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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核准追诉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低龄未成年人犯罪何解?

2024-04-10 08:31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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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政 中国网特约评论员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频频示警。多起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例,令人揪心。近期发生在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的一起未成年人凶杀案更是引发广泛关注。

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其3名同学杀害。案件发生后,肥乡区公安机关立即开展侦破工作。3月11日,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报道,杀害初一学生王某某的3名嫌犯均为13岁左右,因疑似有校园霸凌情节,公众普遍主张对3名嫌犯给予“杀人偿命”式的严惩。因此“三位犯罪嫌疑人是否会被刑事追诉”成为舆论聚焦的核心议题。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原《刑法》第十七条进行修改,下调了刑事责任年龄。即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修改为“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可以看出,《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由“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调整为“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这是基于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严峻,犯罪低龄化趋势显著的现实选择。而这次修法也为检察机关追诉河北邯郸初中生遇害案中的3名嫌犯提供了法律依据。

4月8日,检察机关通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3名犯罪嫌疑人在被检察机关核准追诉后,公众对该案本身的关注暂时告一段落,但该案体现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还需要继续深究。

2023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指出,从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来看,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占比上升:“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分别为5259人、8169人、8710人,分别占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9.57%、11.04%、11.1%”。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质上是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的失败,是家庭、社会等多方面消极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这主要有三大原因:

首先是社会层面的影响,特别是网络上的不良文化作品,深刻地影响着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现实中很容易出现模仿行为。心智尚不成熟的未成年学生,开始在学校内成立“小帮小派”,崇尚甚至施行暴力。而随着手机、平板等电子产品的普及,接触、使用各种电子产品的未成年人年龄也越来越低。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年龄越小,其分辨是非对错的能力也就越低,网络上涉暴力的言论、血腥的镜头等对其影响就越大。

其次是家庭的影响。家庭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至关重要,家庭教育不当,缺乏对未成年人的正确引导,会使其更易受到不良文化和不良行为的影响。

最后是未成年人个体的原因。未成年人所处的年龄阶段本身就存在着心理不稳定、易冲动等特点,在实施暴力犯罪时常常不知轻重,不计后果,缺少对法律、对生命的敬畏之心。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呈现的低龄化趋势,有观点认为,应进一步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不过,单靠修法“降龄”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十分关键。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学校、家庭应各司其责,不断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机制,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特点做好法治教育工作,强化未成年人对违法犯罪行为及其危害后果的认识,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治观,增强未成年人辨别是非和抵制不良文化、不良行为的能力。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关爱,做好对未成年人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工作,使其感受到来自家庭及社会的关心关爱,助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家庭、学校、司法机关及全社会各方合力筑牢防范未成年人犯罪防火墙,让未成年人在知法懂法守法的轨道上健康成长。(作者系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律师)

编审:蒋新宇 唐华 张艳玲


【责任编辑:申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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