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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委内瑞拉动武,毋庸置疑是侵略行为

2026-01-08 14:38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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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国以“追究毒品恐怖主义罪行”为由,对委内瑞拉首都加拉加斯实施轰炸,强行控制该国现任总统马杜罗及其夫人并押往美国受审。这一恶劣行径在国际社会引发广泛谴责。从国际法视角审视,美国政府此举是赤裸裸的侵略,严重践踏了《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国际秩序基石,给全球地缘政治与国际法体系带来巨大损害。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是当代国际法的核心支柱,而美国的行动从根本上违背了这一原则。《联合国宪章》第二条明确规定“联合国组织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主权平等意味着各国无论强弱,均享有独立的领土主权与司法管辖权,一国无权将本国法律凌驾于他国主权之上。美国以国内法对外国国家元首发起指控,并动用军事力量在他国领土内实施抓捕,本质上构成对委内瑞拉主权的公然侵犯。

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是国际法的底线,美国轰炸委内瑞拉并强控该国总统,已构成侵略罪。《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款明确,严禁各国在国际关系中以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侵犯他国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仅在自卫或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两种情况下存在例外。此次美国既无联合国安理会授权,更不存在委内瑞拉对美国发动攻击的自卫前提,其对加拉加斯的轰炸行为,完全符合联合国大会第3314号决议对“侵略”的定义。历史上,美国于1989年入侵巴拿马抓捕诺列加时,曾以“执法支持”为借口,最终被联合国大会认定为“公然违反国际法”。如今,美国故技重施,但其军事行动的规模与对他国元首的直接抓捕,比巴拿马事件对国际法体系的破坏更为严重。

且不说美国“抓获”马杜罗的“执法”缺乏实质证据,针对马杜罗的“执法”本身就违反国际法原则。国家元首外交豁免权是国际法的通行原则。根据“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国际法传统,国家元首在任期间享有绝对的刑事豁免权,不受外国法院管辖。这一原则已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美国最高法院1812年的判决也曾明确强调“主权者的人身在外国领土内免于逮捕或拘留”。尽管美国试图以“不承认马杜罗合法总统身份”规避豁免权规定,但国家元首的豁免权基于其职务身份而非他国承认。在委内瑞拉国内合法政府认可马杜罗的总统地位的情况下,美国对马杜罗的“抓获”和审判缺乏任何国际法依据。

美国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暴露了其霸权主义的本质。需要指出的是,美国用单边国内法对他国元首“执法”的行为,未来可能其他国家会复制此类做法,给国际秩序带来极大风险。正如智利总统所说,今天发生在委内瑞拉的事,明天可能发生在任何一个国家身上。

美国对委内瑞拉的军事行动,毋庸置疑是侵略行为。这一行径不仅严重侵犯了委内瑞拉的国家主权,更对战后形成的国际法体系与国际秩序造成沉重打击。动辄以武力推行“单边执法”并不能解决“毒品犯罪”问题,只会加剧国际冲突。(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院长孔庆江)

编审:蒋新宇 高霈宁 张艳玲


【责任编辑:申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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