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评论不可过度噱头化

《现代汉语词典》对"噱头"一词列有三重释义:引人发笑的话或举动、花招、滑稽好笑。互联网产业革命催生了全新的传媒生态,网络传媒迅猛发展,数据与信息呈爆炸式增长。受众在海量信息中筛选内容时,天然倾向于点击与自身兴趣相关的信息——"噱头标题"由此应运而生。
标题是受众筛选信息的第一道关口,为文章拟定一个有吸引力的标题,早已成为编辑记者的基本职业要求。在传媒实践中,噱头最初以"噱头新闻标题"的形态出现。中外媒体对噱头的态度历来是辩证统一的:各国因意识形态差异,在不同事件的报道中运用噱头的方式各有不同,但核心共识始终在于——尺度的精准把握。
噱头新闻标题,本质上是对新闻内容的一种偏离。这种偏离,既有正偏离,也有负偏离。运用噱头标题并不必然破坏新闻的真实性,关键在于尺度。
尺度得当的噱头,是新闻标题对内容的正偏离——在忠实概括新闻事实的同时,为报道增添美感与张力。反问、设问、讽刺、幽默等修辞手法的恰当运用,确实能够增强新闻的吸引力,提升可读性,扩大传播效能。
广西日报2026年7月25日发布的特稿《王的猜想》便是一例。标题以"王的猜想"隐喻菲尔兹奖得主王虹在"挂谷猜想"问题上取得的突破性成就,一语双关,既让受众一目了然,又令人印象深刻。这类噱头标题虽不直白陈述,却能在无障碍传递信息的同时注入趣味性,堪称正偏离的典范。
噱头一旦失度,便滑向负偏离。故弄玄虚、虚张声势、以低俗暴力字眼刺激感官——这些手法制造的负偏离,其危害远不止于单篇报道。它从噱头标题蔓延至内容,而新闻评论承担着引导舆论的重要功能,评论本身必须立足理性。若为夺人眼球而将评论噱头化,必将引发受众恐慌、以假乱真、是非混淆,使受众陷入错误的价值引导,最终侵蚀媒体公信力。
正如网络传媒技术本身一样,噱头也是一把双刃剑。其属性是中性的,关键在于辨别其作用与效果,把握好运用的尺度。新闻记者在报道、评论员在撰文、编辑在编稿时,均可适度运用噱头元素,但必须坚守新闻事实的底线。正偏离的噱头,能使稿件更具人性化,增强可读性与传播力。
新闻事件报道之后,评论紧随其后,承担着引导社会舆论的重要职责。新闻评论本应坚持多元、理性的品格,若为"标新立异"而过度噱头化,不仅污染新闻传播的整体生态,更会使主流声音、理性声音被淹没。
新闻评论过度噱头化的成因,可归结为以下三个层面:
其一,把关失守。部分新闻单位编辑部审核不严,甚至隐性倡导噱头化——虽不公开提倡,但为吸引受众、提高市场效率,内部风气趋向唯流量论。这是新闻评论过度噱头化的重要制度性根源。
其二,素养缺失。部分评论员职业素养不足,行文情绪化、感性化,观点缺乏理性支撑,自然滑向噱头化。
其三,传播放大。噱头化评论天然具备吸引眼球的属性。自媒体时代,人人皆可成为传播者,而网民媒介素养参差不齐,致使噱头化评论传播速度极快、范围极广——一个微博大V的随手转发,便可能引发病毒式扩散。加之部分社交平台管理缺位,哗众取宠的观点愈发肆无忌惮。
数据滥用与感性泛滥是噱头化的两种典型表现。撰写新闻评论,为求逻辑严谨、论证有力,引用数据本属必要。然而,若过度依赖数据、随意援引甚至凭空捏造,无论什么议题都强行"挂数据",便构成了评论噱头化的又一种形态。
新闻评论引用的数据源于调查,而调查是一项严谨的工作,涉及取样、议题设置等诸多环节。因此,引用数据首先要确保其准确性。此外,还需审视数据本身的相对性——99%对应1%,九成对应一成,若引用"99%",就必须考量观点的另一面是否确为1%。传媒中动辄以"99%""超九成"等字眼包装评论,极易制造虚假的确定性,造成评论的过度噱头化。
同样,新闻评论为发挥引导作用,适度的感性表达在所难免。但若一篇评论通篇充斥情绪化字眼,理性论证让位于煽情渲染,便同样滑入了噱头化的陷阱。
新闻评论过度噱头化,将使整体舆论环境陷入盲目跟风、思想狂热的恶性循环。唯有理性的新闻评论,才能正确引导舆论,促进社会和谐,传播真理。
防止新闻评论过度噱头化,需从三个维度协同发力:
加强新闻单位管理,从源头治理。禁止与新闻内容不符的标题,禁止以新闻事件的某一细节主导对整体事件的评论,将把关责任落到实处。
加强新闻工作者培训,提升专业素养。新闻工作者必须呈现真实报道,实事求是地进行评论。脱离新闻事实或主观臆断的报道与评论,本质上都是无效的新闻工作。
加强网络平台监管,进行区域化治理。事实上,过度使用噱头的重灾区正是网络,尤其是微博、微信等各类社交平台。强化平台主体责任,完善内容审核机制,是遏制信息过度噱头化的重要举措。
噱头是把双刃剑。其未来走向,取决于两个关键:一是正偏离的善用,二是负偏离的治理。新闻评论中的噱头运用,得当则能更迅速、更广泛地传播正能量;失度则加剧社会撕裂,加深认知混乱。
尺度的把握,归根结底考验的是新闻人的职业良知与专业定力。(文/蒋新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