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艺人库”究竟是创新还是侵权?

4月21日,“爱奇艺AI艺人库”相关词条冲上热搜,引发网友讨论。尽管爱奇艺称已有超百位深度合作艺人同意入驻,但随即多位艺人团队接连发声,均否认签署过任何AI授权。爱奇艺回应称,艺人入驻纳逗Pro艺人库仅代表有接洽AI影视项目意向,不存在未经艺人同意将其纳入该AI艺人库的情况。
今天的内容产业,正处于一场史无前例的“降维打击”前夜。技术在重构生产力,传统影视业的重资产、长周期模式正在被数字化所挑战。AI对内容产业的冲击正在以天为单位加速前进。
爱奇艺此次表现出的“过激拥抱”,源于对技术变革的焦虑。在拥抱技术背后,更核心的叩问是:AI固然要重构内容产业,但其边界究竟在哪里?

谁有权定义人的“数字分身”?
在讨论边界之前,有必要厘清一个误区:AI生成内容(AIGC)与“AI艺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AI辅助剧本创作、后期特效合成,是“工具”的升级,是生产力的优化。全球主流平台对此的普遍共识是“明确标识”与“合规授权”——但这仅限于AI辅助创作。
“AI艺人”涉及的则是对人类个体多模态数据(容貌、声音、演技风格)的深度提取与克隆,这直接触及民法典中关于人格权的法律规范。
爱奇艺构建艺人库,初衷或许是想通过数字分身来解决艺人档期冲突、片酬过高及“塌房”风险等商业痛点。但问题在于,艺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如果在未获得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复刻出AI艺人纳入库中并任意调用,这不仅是对艺人职业生涯的“降维打击”,更是对现行法律体系的冲击。
更进一步看,AI艺人的法律争议核心在于“数字人格”的确权与保护。当艺人的生物特征被转化为可无限复制、修改的算法参数,传统意义上的“授权”已难以覆盖这种深度的权利让渡。在数字孪生时代,数据即人身。如果平台方无法在数据采集、模型训练以及最终生成等全链条中实现精细化的知情同意,那么所谓的“入驻”不仅是契约的越位,更是对算法伦理的漠视。
事实上,在全球范围内,针对深度合成(Deepfake)的立法正在急速收紧。任何模糊边界的尝试,都可能面临巨大的合规风险。归根结底,AI相关的法律红线不仅在于保护当下的肖像权,更在于守护人类作为创作主体的尊严不被肆意拆解与重组。
观众真愿意为“AI艺人”埋单?
真正的底层争议在于:观众对于AI生成内容的接受度到底有多高?
爱奇艺在兜售“AI艺人”概念时,往往预设了一个前提:只要技术足够逼真,观众并不在乎屏幕背后是真人还是模型。但这可能是一个巨大的错觉。到目前为止,我们看到的更多是“猎奇式”的传播。无论是AI生成的林黛玉在短视频里跳热舞,还是AI歌手翻唱孙燕姿,人们消费的是一种“技术反差”带来的新鲜感,而非情感共鸣。
内容产业的本质,终究是情感消费。“AI艺人”目前能做到“形似”,甚至在某些静态或特定动态下能逼近“神似”,但它无法产生真人的不可替代性与情感温度。艺人之所以成为IP,不仅仅是因为那张脸,更因为其背后的人格魅力、成长轨迹、职业素养以及与观众之间建立的长期情感纽带。
在一个极度缺乏“真实感”的时代,观众真的喜欢AI产生的内容吗?答案恐怕是存疑的。
从这个角度出发,如果平台单纯追求边际成本为零的规模化产出,而忽视内容的艺术高度与情感厚度,最终只会遭到市场的反噬,引发观众对“AI艺人”的审美疲劳,甚至心理抵触。
AI内容是“增幅器”还是“替代者”?
AI必然会重构内容产业,但重构不等于解构,更不等于毁灭。真正的创新应用,应当是AI作为人类创意的“增幅器”,而不是替代人类成为内容生产的主体。
从国际上来看,好莱坞去年的演员工会大罢工已为全行业敲响了警钟,其核心诉求之一就是防止AI对演员形象的滥用。这说明在成熟的产业生态中,技术进步必须伴随着利益分配机制的重构和权利保护的升级。
内容产业的未来,应当锚定在“人机协同”的新框架中。AI的价值不应局限于对现实的拙劣克隆,而在于释放人类被物理条件限制的想象力。比如可以通过AI实现的非线性叙事、千人千面的交互式剧情,创造出完全原生于数字世界的、具备独立世界观的虚拟数字人,而非对既有明星进行“降本增效”式的收割。
平台方需要意识到,技术溢价终会消失,人类情绪的温度才是不可复制的核心价值。良性的创新应当聚焦后台流程的重塑与叙事边界的拓宽。AI创新的生命力源于对规则的敬畏,这包括授权的透明度、标识的义务以及分配的正义。
面对AI的应用创新,立场必须始终强调:技术本身是中性的,但应用技术的人必须有底线——工具应当服务于创造,而非消解创造本身。(作者系《法律与人工智能》专家委员陈白)
编审:邢砚薷 张晓雯 张艳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