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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报告展现核领域中国担当

2026-04-29 10:17

来源: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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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方第11次审议大会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开幕。中国政府已于20日发布履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情况的国家报告(下文称履约报告),系统阐述了中国在核裁军、核不扩散、和平利用核能三大领域的政策与实践,就如何应对全球核军控与防扩散领域的严峻挑战提出务实可行的中国方案。

当前,个别国家追求绝对安全优势,频频退群毁约,国际军控体系遭受冲击,全球战略稳定面临严重威胁。中国的履约报告以高度透明的政策宣示,为战略稳定筑牢根基。报告明确重申,中国坚持自卫防御核战略,恪守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承诺,始终将核力量维持在国家安全所需的最低水平,从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核军备竞赛,也从未在外国领土部署核武器或向别国提供核保护伞。中国是全球公认的5个核武器国家中唯一长期坚守“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承诺的国家,政策稳定、连续、可预期,为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安全政策中的作用、管控核风险树立标杆。

与此同时,中国通过发布军控与防扩散白皮书、主动通报相关活动、开放退役核设施、参与“五核国”对话协商等举措,不断增进战略互信,以意图透明防范战略误判,为动荡的国际安全环境注入确定性。针对个别国家近期炒作的所谓中国“秘密核试验”问题,这份报告中陈列的清晰事实让谎言不攻自破。报告指出,中国坚定支持《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宗旨和目标,恪守暂停核试验承诺,国内履约筹备进展显著,境内监测台站陆续通过核证验收,是该条约第二大会费国。

防止核扩散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核心目的。中国以严密法治与严格管控,构筑牢固的防扩散防线。在立法层面,中国已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为统领,覆盖核、生、化、导等领域的完整防扩散法律体系。今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正式施行,为反对和禁止一切形式核扩散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在出口管制方面,中国严格执行核出口三原则,有效管控核出口活动。在国际监督层面,中国签署加强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的附加议定书,并率先使之生效,现有30座核设施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

报告同时指出,美英澳核潜艇合作存在严重核扩散风险,日本国内危险拥核言论不可纵容。中国坚决反对搞双重标准与破坏规则行为,反对武力攻击无核武器缔约国和平核设施,坚定维护《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权威性与有效性。

和平利用核能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赋予各国的合法权利。中国坚持开放共享、合作共赢,推动核能普惠发展,展现大国胸襟。中国是国际原子能机构技术合作基金第二大捐款国,累计捐资约1.3亿美元,设立多个国际合作中心,为发展中国家培养大批核领域人才。中国向全球开放12座核科研设施和实验平台,与30多国签订核能合作协定,推动核技术在农业、医疗、环保等领域广泛应用。中国坚决反对将和平利用核能政治化、武器化,反对以制裁与“脱钩断链”阻碍国际合作,多次推动联合国通过和平利用核能的决议,维护发展中国家正当发展权利,以实际行动促进全球核能事业健康发展。

对世界而言,中国的履约报告具有重要意义。中方的行动展示了中国高度负责、连贯透明的核政策,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的召开营造了良好氛围。它为国际核秩序提供了校准仪,重申多边主义与规则底线,抵制“友好核扩散”“核共享”等危险行径。它为全球战略稳定注入确定性,中国一贯克制、稳定的核武器发展、使用和控制政策成为动荡变局中的压舱石。它推动落实五核国“核战争打不赢也打不得”共识,给全球核冲突风险降温。它践行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为国际社会提供和平利用核能的合作方案,助力各国应对粮食安全、公共卫生等全球性挑战,推动构建核安全命运共同体。

中国的履约实践证明,中国始终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坚定维护者、积极建设者与重要贡献者。当前,《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面临各种分歧挑战,相关国家应推动有关合作重回多边合作轨道,反对冷战思维和双重标准。拥有最大核武库的国家应承担特殊优先责任,切实推进核裁军进程。中国也将同世界各国一道,坚守核不扩散底线,推动和平利用核能,为维护全球战略稳定、迈向无核武器世界作出不懈努力。(作者是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军控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申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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