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秉公用权,站稳人民立场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之得当,能造福于民,滥用则会使群众利益受损,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党员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保持清醒头脑,时刻警醒自己,切实增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意识,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权为民所用、坚持权责相统一、坚持权与德并重、坚持用权讲规矩。党员干部在行使权力时,不迷失于权力之中,不任性妄为,不随意滥用权力,始终站稳人民立场,以人民利益为重,以公正、廉洁、高效的形象示人。
坚持秉公用权,要依法用权。依法用权,是指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约束,不得超越权限、滥用权力,确保权力合法合规。作为党员干部,我们的职责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始终牢记自己的身份和使命,坚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水平,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只有坚持依法用权,才能够确保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推进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
坚持秉公用权,要谨慎用权。作为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谨慎用权是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之一。因此,党员干部必须坚持谨慎用权的原则,做到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地行使职权,避免因滥用职权而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损失。党员干部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承担责任,要敢于面对困难和挑战,勇于担当责任,努力解决问题,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力量。
坚持秉公用权,要阳光用权。“坚持阳光用权”是一句朴实而深刻的口号,它提醒我们,作为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时应该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力运行必须公正,否则就会导致社会不公、民心流失。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因此,党员干部要坚持阳光用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的服务能力和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张倩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