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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金山和约”非法无效 台湾属于中国的事实不容篡改

2025-12-04 13:46

来源:习近平外交思想和新时代中国外交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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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前伟,中共山西省委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

近日,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在涉台问题上再次抛出错误言论,称“日本根据‘旧金山和约’放弃了全部权利,并无认定台湾法律地位的立场”。此类言论并非首次出现,而是近年来一些势力不断炒作“旧金山和约”、妄图否定中国对台湾主权的系列行动之一。

所谓“旧金山和约”是1951年在美国操纵下部分国家与日本签订的片面和约。中国政府并未签署该条约。从历史和国际法角度看,该和约不仅非法无效,而且严重违背了二战后的国际秩序安排。台湾回归中国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台湾的地位在法律和历史上已彻底解决。这种颠倒黑白、歪曲历史的行径,既是对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成果的亵渎,亦是对二战后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原则的公然挑衅。历史事实不容篡改,国际法理不容践踏,台湾属于中国的历史和法理事实铁证如山。

一、台湾属于中国的历史与法理依据

台湾问题的历史经纬清晰明确。公元230年,三国时期吴人沈莹所著《临海水土志》留下了关于台湾最早的记述。隋朝曾三次派兵到时称“流求”的台湾。宋元以后,中国历代中央政府开始在澎湖、台湾设治,实施行政管辖。1662年,民族英雄郑成功驱逐荷兰殖民者收复台湾。清朝政府逐步在台湾扩增行政机构,1684年设立台湾府,隶属福建省管辖,1885年改设台湾为行省。1895年,日本通过甲午战争迫使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强行窃取台湾及澎湖列岛。这一殖民统治持续了整整半个世纪,直到中国人民取得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

1943年,中、美、英三国发表《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1945年7月,《波茨坦公告》第八条再度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发布《终战诏书》,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9月2日,日本政府在东京湾签署投降书,明确承诺“承担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

1945年10月25日,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在台北举行,日本第十方面军司令官安藤利吉签署投降书,台湾及澎湖列岛正式重归中国版图。从法律程序看,日本投降书构成其将台湾归还中国的履约行为,这一历史性时刻标志着台湾在法律上和事实上均已回归中国。《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及日本投降文件,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国际法链条,无可辩驳地确认了中国对台湾的主权。

二、“旧金山和约”的出台背景与实质

“旧金山和约”是冷战的产物。1951年9月8日,美国为维护其在亚太地区的战略利益,在排斥中国、苏联等主要战胜国的情况下,纠集48个国家在旧金山与日本签订所谓“对日和约”,对日本实行单独媾和。

当时,美苏冷战格局已形成,朝鲜战争爆发,美国为扶持日本成为其在亚太地区的反共战略支点,急于通过对日媾和达到这一目的。美国蓄意将中国排斥在和会之外,违反了1942年《联合国家宣言》关于“各签字国政府不得单独同敌国停战或媾和”的规定。

这份所谓“和约”的实质是美国试图通过条约形式确立其在亚太地区的霸权地位。条约签订几小时后,美日又缔结《日美安全保障条约》,规定美国有权在日本驻军,这充分暴露了“旧金山和约”服务于美国战略利益的真实目的。

三、“旧金山和约”的非法性与无效性

“旧金山和约”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和二战后国际秩序基础。在国际法层面,该条约的非法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条约违反了一系列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文件。1943年的《开罗宣言》、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以及《日本投降条款》等都明确确认了中国对台湾的主权。

二是条约签署程序违法,破坏二战胜利成果。1942年,中、美、英、苏等26国签署《联合国家宣言》,明确规定同盟国不得与敌国单独媾和或停战。然而,美国为扶持日本成为其在亚太地区的战略支点,公然背弃盟国承诺,排斥中国参加,组织单独媾和。这种行径不仅是对中国等战胜国的背叛,更是对二战胜利成果的公然否定。

三是条约内容侵犯中国主权。所谓“旧金山和约”擅自对中国领土台湾进行处置,这种“背着中国处置中国领土”的做法,是对国际法基本准则的公然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51年9月18日和1952年5月5日两次发表声明,不承认《旧金山对日和约》,宣布它是非法的、无效的。这一立场始终未变。

四是时空逻辑荒谬。台湾已于1945年10月回归中国,而“旧金山和约”直至1951年才签署。试图用一份后来的无效文件,否定已经完成的领土归还事实,这在法理上不通,在逻辑上更是自相矛盾。正如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毛宁所指出的,“旧金山和约”是“二战之后美国纠集一些国家,在排斥中华人民共和国、苏联的情况下,对日本单独媾和而发表的非法、无效的文件”。

四、一个中国原则是国际社会普遍共识

一个中国原则不仅是历史事实,也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具有坚实的国际法基础。

1971年,第26届联合国大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第2758号决议,“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该决议从政治上、法律上和程序上彻底解决了包括台湾在内全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

联合国秘书处法律事务办公室出具的法律意见明确指出,“联合国认为,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省没有独立地位”“台湾当局不享有任何形式的政府地位”。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与中国建立和发展外交关系,这充分表明一个中国原则是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

而且日本政府在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中明确规定,“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这些都是《中日联合声明》中有关台湾问题的重要规定。《中日联合声明》应该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日本首相高市早苗近日的言论不仅违背国际法,也破坏了中日关系的政治基础。

结语

所谓“旧金山和约”不过是冷战初期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政治操弄产物,其从程序到实体、从动机到结果,均与国际法基本原则背道而驰。台湾属于中国的历史和法理事实,由《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文件共同确立,经日本投降和台湾光复的历史事实所验证。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取代中华民国政府成为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这是在中国这一国际法主体没有发生变化情况下的政权更替,中国的主权和固有领土疆域没有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理所当然地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国的主权,其中包括对台湾的主权。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捍卫二战胜利成果和战后国际秩序,这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坚定意志,也是国际正义的必然要求。无论“台独”势力如何鼓噪,无论外部势力如何操弄,都改变不了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一部分的事实,撼动不了一个中国原则的国际共识,更阻挡不了中国终将统一的历史大势。

(审核:李小华、戚易斌、卫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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