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首相高市早苗日前在国会答辩中声称,基于“旧金山和约”,日本已经放弃关于台湾的所有权利,因此无权就台湾法律地位表态。这种说法显然与《中日联合声明》中的日方立场相悖。多年来,日本不断借用非法的“旧金山和约”取代《波茨坦公告》,模糊有关一个中国的外交承诺,试图以此为其武力干预台海局势寻找“合法性”。
1972年邦交正常化时,中日双方围绕战后处理和关系正常化问题进行了谈判。《中日联合声明》写明“两国人民切望结束迄今存在于两国间的不正常状态。战争状态的结束,中日邦交的正常化,两国人民这种愿望的实现,将揭开两国关系史上新的一页”。这充分表明该声明既具有战后处理性质,也是两国实现关系正常化的政治性声明。其中日方关于一个中国及台湾问题的立场,既是战后处理结果,也是中日实现关系正常化的前提条件。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规定“联合声明所表明的各项原则应予严格遵守”,使战后处理和关系正常化条件得到条约确认。
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中方接受这一措辞的背景是:日方在谈判过程中向中方正式提交外交文件《日中联合声明日方提案的对华说明》,其中明确表示基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台湾应归还中国是“日本政府不变的见解”,日本“未设想将来台湾具有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的任何法律地位”,台湾问题“应该由中国人民自身,也就是作为中国的国内问题予以解决”。这里非常明确,中日关于台湾问题的立场确认依据的是《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而绝非所谓的“旧金山和约”。
众所周知,“旧金山和约”是美国纠集部分国家在1951年与日本签订的片面和约(1952年“生效”)。中国(包括台湾方面)、朝鲜半岛南北双方都没有被邀请参会,苏联等国也未在“和约”上签字。“旧金山和约”不仅违反了1942年中、美、英、苏等26个国家签署的《联合国家宣言》中“各签字国政府不得单独同敌国停战或媾和”的规定,而且背着中国处置中国领土,公然践踏国际法基本准则。中国政府于1951年、1952年两次声明该“和约”非法、无效,不予承认,这份文件当然也就不可能作为中日处理战后问题的法律依据。
日本现在避而不谈《波茨坦公告》而频繁引用“旧金山和约”,是因为两者对台湾问题的表述不同。《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确认“《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中美英三国1943年在《开罗宣言》中表明对日作战的目的,其中就有使日本窃取于中国的台湾等领土归还中国。日本投降时接受《波茨坦公告》,1972年又在《中日联合声明》中确认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就是确认了台湾被归还中国的所有事实。1973年日本外务省条约局局长高岛益郎在国会答辩中也表明,日本承认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一个国际法主体,只是在邦交正常化时把承认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从“中华民国”改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与日方在《中日联合声明》中的立场在逻辑上是一致的。而“旧金山和约”只谈“日本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之一切权利、权利根据及要求”。这里的“放弃”而非“归还”,让日本右翼势力自以为找到了漏洞,于是不顾外交声明、条约的严肃性,回避根据《波茨坦公告》已将台湾归还中国的事实,制造所谓“台湾地位未定论”假象。这显然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日方刻意模糊涉台立场,实质就是为其武力介入台海寻找借口。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日本涉台立场从清晰到模糊,大致经过三个阶段。
1972年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日本政府基本信守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做出的承诺。当时,日本首相、外相及外务省高官的国会答辩主要基于《中日联合声明》《日中联合声明日方提案的对华说明》中的解释展开。1972年11月田中角荣首相、大平正芳外相都承认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1975年宫泽喜一外相表明两岸冲突“在法律上应该是内战”;1987年仓成正外相重申日本尊重《开罗宣言》。直至1999年,日本外务省条约局局长东乡和彦还承认,《中日联合声明》第三项的含义包括“台湾问题基本是中国的国内问题”。
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2014年前后,日本政府开始弱化“台湾属于中国”的立场。1997年起,日本首相、外相虽然多次表示坚持《中日联合声明》,但尽可能不触及“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2005年、2007年,日本外相在被质询时开始援引“旧金山和约”,声称日本放弃了关于台湾的所有权利,因此无法单独认定台湾的法律地位;同时在避免提及《波茨坦公告》的前提下,仅含糊表示日本政府立场“一贯未变”。
2015年开始,日本一些政府官员在回应有关台湾地位的质询时尽量不用《中日联合声明》。例如,2015年9月时任外相岸田文雄回答台湾能否成为行使“集体自卫权”对象时称,哪些国家属于对象“需要在发生武力攻击时个别、具体判断”,随即援引“旧金山和约”称日本无权就台湾法律地位表态,而闭口不提《波茨坦公告》。类似场景当年还曾发生多次。
这里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日本在后两个阶段故意模糊涉台立场的操作,与其国内右翼势力酝酿摆脱“和平宪法”束缚,推动对外军事战略调整并为在海外行使武力开路的路线不仅同步,而且密不可分。
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日美制定1997年版《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后来日本在国内通过《周边事态法》,使其在发生“周边事态”情况下动用自卫队为美军提供后勤支援“合法化”。在此过程中,台海危机是否属于“周边事态”一直是焦点。1997年9月,日本时任首相桥本龙太郎对中方表示,台湾问题是中国人之间的问题,相信中方希望和平解决;日美没有设想包括中国在内的特定国家和地区触发“周边事态”;“周边事态”不是地理概念,是一种基于事态性质的概念。日方表面坚持“台湾问题属于中国内政”,还用“周边事态”不是地理概念搪塞,但这实际是谎言。1999年,日本政府改口称认定“周边事态”要考虑地理因素。2005年,日美制订应对“周边事态”的军事合作计划,其中就包括如何联合应对台海危机。
日本2014年修改宪法解释为行使集体自卫权解禁后,2015年通过“安保相关法案”,使自卫队在海外能单独或与美军等外军联合作战。在国会审议中被问及行使集体自卫权对象是否包括台湾时,日本领导人一再拒绝明确表态,仅称根据情况“综合判断”,而且由此开始频繁援引“旧金山和约”。据日媒报道,2022年日美制订干预台海作战计划草案,日本自卫队将协助美军在西南诸岛部署防空和反舰武器,并在一旦爆发冲突时协助美军作战。
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在大力推进军事外向化的过程中,不断弱化“台湾属于中国”立场并制造“台湾地位未定”论调,先是为自卫队对美军干预提供后勤支援寻找借口,后又试图为其直接武力干预台海赋予“合法性”。高市早苗近期的涉台错误言论,正是这种野心的暴露。
日本这种图谋注定不可能得逞。台湾问题不管是依据国际法还是中日双边条约,都属于中国内政。另外,行使集体自卫权在本质上违反日本“和平宪法”第九条规定,更不可能适用于中国台湾省。因为“集体自卫权”这一权利源自《联合国宪章》,而宪章规定只有在联合国会员国受到攻击时方可行使,台湾显然不符合这一条件。日本急于强军扩武并对外行使武力,真是把对外双边条约、国际法以及国内法的相关规定都弃置不顾了。(作者是国际关系学院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