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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在公海任意扣船,霸权双标昭然若揭

2026-01-10 07:00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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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美国欧洲司令部宣布,其在北大西洋公海海域扣押了一艘悬挂俄罗斯国旗、名为“水手”号(原名“贝拉1号”)的油轮。其理由是该船“同委内瑞拉相关”,涉嫌违反美方制裁。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毛宁8日表示,美方在公海海域随意扣押他国船只,严重违反国际法。中方一贯反对缺乏国际法依据、未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非法单边制裁,反对任何违反《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侵犯别国主权安全的行径。

此次扣船事件并非孤立个案。2025年9月以来,美国当局多次以所谓“打击毒品”“制裁执行”等名义,在加勒比海、东太平洋乃至印度洋公海海域登临、拦截甚至扣押外国商船和货轮,相关行动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严重冲击国际航运秩序,也再次将美国在国际海洋治理中的真实立场暴露于世。

从国际法角度看,美国相关行动直接践踏公海航行自由这一核心原则。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的主权管辖范围,各国船舶享有航行自由。这种自由不仅是抽象的权利宣示,更具体体现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各国船舶有权为了合法的国际经济往来,在公海安全地、不受干扰地航行并运输货物。航行自由是现代国际海洋法体系的基石,也是全球海上贸易得以顺畅运行的前提条件。

然而,近半年来,美方却在公海凭借自身国内法和政治判断,对他国船舶实施强制干预。这种做法本质上是将美国国内法的域外适用强加于国际公共空间,公然削弱并否定了公海“全球公域”“非主权化”的法律属性,更与《公约》序言中明确指出的“便利国际交通和促进海洋的和平用途”的核心精神背道而驰。

进一步看,美方行动也不符合《公约》关于登临权的明确限定。根据《公约》第110条的规定,一国军舰在公海登临外国船舶仅限于特定、严格列明的情形,例如有合理理由怀疑其从事海盗行为、奴隶贩卖、未经许可的广播活动,或该船属于无国籍船等。除此之外,任何随意登临、检查乃至扣押外国船舶的行为,均缺乏国际法依据。此次被扣押的俄罗斯籍油轮并不属于上述任何法定情形,美方也未能提供其从事公约所禁止活动的充分证据。仅凭“涉嫌违反制裁”这一单方面判断就对他国船舶采取强制措施,显然不属于国际法所承认的登临权行使范围。

长期以来,美国频频打着“维护航行自由”的旗号,对他国正常海上活动说三道四,甚至不惜派遣军舰在他国管辖海域实施所谓的“航行自由行动”制造紧张局势。然而,与其言辞形成鲜明反差的是,美方在公海这一最应体现航行自由原则的公域空间内,却不断制造例外、扩大干预、滥用强制手段。这种做法本身正是对航行自由原则的最大破坏。

更为严重的是,美国在这一问题上表现出的是赤裸裸的双重标准:一方面,美国将航行自由塑造成具有道义优越感的国际公共产品;另一方面,美国却在实际操作中,依据自身地缘政治需要,对不同国家、不同船舶采取截然不同的态度。当航行行为符合美方利益特别是其军事利益时,便被视为“自由通行”;当与美方利益相悖时,即被贴上“违法”“威胁”的标签,进而成为其军事和执法干预的对象。这种任意解释、随意适用规则的行为,正在严重侵蚀国际海洋秩序的稳定性。公海不应成为某一国家执法权力的“延伸地带”,更不能沦为强权政治的工具。美国当局在公海频繁扣船,不仅破坏了国际航运的安全预期,也加剧了全球贸易的不确定性,最终损害的是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在美国对国际法“合则用、不合则弃”的实践逻辑下,其所谓“航行自由”早已被异化为服务霸权利益的修辞。公海秩序的稳定依赖于各国对国际法的共同遵守而非单方面的强制执行。任何以“自由”之名行破坏之实的做法,都会加深国际社会对美国政府真实意图的质疑。事实一再证明,美国在航行自由问题上的双重标准,不是偶发现象,而是其长期以来在海洋实施霸权行为模式的集中体现,也必然为国际社会所不容。(作者系华阳海洋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包毅楠,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美国研究所研究员曹群)

编审:高霈宁 蒋新宇 张艳玲


【责任编辑:申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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