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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变“数字打工人”,为何引人担忧?

2026-04-15 07:00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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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某游戏公司复刻离职员工数字人并让其“上岗工作”的消息冲上热搜。当事人觉得“好玩”且同意此行为,整个过程既合法又获得当事人许可,但舆论场中依然弥漫着“细思极恐”的普遍担忧。明明是一场无争议的合法自愿行为,为何会让旁观者感到脊背发凉?

问题就出在当事人的“同意”上。离职员工因“好玩”而同意该行为,并不意味着其授予公司无限期、无边界使用个人信息的权利——这种“同意”本就带有临时性和随意性,绝非对个人信息永久使用权的让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处理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与公开透明等原则,且个人有权随时撤回之前的“同意”,这一规定正是为了保障个人对自身信息处理的自主决定权。但现实中尴尬的是,个人数据一旦被采集并用于训练AI模型,便会被关进算法黑箱,技术上几乎无法百分之百地彻底删除,所谓的“撤回同意”,在技术壁垒面前往往难以真正落地。

何况,今天的“同意”也无法回避未来的利益分配问题。如果这位离职员工的数字人为公司创造可观的商业价值,离职员工是否有权分成?如果它对外服务出现纰漏、造成损失,责任又该由谁承担?当技术跑得比制度和意识快,个体的“自愿”很可能为日后的追悔莫及埋下隐患。

工业时代,公司购买的是工人的时间和体力;信息时代,公司购买的是员工的技能和产出;而AI时代,公司试图无偿占有的,却是劳动者在整个职业生涯中沉淀下来的工作记忆、沟通风格、决策逻辑、业务处理方式等。当它们被无偿地提取、封装、复用,离职对公司而言将不再是经验的断流,而是针对劳动者隐性资产的、几乎没有代价的“收割”。而社会甚至还没来得及充分讨论这种行为“应不应该”,就已经进入了“怎么使用”的议题。

当然,也不必对数字人持全盘否定的态度。数字人或推动岗位由“本人亲自完成”,转向“本人设计规则、训练系统、监督结果、兜底风险”。但前提是法律与伦理框架的及时跟进。法律上,要划定企业对劳动者职业数据的采集范畴:劳动者的工作数据、经验沉淀属于个人职业能力的组成部分,企业未经明确授权不得擅自采集、训练、商用;即便授权,也应明确使用范围、期限、收益分配方式,并通过新技术找到可行的数据撤回机制。伦理上,要警惕“过度拟人化”的伦理风险,数字人无论多么“像人”,其本质仍是工具,企业和社会都应避免将人类特有的情感、判断、责任,简化、异化为冰冷的数据。

在这些争议正在发酵之际,国家已出手规范整治。4月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数字人服务必须“取得自然人的单独同意,并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处理目的、必要性、对个人权益的影响,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监管框架的初步构建释放出明确信号:技术可以先行一步,但法律必须紧随其后,为技术划定边界。

离职员工被“炼化”成数字人,是一幕荒诞却又具有警示意义的现实镜像。那位觉得“好玩”便同意此行为的离职员工,本无过错——在迅猛迭代的技术浪潮面前,人们的认知往往是后知后觉的,他们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预判自己的选择可能引发的所有连锁后果。正因如此,法律、制度和公共舆论才更需要主动站出来,替他们追问那些来不及深思、无力拒绝的潜在隐忧。数字人的未来,绝不应构筑在劳动者数字权利被忽视、被透支的废墟之上,而应扎根于法治护航、伦理兜底、人机共生、技术向善的坚实沃野,让技术进步真正服务于人,而非凌驾于人。(作者系中国网评论员邢砚薷)

编审:张晓雯 蒋新宇 张艳玲


【责任编辑:申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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