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政治学西方民主的政治逻辑和理论困境

发布时间: 2016-12-13 14:25:25  |  来源: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  作者: 陈晓斌 刘同舫  |  责任编辑: 蒋新宇

  三、审视民主理论新模式:克服民主困境是否可能?

  为应对西方现代民主的危机,一些西方学者开始检讨反思以“自由竞争性选举”为核心的代议制民主的内在限度和形式问题,力求探索新的民主实现形式,于是形形色色的“新民主”理论纷纷出现。在这些“新民主”理论中,共和主义民主论和审议民主论是最具理论力度的两种民主思潮,不仅直面代议制民主的程序主义问题,而且试图克服传统自由主义民主中个人与共同体相互疏离的局限。

  共和主义民主论者认为,自由主义民主对个体权利及正义的强调是以公民责任和公益为代价的,原子式的自我概念是一种“无窒碍的自我”(unencumbered self),不仅促使人退缩到私人生活,而且使得利益冲突、道德冲突根本无法调和,从而撕裂政治共同体,形成“另一种形式的内战”;个体的自我很大程度上由养育和支撑它们的共同体建构,原子式的自我概念既错误又有害[11]。故共和主义者认为,现代民主的危机就是政治共同体的分裂,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为民主重新确立广泛认同的根基,避免原子式个体导致的困境。这要求公民对政治共同体做出坚定与自愿的爱国主义认同,在相互信任、相互承担义务的过程中不断建构起共同体的共享意识,并以此为基础和前提做出民主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必须达到以下境况:“相关的人民要了解自己是共同体的分子,这个共同体拥有某些共同目的,并且认定其它成员也分享这些目的”;“公民的各种团体、形态与阶级的心声能够被倾听,并在辩论中也能发挥他们的影响力”;“由此所产生的决定,是真正为大多数人所喜好的。”[12]与竭力主张限制政府权力的自由主义“弱民主”模式不同,共和主义民主更关切公民的参与和自治,更注重通过公民的集体意志而自主行事的积极自由,是一种“强民主”模式。

  但共和主义的民主模式也遭到自由主义者的批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认为,共和主义者诉诸共同体价值的反思充满危险性,任何共同体既有各自的德性,也有各自的恶习,有的共同体不能够容忍不同意见,从而导向对个体权利的否定和压制,有可能走向反民主的极端。以罗尔斯为代表的“义务论自由主义者”认为完全能够在自由主义的理论框架中构建出一种既坚持个体自由权利,又解决归属感、共同体认同等问题的民主模式,这就是当前备受重视的审议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又译协商民主)理论。

  一般认为,审议民主是指“自由平等的公民,基于权利和理性,在一种由民主宪法规范的权力相互制约的政治共同体中,通过对话、讨论、辩论等过程,形成合法决策的民主形式。”[13]审议民主理论不同于工具化、技术化的民主理论。工具化、技术化的民主理论主要把民主只看成是表达个体利益和偏好的工具,认为作出政治决策必须以程序化的选举方式聚合个体利益和偏好。审议民主模式更加注重政治决策的形成过程,认为政治决策应当由有权利、有能力的公民或者代表在探讨辩论中逐渐生成,政治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必须是受到政策影响的那部分人能够拥有权利、能力参与到审议决策中,“慎虑”是审议民主的关键所在。审议民主实现了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两种民主模式的价值诉求:一方面,审议民主通过公民以平等的身份、理性的态度、多元的立场参与到具体的政治决策中,体现自由主义民主所重视的个体自由选择权利;另一方面,政治决策、法律规范等的最终设置建构起了共同体的共识,使得共和主义民主所强调的价值认同得到了沉淀和固化,成为有效的社会整合性力量。

  审议民主理论具有多样性,罗尔斯和哈贝马斯就分别提出过不同的审议民主形式。罗尔斯认为,审议民主以立法为目标,主要用于议会、法庭等现存的机构范围之内,必须注重公共理性的运用。公共理性是指在公共领域中处理政治问题时的公共标准,“它的本性和内容是公共的,是由社会的政治正义观念表达的理想和原则所给定的”[14]。公共理性的达成依赖于“反思平衡”的运用,“反思平衡”是人们带着自己的偏好进入集体性的慎思机制之中,并产生最为融惯的基本原则,并确保基本原则对参与慎思机制的公民都具有客观有效性。与罗尔斯不同,哈贝马斯把审议民主拓展到更为广博开放的、非正式的政治公共领域之中,并给予非公共理性以同等的重视,认为在政治实践中,审议民主“既承载着公共理性,亦承载着非公共理性。它们共同创造了一种能动的过程,这一过程把公民超过选举时间的限制而带进一种持续的自我获得信息与自我审思之中”[15],人们有更多的机会对既往公共决策、法律制定的合理性做出有效监控与反馈。

  无论是补充还是超越传统的“自由竞争性选举民主”,审议民主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政治决策从注重权力、金钱转为更加注重参与、讨论和审议的力量,也更加注重人们的自觉能动性的发挥。但是,审议民主自身也有其理论困难,是否能够解决西方现代民主的危机,还须进一步确证:审议民主强调唯有理性才是决策的基础,“这个规范性要求需要专门知识,在实际活动中,易发展为一种知识精英主义”[16];审议民主作为主体间性的慎思模式,预设参与集体决策的公民们都拥有同等程度的审议资格和理性能力,基于此“反思平衡”才能够成立,但国家与社会二分对立的前提和私有制尚未消灭的历史状况下,在资本能够主导民主的议题设置和舆论操控的现实境况中,是否能够实现阶级或个人的平等值得怀疑,“公民权”实施的不平等问题、民主程序设计受制于阶级利益和价值取向的问题都难以在审议民主的设计中得到彻底解决。西方的审议民主模式始终是立足于个人主义学说的民主模式,无法真正体现“人民的统治”的应有价值。那么,我们是否还有可能构思和走向另一种民主模式:消除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二元对立,克服人与人之间的分立性,重建共同体与个人关系的“联合体”的“真正的民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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