可能增加病人痛苦、提高医疗费用,重则可能使病人致残甚至死亡。我国城乡居民用药知识普遍匮乏,用药行为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对合理用药知识的需求十分迫切。2012年全国居民健康素养监测数据显示,包括合理用药在内的基本医疗素养仅为9.56%,能够正确阅读药品说明书的居民比例约为15%。2012年,我国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或事件报告120万余份。在全国合理用药网络知识竞赛中,只有6.3%的网友能够全部答对从试题库随机抽取的10道合理用药常识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公众调查结果显示,60%以上的被调查者最希望获得合理用药的相关知识。

    2013-12-10 10:11:03

  • 姚宏文:

    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广大城乡居民合理用药工作,对此作出重要批示。今年9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中国科协在北京联合启动了“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活动暨2013年合理用药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加强合理用药健康教育,普及合理用药科学知识,指导居民提高合理用药能力,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

    2013-12-10 10:13:40

  • 姚宏文:

    第二,关于合理用药健康教育公众需要了解和把握的核心信息

    为保证合理用药知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减少虚假、错误信息误导公众,结合公众在合理用药方面的主要误区,国家为计生委联合相关部门,组织药学、临床医学、健康教育等领域权威专家,制定了合理用药核心信息。这些核心信息是公众需要了解和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共有10条,分别是:

    2013-12-10 10:14:30

  • 姚宏文:

    (一)合理用药是指安全、有效、经济地使用药物。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是合理用药的重要措施。不合理用药会影响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二)用药要遵循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不多用;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原则。

    (三)购买药品要到合法的医疗机构和药店,注意区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购买。

    (四)阅读药品说明书是正确用药的前提,特别要注意药物的禁忌、慎用、注意事项、不良反应和药物间的相互作用等事项。如有疑问要及时咨询药师或医生。

    (五)处方药要严格遵医嘱,切勿擅自使用。特别是抗菌药物和激素类药物,不能自行调整用量或停用。

    (六)任何药物都有不良反应,非处方药长期、大量使用也会导致不良后果。用药过程中如有不适要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

    (七)孕期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要注意禁忌;儿童、老人和有肝脏、肾脏等方面疾病的患者,用药应当谨慎,用药后要注意观察;从事驾驶、高空作业等特殊职业者要注意药物对工作的影响。

    (八)药品存放要科学、妥善,防止因存放不当导致药物变质或失效;谨防儿童及精神异常者接触,一旦误服、误用,及时携带药品及包装就医。

    (九)接种疫苗是预防一些传染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国家免费提供一类疫苗。

    (十)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

    除了这十条核心信息外,我们还组织专家编写了核心信息释义,今天也一并发给大家。我们正在根据核心信息设计宣传材料模板,开发标准化讲座课件,组织拍摄系列科教片,编写系列科普读物,以供各地、各机构使用。

    2013-12-10 10:15:31

  • 姚宏文:

    第三,关于合理用药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其他相关工作进展

    (一)启动集中宣传,提供项目支持。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国科协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集中开展合理用药主题宣传教育。目前,各省已陆续制定了本省的活动方案,有些省份已经启动。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利用中央转移支付项目,支持各地开展公益广告制作、合理用药健康巡讲等活动。(二)整合各种资源,打造品牌效应。借助热心公益的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种资源,在全国部分城市开展合理用药健康大讲堂、健康生活体验区和健康大巴进社区、学校合理用药宣传等活动,宣传普及合理用药知识和技能。希望通过开展这些活动,将健康中国行合理用药宣传教育活动打造成一个科学权威、知名度高、社会反响好的健康教育品牌活动,提升公众对合理用药的关注度、信任度和依从性。

    2013-12-10 10:18:08

  • 姚宏文:

    (三)加强媒体合作,增强宣传实效。与电视媒体合作制作播放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与报刊、网络媒体合作开设专栏,与电信部门合作利用手机短信发送对症用药信息,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定期发布信息,利用12320卫生热线提供咨询服务,进一步拓展传播渠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本次新闻发布会也是媒体沟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欢迎今天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媒体,积极参与到合理用药宣传教育活动中来,为提高人民群众的合理用药水平贡献力量。

    2013-12-10 10:20:02

  • 姚宏文:

    下一步,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继续动员各方面的力量,特别是要依靠广大媒体大力推进健康中国行合理用药主题宣传活动,着力打造媒体科普联盟和专家队伍,通过多种形式持续深入地开展合理用药宣传教育,策划举办知识竞赛,形成合理用药宣传教育高潮,充分发挥合理用药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促进群众了解、掌握合理用药知识,形成合理用药行为。我们衷心希望能够搭建起合理用药宣传教育平台,在政府部门、专业机构、媒体、企业、公众等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支持下,营造关爱生命、合理用药、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更好地服务百姓健康,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两个方面的有关情况就通报到这里,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大家围绕今天的主题和大家关心的卫生计生问题提问,提问时请通报你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2013-12-10 10:21:56

  • 人民政协报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药管理局日前下发了人口健康信息化指导意见,其中谈到要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异地办证,我们几年前卫生计生委一直在要求建设人口信息化系统,我想问一下目前的进展情况,难点在哪里。涉及到人口信息系统,肯定涉及到户籍信息和非户籍信息,我们这个系统如何和民政这个系统进行并网运行。另外,我们计划是到“十二五”末达到目标,有没有困难?如何实施?第二,前不久北京市卫生局的人士透露,为了提高社区居民慢性病治疗的效果和效率,因为现在很多患者反映,慢性病在社区服务中心开药开不到,药物只定点供应大医院,北京卫生局透露卫计委近期正在起草相关文件,目的是促进大医院使用基本药物品种的相关文件,请发言人介绍一下相关情况,进展到什么程度?谢谢。

    2013-12-10 10:23:11

  • 王谦:

    关于信息化的事情,老实讲,专门负责信息化的司长并不在这里,而我本人只是曾经做过这项工作,我了解一些,因为咱们是记者招待会,我可以介绍一点情况。主要是原来的国家人口计生委一直在致力于推动建立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和信息收集机制,而且主要从两方面做人口信息的采集,一是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据我了解,全员人口信息几乎已经覆盖了全体人口,是个案的信息。二是关于流动人口的信息系统。我原来负责的这个司在推进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系统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下一阶段,确实如你所说,因为我们国家涉及到采集全员人口信息的部门不只是人口计生委或者现在的卫生计生委,还有民政,还有公安,包括社保,他们在采集信息的时候,也涉及到全员人口信息的采集。这几个部门,对于一个人来说,他的信息在几个政府部门都被采集了,而其中一些基础的信息是这些部门要共同使用的,因此这几个部门也都积极地在进行信息共享方面的沟通,这里面既有技术层面的沟通,也有各个部门管理的信息、重点也不完全一样,哪些信息比较合适共享,而哪些信息只能在一个部门来用,并不适合跟其他部门共享。但是公民的基础信息,几个部门是可以共享的。而且据我了解,在有些地方,几个部门的信息共享做得还相当好。至于后面的一些规划性的东西,应该是我们委里规划信息司的同志来回答,我就不便说了。

    2013-12-10 10:24:58

  • 姚宏文:

    谢谢这位记者提问。你刚才问到的第二方面的问题,我们可以帮助你去北京市卫生局了解这个情况,然后再回复你。

    2013-12-10 10:27:32

  • 北京电视台记者:

    想问一下合理用药的主体是医院的医生还是公众?第二个问题,各个角色对于合理用药能够做些什么?谢谢。

    2013-12-10 10:27:53

  • 姚宏文:

    提高公众的合理用药水平是个综合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医院、医生、公众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在这些方面,政府、医院和医务人员、公众都承担着不同的角色,政府主要是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行为的管理规范,完善临床用药规章制度,开展合理用药的宣传和知识传播,引导公众树立合理用药的意识,提高公众合理用药的知识和技能。医院和医务人员主要是提高合理用药意识和能力,规范提供用药服务,在疾病诊治过程中,积极主动地开展对患者及其家属的合理用药健康教育工作,宣传基本药物制度,讲解合理用药常识。这里要强调的是,患者应该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用药,这一原则也贯穿我们所有的传播信息中,因为医师和药师都经过多年的培训,具有根据患者的病情、自身情况等开具适合患者的处方专业知识。公众也是推进合理用药的关键,希望广大公众能树立合理用药的意识,掌握选择药店,辨别真假药,储存药物,读药品说明书,特殊人群用药的禁忌等知识和技能,做到遵医嘱用药、不擅自用药和停药。

    2013-12-10 10:28:18

  • 姚宏文:

    有些同志可能认为,合理用药的责任主要在医生。下面举两个小例子,一个是大多数人家里都会有小药箱,公众往往在患病之后,根据既往的用药经验自行选择药品。但是很多疾病有相同的症状,不同疾病选择的药物是不同的,有些甚至要选择作用完全相反的药物,如果自行根据症状选择服用药物,很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影响。另一个例子,是前一时期网上有消息,有一个老医生,因为没有给患儿开输液药而被患儿的家长殴打,这是因为家长不了解国际公认的选择给药途径的原则,也就是根据病情可以不注射,可以皮下或者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或者输液,所以说公众或者患者也是推进合理用药的关键。谢谢。

    2013-12-10 10:30:56

  • 法制晚报记者:

    现在我们的信息系统建立起来,方便群众办证,我们在群众办证方面有一些什么做法?关于张艺谋超生问题,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怎么看?

    2013-12-10 10:32:11

  • 王谦:

    昨天下午有一个记者把电话打到我的办公室,就问是不是信息系统建立对方便办证有作用。在去年11月底,国家卫生计生委发了一个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其中核心是方便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这里当然首先要说明一下,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主要是登记,不是审批。流动人口由于异地多地多次流动,按照我们办证的要求,应该提供自己的婚育证明,由于多地多次流动,他的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没法给他出具证明,或者对信息不了解,出现这个情况造成这些群众办证难。去年11月底,原国家人口计生委专门发了一个通知,这个通知的核心实际上是三句话,一是户籍地和现居住地都要接受群众办证的要求,也就是首接责任制,两者之间不能推诿。二是群众这个信息的提供,两地之间利用人口计生系统的信息网络进行信息的核查,不要让群众自己去取相关证件。三是在信息核查不到的情况下,依据群众的承诺来办证。这里说的第二条,两地之间通过全国人口计生系统的网络进行信息核查,现在的网络条件和我们的工作机制已经可以做到这一点了,我们95%以上的乡镇是利用了现有的信息网络,是可以进行相关信息核查的。现在核查不到的,是基础信息没有掌握,并不是信息共享没有做好,从这个意义上讲,现在发布的推动信息化的建设,直接用于流动人口办证方便来说,我个人觉得,瓶颈并没有卡在网络上。

    2013-12-10 10:33:55

  • 王谦:

    多说一句,今年9月份的新闻发布会,有记者问到现在的办证效果怎么样。我们也一直在跟踪,方便群众办证的这项制度落实得怎么样,到12月份,我们做了一个统计,3月份到11月份,全国各地通过这种承诺制来办证的有13000多份,其他的就没有通过承诺、通过信息沟通就已经办好了。我们也做了一个追踪调查,他们绝大多数在半个月之内办好了证件,也就是他们第一次去的时候确有手续不全的,经过信息核查,又没有核查到可靠的信息,我们就通过承诺制办了。绝大多数的人表示满意。这项工作我们还会继续推进落实,当然现在我们也知道仍然还有极个别地区的极个别工作人员没有领会我们这个通知的精神,仍然还有个别的,比如说首接责任制,现居住地推到户籍地,户籍地说你没有在这里居住,到现居住地办。还有个别情况,我们发现一例处置一例。

    2013-12-10 10:53:39

  • 姚宏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解决群众反映的办证难问题,直接深入到乡镇、街道办证场所了解群众的办证情况,听取群众的意见,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原国家人口计生委2012年颁发的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以这次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为契机,指导地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办证流程、改进服务管理方式,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同时通过12356阳光热线服务通道受理群众投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出台了方便群众办证的具体措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刚才这位记者所提到的第二个问题,最近一段时期以来张艺谋、陈婷涉嫌违法生育问题引发媒体广泛关注,据了解,对张艺谋、陈婷涉嫌违法生育问题,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查核实,并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在这里再次强调,对于公民违法生育问题,我委的态度是一贯的、鲜明的,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各省区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每一位中国公民都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在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享受特权。

    2013-12-10 10:53:47

  • 中国医学论坛报记者:

    合理用药这个专题我们有没有一个专家组?想请赵志刚教授回答对于专家组这方面的情况。我们做读者调查的时候也了解到,对于基层的社区医生和基层乡村医生,他们有很多合理用药的疑问,其实不光是对大众,对于他们来说,有没有专家组对他们特殊的解答渠道或者相关一些资料发放给他们?谢谢。

    2013-12-10 10:56:41

  • 赵志刚:

    刚才姚司长作了一些介绍,有一些医学药学相关专家组,有一些衍生出的资料和课件,有医务人员看的,也有给公众看的,而且我们做了很多标准的课件和材料,由各个省广泛宣传发布。再有,现在在小学或者初中有一些交通安全的教育,但是合理用药的教育在中国现在还没有,所以合理用药宣传意识也应该从娃娃抓起,从小学甚至从幼儿园开始抓起,通过一些逐步深入的恰当的方式从小学开始就让学生知道合理用药的重要性。合理用药的宣传不是一年的事情,而是一个终身的、永远的、持续的过程,这个教育应该是持续的,我们应该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把这个项目做成不同层次、不同方式来宣传。

    2013-12-10 10:57:58

  • 香港电视台记者:

    有关香港最近两起H7N9禽流感问题请教一下。第一,这两个感染的个案还没有查到感染的源头,请教卫生计生委最新的调查进度是怎么样的?其中一个感染的个案没有接触过一个活鸡,有没有可能没有接触活鸡也会被感染?还是从环境里受感染的机会比较大?另外,想请教现在全国的一个情况,浙江那边最新也有一个案例,现在全国的情况是怎么样的?今年入冬之后有多少起H7N9的上报的个案?卫计委预计未来的发展会是什么样?跟年初的情况有什么不同?

    2013-12-10 10:59:20

  • 姚宏文:

    12月份,我国香港特区和浙江省先后报告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确诊病例,卫生、农业、口岸检疫等有关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立即要求按照相关预案规定做好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防控工作。根据各地和相关部门的反馈信息,截至目前,两例香港病例在内地的主要活动地区深圳市均未报告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监测显示,截止目前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呈散发状态,尚未发现病毒发生变异,病毒的传播途径仍是由禽到人。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继续加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疫情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强传染源的控制,指导各地做好冬春季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风险沟通,加强科研攻关与国际合作。

    2013-12-10 11:00:23

  • 香港健康卫视:

    有两个问题,第一,国家有没有采取什么政策和措施,规范医院和医生的合理用药行为?第二,我们国家现在药师人才队伍建设处于什么样的情况?

    2013-12-10 11:02:29

  • 姚宏文:

    为了规范和推进医院和医生的合理用药,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很多政策和文件,其中比较重要的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建立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合理用药是基本药物的核心理念,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实施以来,国家卫生计生委不断完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的相关政策,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树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权威性和主导地位。配合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发布,组织专家编写了《国家基本药物临床运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建立国家级师资队伍,开展培训,邀请各专业知名专家分专题授课,录制培训视频,并挂网供各地下载学全面推进培训工作。在年底前实现基层的培训全覆盖。

    2013-12-10 11:03:11

  • 姚宏文:

    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用药咨询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引导群众正确地认识用药风险,提高社会各界对基本药物知识的认知度和信任度,转变偏好新特贵药的不良用药习惯。所以这次在我们开展的合理用药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中,我们也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药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的管理和规范,完善临床用药规章制度,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的监督力度,强化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等文件的培训,结合药物临床应用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合理用药的宣传力度,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意识和能力。所以医务人员要规范提供用药服务,在疾病诊治过程中,积极主动地开展针对患者及其家属的合理用药健康教育工作,宣传基本药物知识,讲解合理用药常识,引导居民合理用药就医。

    2013-12-10 11:04:20

  • 中国人口报记者:

    请问王谦司长,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现状如何?另外您刚才说,咱们现在流动人口的办证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缓解,那么现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还有那些?

    2013-12-10 11:06:48

  • 王谦:

    关于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的现状,我们也正在调查,但是从一些典型的例子和局部调查来看,整体上说,比当地的户籍人口要差一些,这种差的原因,一是流动人口自身对于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意识还差一些,因为他到了一个新的地方,首先是就业、住房,还有子女教育,而且流动人口主要是青壮年,所以往往这方面的意识要差一些。二是我们现在给流动人口提供的这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偏弱,对一个城市来说,大量外来人口涌入,目前基层的服务能力设计还是按照户籍人口规模来设计的,这是提供服务能力不足。三是还有一些制度的障碍,比如说经费保障,我们现在很多地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按照国家要求,是按照常住人口,所谓常住人口就包括这些外来人口在内,但实际上很多地方还是按照户籍人口的规模来安排投入,因此,对于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提供的就不足,因此就我们现在了解,流动人口享受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比户籍人口是差的。我们现在对准确的数据还正在调查中,所以明年首先要在这40个城市搞一些基线的调查,两年以后我希望能够用数据来说明我们开展这些工作具体在哪些方面提高了。

    2013-12-10 11:07:32

  • 王谦:

    另外,流动人口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可能在不同方面也会有一些差别,为什么基本公共服务按照国家的规划是11大类43小项,我们对流动人口也打算先择其中的重点来推进,比如建立居民的健康档案,比如说预防接种方面先做起来,比如一些老年方面的疾病,在流动人口当中至少不是最急迫的,这是我们下一步要做的工作。

    至于您谈到的办证问题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还存在的问题,应该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是跟整个的服务管理工作相联系的。比如说我刚才解释了,对于异地办理相关证明,技术上不存在问题,信息网络的沟通上不存在任何问题,我们现在绝大多数基层工作人员、各级工作人员也已经理解了我们发的这个办证的通知方便群众的初衷,理解了我们的意图,但是对于流动人口具体信息的掌握,仍然有掌握不全、掌握不准的,这是我们工作需要加强的。也就是说,将来即使网络数据库遍布了全国、覆盖了全人口,但是每个信息的采集是不是准确、数据库里的信息是不是准确,这又是一个问题,这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继续做。

    2013-12-10 11:10:46

  • 南方都市报记者:

    有两个问题。第一,从2010年开始,我们开展了关于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想请王谦司长介绍一下这方面详细的情况。还有,今年开展这个调查的一些特点。第二,我看到材料里有一句,在40个开展试点调查的城市当中会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像我这样的,就属于户口不在北京,是长期在北京工作的流动人口,我想问一下,建立这样的健康档案对我这类的人有哪些便利,我们知道流动人口管理上有一些难度,我们会采取哪些措施保证这项工作的开展?

    2013-12-10 11:15:35

  • 王谦:

    2010年以来,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在全国进行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我们主要是从了解流动人口的生存发展状况,研究他们在现居住地生产生活的状况,包括就业、医疗卫生、子女上学、收入、居住等等方面,都有所涉及。这个调查经过几年的工作,因为每年我们都要进行监测,根据调查结果组织国内一些专家,也有其他部门的同志进行研究,连续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也是在媒体朋友的关注下,这项工作已经得到社会的重视。今年国家卫生计生委新组建以后,我们今年的调查更集中于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方面获取公共服务的情况。今年调查报告有关数据的处理和报告撰写正在进行中,按照我们的工作计划,会在明年的春季形成一些简要的报告,会首先向我们的上级领导报告。对于公众,我们按照工作计划,应当在8月份正式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这是我们的工作计划,也是今年顺应两个部门合并以后更突出卫生计生特别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工作。

    至于您提到的我们现在40个城市将要开展的试点工作,既然是试点,我们确实首先要了解各项工作情况,我本人长期从事的人口计生工作,对于卫生方面的知识我了解的也很少。至于流动人口享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我不能说现在都清楚了,所以我们要先试点。试点工作头一个就是建立健康档案,这是了解基础信息,为下一步开展有关活动,掌握基础信息是必要的。我们的同志要给你登记的话,你可不要不好意思,相关各种基本公共服务,哪些项目会首先惠及到流动人口,哪些项目可能暂时还没有惠及到,这恐怕要在推进的过程中看,领导的动员讲话提到的就是有序逐步推进这项工作,不是一个早晨就能全部做好。

    2013-12-10 11:16:58

  • 新京报记者:

    请王司长确定一下,我们了解到去年12月份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发的方便群众办证通知,写的是方便流动人口在异地办理生育服务证或者登记,也像您刚才所说的,包括北京在内的很多城市,帮流动人口办理的一孩服务登记,而不是生育服务证。我了解的情况,生育服务证95%的作用是方便他在当地上户口,所以在北京,很多基层的计生部门答复问题时都说你可以在我这里办生育服务登记,但是生育服务证还是回到原籍地办理,因为要办户口。这次信息化的方案,方便流动人口在异地办证,办的是生育服务证还是生育服务登记?如果以后流动人口都可以在他的居住地或者工作地办理生育服务证的话,是不是意味着这个计生部门和户口的捆绑将会有所改变?因为现在毕竟很多地方生育服务证都是当地新生儿入户的前置条件之一。

    目前有24个省公布了2012年社会抚养费收入情况,但是没有一个省公布他们社会抚养费的支出情况,现在社会抚养费的标准不统一,基层的自由裁量度过大也是备受人们诟病的一个内容,我想问一下下一步随着生育政策的逐步完善调整,社会抚养费是不是也有改革计划?是不是有适度的统一标准?统筹的层次会不会提高?会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公开社会抚养费使用情况。

    2013-12-10 11:24:13

  • 王谦: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办证通知之前,媒体的关注,新京报是关注的媒体之一,我们发布之后,新京报第一时间大版面进行了解读。我们办理的是生育服务登记,95%以上的功能应当是方便流动人口在当地在孕期接受各种相关的孕期保健服务。当然这里面有政府管理的因素在里面,比如说我要知道有多少外来人口在本地怀孕,管理上也需要,但是这种生育服务的登记与户口的办理不是一回事。至于户口办理,要看这个证明,并不是计划生育部门给你办这个证明你就可以在北京落户,这是另一个问题。我们一些基层的同志说得非常对,我给你办理的是生育服务登记,至于你将来要落户口,那是另外一个问题,落户口时需要什么证明,那是公安部门的事情。我们给群众办理了生育登记,就是为了在孕期的服务,也包括卫生计生部门在管理上的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讲,现在信息网络的应用也是为了方便群众在这些方面得到服务,这跟他入户的条件是两回事。

    2013-12-10 11:26:52

  • 新京报记者:

    我现在了解的情况是说,即使办理了生育服务登记,他在当地享受的只是生育险的报销和基本孕期公共服务,比如说办理母婴健康档案,但是如果他想给孩子办户口的话,也要回户籍地办理生育服务证,也就是说流动人口要办理两次有关计划生育的证明。

    2013-12-10 11:30:06

  • 王谦:

    我理解,这可能是涉及到他如果是计划外生育的问题,要到户籍地办理。但是现在卫生计生委所解决的是在孕期生育等方面的服务,至于入户需要什么条件,那是户口登记部门设置的条件。

    2013-12-10 11:31:04

  • 新京报记者:

    但是我采访一些地方公安部门的时候,他们说是由于计划生育的考核,所以他们在入户时必须要拿计生证明作为入户的条件。我想问一下,随着生育政策的完善,计生考核体系是不是有改革的必要呢?比如说计生的一票否决制?

    2013-12-10 11:32:05

  • 王谦:

    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现在我们强调的是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以及相关目标责任制考核的要求,我们正在做,至于考核的具体做法是不是要有所改善,这是另外一个问题的讨论,跟今天的办证没有直接的关系。

    2013-12-10 11:33:04

  • 姚宏文:

    刚才这位记者提到的关于社会抚养费支出方面的问题,我们需要指出的是,社会抚养费支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所以这个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后是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地方政府连同其他财政收入一起,统筹用于本地区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今年7月至今,已经有24个省份陆续公开了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缴总额,9个省市45个县社会抚养费审计情况公开以后,国家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要求各省区市特别是9省市对照审计结果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整改。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针对基层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征收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我们一方面强调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社会抚养费制度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手段,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给予的必要的经济限制措施。同时,我们也强调,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在此基础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基层依法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缴公开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来监督。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王谦司长,谢谢赵主任,谢谢各位。

    2013-12-10 1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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