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政治学西方民主的政治逻辑和理论困境

发布时间: 2016-12-13 14:25:25  |  来源: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  作者: 陈晓斌 刘同舫  |  责任编辑: 蒋新宇

  二、代议制民主的演变与程序主义的危机

  为防止特殊利益的博弈陷入混乱状态,规范特殊利益集团对政治统治权的获取,需要设计严密的程序规则将代表与民主联结起来,“代议制民主”的提出由此成为必然。“代议制民主”颠覆了民主的原初含义,把代表的选举置于民主的第一位,认为只有依据程序规则实行的周期性选举和利益集团的政治竞争才是真正的民主制度。加拿大学者艾伦·伍德研究表明,“代议制民主”是古代世界没有先例的理念,这一民主实现方式在政治史上具有里程碑地位,从实践上来说,美国的经验是决定性的,从理论上来说,约翰·密尔的《代议制政府》首开先河,熊彼特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做出进一步完善。

  尽管群众的力量在美国建国过程中作用巨大,但反民主人士还是在建国后关于国家政治结构的斗争中取得了胜利。联邦党人设计出一套名义上体现人民主权,实际上弱化人民权力的政治架构,人民形式上被联邦政府赋予政治合法性的主权地位,本质上却被剥夺了政治领域直接行使的权力。通过确立人民主权,人民被赋予神学的超验的地位,却被剥夺了现实的经验的权力,已不再是雅典民主中具有积极公民权的政治行动者,其所拥有的公民权完全是一种远离政治参与的、消极的、被动的抽象公民权。联邦党人将这种政体称为共和政体而非民主政体(民主政体指向以雅典民主为代表的直接民主制),共和政体是“用普通大众的选举支持来维持一种有产寡头政治”[5]。联邦党人的成功以及后来代议制民主的大行其道重新定义了民主,“代议制民主”成为民主的真谛。为群众利益发动群众、主张经济民主等言论反被视为将导致极权主义、无政府主义的“反民主”。代议制民主成为资本主义民主的理想形式,在这种形式下,资本主义可以在不危及其根本关系(私有制)的情况下,对政治权力进行竞争性的重新分配。

  19世纪爆发的英国宪章运动中,工人要求取得普选权,以便有机会参与国家管理,使得英国资产阶级难以再置身于大众民主运动之外。如何将1688年的“光荣革命”以来确立的英国贵族体制与大众民主相结合,成为英国自由主义者的理论课题。在《代议制政府》一书中,约翰·密尔将“民主”与“代议制”相结合,在理论上探究“代议制政府”的各项原则。密尔认为:“在一个真正的民主制国家里,每个部分或任何部分的人都会有其代表,当然不是不按比例的,而是按比例的。”[6]英国也能够如同美国一般,在不改变国家政治架构的前提下,从名义上扩大公民选举权,但真正掌控国家权力的还是贵族、资本家和知识界人士等有产者。经过密尔的理论阐述,“民主”不仅在实践上,而且在理论上改变了原初意义上“人民的统治”的意味。

  密尔的学说迈出了理论上重新定义民主内涵的第一步,决定性的转变由熊彼特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书完成。熊彼特认为民主政治的古典学说存在致命缺陷,根本不适合付诸实践,据此他提出更具操作性的另一个民主理论——竞争政治领导权:“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7]这就意味着,一方面,人民不能被看作国家的统治者和政策的决定者,而只是政府的生产者,只能定期在政治人物之间进行选择;另一方面,政治人物的行为类似于争夺顾客的商人一般,拼命兜售各种政治产品来吸引选民的购买。选民在政治竞争中的角色就是接受或拒绝这一个或那一个“政治老板”,哪一个“政治老板”提供的“政治产品”更加能够满足选民的要求,选民就在随后的投票中为其政治领导权提供政治合法性。利益集团的存在不被认为是对民主的威胁,反而是表达民主的核心与稳定的源泉,企图通过周期性的选举以及政党集团、个人的竞争,实现公民通过利益集团影响和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这种“以力取胜”的竞争性民主的运行,在实际中只会限制各种社会进步力量和弱势群体对自身利益的诉求权利,扩大有组织的利益集团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的权力,如哈佛法学院教授拉尼·吉尼尔所说:“通过选举的统治,也就是我所说的选主,并不会充分满足民主的价值需求”,因为“作为关键性的决策事件,选举甚至‘再选’都没有成为民主问责的首要来源”,结果只能导致“专注于选举,尤其在赢者通吃的环境下,无法实现它所承诺的对全体人民负责”。[8]

  密尔和熊彼特等人对民主的重新定义表明,西方现代民主呈现出强调程序机制和政权稳定的趋势。国家制度的创立与政府决策的出台,都要求在程序上满足某种普遍的标准,这种普遍标准就是让人们在目的、利益相冲突的时候,赞同做出的任何决定都具有合法性。这个理论思路成立的前提在于,人们可以理性地在工具性的程序和价值性的目的之间做出明确的区分。但这个前提是不成立的,所有看起来中立化、技术化的工具性程序设计必定涉及差异化的生活方式,其背后也有隐藏的价值性诉求,而且将民主程序绝对化也会导致“程序霸权”。

  首先,任何程序民主的行使都会卷入生活方式的实质性差异造成的影响。查尔斯·泰勒在《共同体与民主》一文中列举了实质性差异造成影响的例子。“政教分离”作为民主政治的中立化原则,本来应该不偏向任何一种宗教或世界观,但在有的西方民主国家,穆斯林青年戴头巾不被允许,信仰基督教的青年带十字架却合情合理,这体现了各种宗教虔诚在公共领域的实质性差异,其问题就在于认为“一些决策的中立性可以凭借那些产生它们的原则和程序而有所保证”[9]。

  其次,任何民主程序的设计都受制于阶级利益和价值取向。国家制度的建立、选举制度的设计、公民权的界定等无不受到阶级斗争的事实制约,反映阶级利益的冲突。多元的社会经济结构塑造多元的利益体系,形成多元的政治和文化思想取向,在面对各种历史或现实问题时,人们的思想无不打上各自所属利益群体的烙印,更遑论在涉及政治利益争夺的情况下的民主程序设计。当然,强调在阶级利益冲突、多元利益分立的条件下设计中立化民主的困难,目的并不在于消解民主程序对于实现民主的重要性,而是要使民主的实现形式问题回归阶级对立、利益分立的社会实际。认清民主的实现形式及其价值前提,自觉消除价值取向中立化观念的幻影,在民主的实现形式上可更加趋向符合民主的价值本质。

  再次,程序民主的“霸权”可能勾销民主运作与民主理想之间的张力。按萨托利的区分,民主可分为“规范的”与“描述的”民主,“民主制度的建立是价值压力的产物。民主是什么与民主应是什么是分不开的。民主只能在其理想与价值让它存在的范围内存在”[10]。民主的实现必须注重民主的理想如何影响现实的民主,以及现实的民主在什么情况下能够接受或挫败民主理想的实现。对民主理想的把握是现实民主能否合理健康运作的前提。但是西方现代民主放弃对现实民主的价值关切,以“自由竞争性选举”作为唯一标准,用程序正当来勾销现实民主运作与民主理想之间的张力。一旦政治行动的原则除却程序性的履行选择以外别无其他价值根据时,程序民主要么培养出政治冷淡症,要么演化成娱乐化甚至低俗化的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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