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好人安心的做好事



好人能安心地做好事

让好人安心的做好事
 

聚焦

  • 9岁娃娃搀扶老人,却被老人一把死死抓住,称自己是被娃娃撞倒,并要求赔偿医药费。事件拉锯5个多月后,日前,因敲诈勒索,公安机关给予了蒋婆婆和儿子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但由于蒋婆婆已年过七旬,行政拘留依法不予执行。昨日,老人仍坚称自己是被小孩撞倒的,她觉得自己被冤枉,甚至赌咒:“如果我说了假话骗人,我全家死绝。”面对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老人一家表示不服,将申请复议。
  • 当摔倒的老人变成“危险人物”

     

     

     

    自七年前的南京“彭宇案”开始,摔倒在路边的老人似乎就成了一些人眼中的“危险分子”,不少人都害怕被讹诈而不敢贸然搀扶。每当谈及类似的“老人诈摔”纠纷,舆论都惯于从社会信任和社会道德的角度进行探讨,但最终往往难以达成共识,反倒让越来越多的人不敢毫无顾忌地去帮助他人。从这一点来看,达州警方在法律框架内处置纠纷并惩治“诈摔”者,开了一个不错的先例。

     

    3名涉事小孩已在目击者的证词中洗清嫌疑,但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的老太对处置结果存有异议。公共事件无惧争议,但要化解这种双方各执一词的纠纷,拿全家性命“赌咒”是行不通的,归根结底还得“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回顾“诈摔”事件始末,涉事小孩之所以没成“达川版彭宇”,最关键的原因是,他们的家长通过举牌寻找证人、向派出所报案等行为,还原了事实真相,依法认定了责任归属。在出现新证据之前,当地警方的处置结果都是站得住脚的。那老太如果真想翻案,应同样选择法律途径。[详细]

     

  • 老太不能举证被撞,孩子家长无需赔偿

     

     

     

    单从法律角度看,廓清双方责任未必复杂。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更对这一举证责任原则作了更详细的诠释:“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说,若老太一方拿不出确凿证据证明孩子是撞人者,孩子家长就无需承担相关责任。

     

    这起普通民事纠纷,本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可是,老太家人却将其滞留小孩家中,并“扬言不赔医药费老人就不走”,让事件性质发生改变。它或将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上的寻衅滋事行为,甚至是敲诈勒索行为。而三位家长被迫作出的同意部分赔偿许诺,也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其他地方发生的一些案例中,有些老人假装摔倒,借机碰瓷,且赔偿要求远超出合理范围,也可能触及刑律,涉嫌敲诈勒索罪。[详细]

     

  • 还应该有一则“好心人免责条款”

     

     

     

    面对这样的案例,我们更应该着力于在法律制度的根源上予以对好心人的“关照”。最好的办法就是,引入许多欧美国家都明确立法的“好心人免则条款”。所谓的“好心人免责条款”,基本内容是这样的:因救助他人的疏忽导致其受到伤害的情况下,得以免责。在某种意义上讲,这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避免好心人被坏人讹上的尴尬。

     

    保护施救者的权利不受伤害,是唤回公德的前提。公德的回归,自然不只是简单的道德问题,还与司法公正紧密相关。比起道德评判,一个能保证好人不受伤害的法律制度,更加可靠。对于其他地方政府而言,如何避免施救者被讹,如何最大限度地消除施救者的后顾之忧,显然是需要立法解决的急迫问题。 [详细]

     

  • 法律做土,才能让道德开花

     

     

     

    一起不公正的待遇,有可能用十起公正的事例也难以挽回损失。“见扶不扶”的道德纠结背后,更多的是对后果的担忧以及风险的恐惧。但问题在于,就个案来说,究竟是诬陷或者讹诈,还是逃避或者撒谎,确实是个很难“自证其清”的事情。抛开道德本身来说,老人受伤已经涉及到法律界定的范畴,需要法律的介入厘情真相。

     

    现实中,确实不乏恶老太式的诬陷或者讹诈,并对社会信任产生了严重的冲击。在 “不是坏人变老了,就是老人变坏了”的感叹下,很多人都会将爱心与善举埋下心中,并视明哲保身为最现实的哲学。于是道德饥渴之下,难免会对每一起诬陷或者讹诈事件,给予全民道德的审判,“人人声讨”之下,会不会“情绪审判”不得而知,但在众声共调之下,老人的泪水与赌咒,同样是一种值得倾听的声音,同样是一种需要正视的权利。

     

    但是处理的分歧,法律的争议,不应用道德的标准去审判,这可能会影响事态的走向和事实的公正,不利于对个人最基本权利的保护。若是连基本的法律底线都无法坚守,道德保卫就会成为最大的道德破坏。[详细]

     

  • 别指望一起案件就看透人间善恶

     

     

     

    在中国傲然的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的时候,国民道德标杆却尴尬的定义在敢不敢扶老人的水平上。我们还是能在很多场合、很多画面中,看到听到对于本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的乐观认可。这就造成了两种平行线的错觉,到底是视听上的丰满,还是现实中的骨感?

     

    也许两者都不是,在不涉及到自己切身利益的时候,国人还是很乐意的伸出帮助之援手,比如公交车上让让座,给陌生人指指路,甚至也有最美妈妈、最美保安等敢于伸出生命之手来接住从空中坠落的生命。然而吊诡的是,但凡在马路边上出现的各种状况,就成了国人不敢轻易动作的场所。除了各种碰瓷的蝇营狗苟之外,也有彭宇案和小悦悦事件的深刻“启蒙”。[详细]

     

    别指望在一起“儿童扶老人案”中,看透所有的人间善恶。在已有法律裁决的前提下,将媒体的聚光灯持久聚焦于个案,并将其夸大成对群体的批判,不仅会给当事人构成难以承受的压力,造成超出必要程度的伤害,对整个社会也无甚裨益。法律要罚当其罪,舆论也该止于当止。[详细]

     

    (编辑:杨公振)

结束语

扶老人这事,可以放大也可以微观。放大了来说,总能扯到体制的弊端,机制的陈腐,而诸如社会转型期精神文明远远落后物质文明的步伐,让等等灵魂的喊声总会此起彼伏。往微观的说,善小而为之也要思量再三,几乎成了善良人民所无法承受之煎熬,而看到老外“该出手时就出手”的潇洒,让曾经礼仪之邦羞愧难当。再有老人倒下,以后由谁来扶?这成了我们对这个时代的未竟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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