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问答】如何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将“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列为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的核心任务,并提出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完善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政策。在“十五五”开局之年,这一部署有何深意?
2025年,中国GDP增长5%,总量达140.19万亿元,展现了较强的经济发展韧性。但同时也要认识到,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着结构性矛盾,消费、投资动力有待增强,外部环境复杂多变。在这种情况下,充分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成为破解发展困境、稳定增长预期的关键突破口。
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要稳定和发展民营经济。民营经济贡献了全国50%以上税收、60%以上GDP、70%以上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城镇就业,是中国经济的基本盘、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生力军。这些数据表明,民营经济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
报告强调,要从法律和制度层面保障民营经济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保护合法权益。这一部署标志着民营经济发展保障从政策支持到法治保障的转变与深化,以制度化安排稳定民营经济长期发展的预期。这对民营企业家来说,是重要的“定心丸”,有望从根本上提振发展信心。
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是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根本保障。一方面要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账款拖欠会直接影响企业现金流与生产经营,对中小微企业的冲击尤为明显,必须下大力气清欠治乱、建立长效机制,畅通资金循环、优化信用环境。另一方面,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政府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引导型、监管型转变,让企业安心经营、专心创新、放心发展。
归根到底,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关键在于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要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政府不越位、不缺位,把该放的权放到位、该管的事管到位、该提供的服务供给到位,才能最大限度释放经营主体的内在潜能。随着民营经济法治保障的不断完善、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各类经营主体必将释放出更大活力,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动能。(作者系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
编审:高霈宁 邢砚薷 张艳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