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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六甲海峡安全稳定系于何处

2026-05-21 08:31

来源: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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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东局势动荡尤其是霍尔木兹海峡通航受阻的影响下,全球能源供应骤然紧张,国际油价高位震荡。这不仅严重冲击世界经济复苏进程,也再次将国际关键海上航道的安全问题推到全球聚光灯下。正是在此背景下,与霍尔木兹海峡同为全球能源贸易咽喉的马六甲海峡受到高度关注。

联通印度洋与太平洋的航运咽喉

马六甲海峡位于马来半岛与苏门答腊岛之间,是联通印度洋与太平洋的关键水道。海峡全长大约600海里,整体呈喇叭状,西北宽、东南窄。作为其延伸段的新加坡海峡,地处马来半岛南端新加坡岛与印尼廖内群岛之间,东连南海,全长60海里左右。两条海峡共同构成两大洋之间的航运咽喉,也是国际公认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数据显示,2025年马六甲海峡合计船舶通过量达102525艘次,较2024年增长8.72%。其中油轮运输尤为关键,2025年上半年每日通过石油约2320万桶,占全球海上石油运输总量的29%左右。与此同时,马六甲海峡还承载着全球大量集装箱、散货及液化天然气运输。

作为东亚主要经济体能源供应最短也最经济的航道,马六甲海峡畅通与否直接关系地区供应链稳定。一旦航道受阻,过往船舶只能绕行印尼南部巽他海峡、龙目海峡,航行里程与运输成本大增,进而可能引发全球能源价格波动、通胀压力上行等连锁反应。从供应链维度看,马六甲海峡是东亚、欧洲和中东之间货物往来的核心枢纽;从能源安全维度看,它对维系东亚各国工业生产与民生燃料供给至关重要;从地缘政治维度看,对它进行任何外部干扰,都可能加剧地区局势紧张。

海峡治理法律框架的延续与革新

马六甲海峡畅通关乎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其安全稳定也绝非某个单一国家所能维系。20世纪70年代初,面对超级油轮时代带来的航行安全、海洋油污风险以及国际海洋法谈判中海峡法律地位的争议,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三国开启合作治理探索,初步奠定海峡合作治理基础。

当时,中东至东亚超级油轮运输量激增,海洋污染风险加剧,大国海军活动频繁,三国对海峡主权管辖与航行安全问题高度重视。1971年,三国外长发表联合声明,印尼、马来西亚明确“海峡并非国际海峡”,同时承认国际航运可依据无害通过原则自由通行,新加坡“注意到”该立场但未表示异议。联合声明着重强调,航行安全是沿岸国核心责任,需通过三方协作加以保障,这为后续务实合作指明方向。

1975年日本油轮“昭和丸”号泄漏事故发生后,三国于1977年签署《马六甲海峡和新加坡海峡航行安全协议》,出台12项具体措施,将合作落地为实操规则,推动国际海事组织出台相关决议,促成海峡交通管理制度的正式实施。其中尤为关键的一点是,该协议建立了长期运转的三方技术专家组合作机制,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生效前平衡了沿岸国主权主张与国际航行需求,大幅提升海峡航行安全与生态环保水平,因而成为区域海洋治理合作的一项成功实践。

随着国际海洋法律体系的完善,1971年三国外长联合声明中“非国际海峡”的表述被“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替代。1994年《公约》正式生效后,马六甲—新加坡海峡法律地位发生根本性转变,但三国航行安全与环保合作框架得以延续。从水域属性来看,马六甲海峡东南部为三国领海,中西部属沿岸国专属经济区;新加坡海峡全域为三国领海海峡。依据三国共同主张,各国船舶(含军用舰艇)享有无害通过权,无需提前通知或获批。同时,因两条海峡两端连接专属经济区,是全球船舶常态化使用的国际航行要道,根据《公约》规定适用“过境通行制度”。

在此基础上,1977年三国协议确立的实操规则、三方技术专家组机制继续有效,并结合《公约》条款拓展为沿岸国与航道使用国共同参与的多元合作机制,沿岸国承担航行安全与污染防治的主导责任始终未变。当前,海峡通行完全遵循国际法。这一法律框架的延续与革新,既彰显了国际海洋法治进步,也为全球同类海峡治理提供重要参考。

通航安全依然面临复杂风险挑战

尽管法律框架清晰稳固,但长期以来,马六甲海峡的通航与安全依然面临多重风险和复杂挑战。

一是先天地理条件与超高通航负荷叠加的硬件风险。马六甲海峡与新加坡海峡航道相对狭窄、部分水域水深有限,形成一定程度的通航瓶颈。2025年,海峡船舶通过量达到创纪录的102525艘次,逼近整条航道的物理承载上限。为数众多的大型油轮、集装箱船、散货船等在狭窄航道内高密度混杂通行,导致船舶碰撞、搁浅等安全风险上升。加上海峡内部存在沙洲迁移、沉船残骸遗留等自然障碍,在台风、大雾、海流突变等恶劣海况下进一步放大人为操作失误概率。相关海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极易导致原油泄漏、航道堵塞等后果,不仅严重威胁航运安全,还会对周边海洋生态造成破坏。

二是海上非法活动频发的现实治安风险。近年来,海峡周边海上非法活动呈上升趋势。2025年,马六甲海峡共发生108起海盗及海上武装抢劫案件。此类案件虽多为针对船员财物、船上物资的盗窃,不是大规模劫持船舶、阻断航道的恶性事件,但仍威胁船员人身安全与货物运输安全,扰乱正常航运秩序,推高航运安保成本,侵蚀海峡航运的稳定性。

三是地缘政治冲突外溢的复合型风险。当前全球地缘政治动荡加剧,霍尔木兹海峡危机持续延宕,相关负面影响向亚太地区传导蔓延,给马六甲海峡带来多重衍生风险。比如,在全球能源供应链紊乱的情况下,部分船舶临时调整航线、通航节奏失常,海峡通航流量出现大幅波动,加大了航道通航管理与应急调度难度;再如,外部军事力量在海峡周边海域活动频次明显增加,加剧了区域地缘政治紧张,不仅导致国际航运保险费用上涨,还可能引发海上意外摩擦、军事对峙等风险,直接干扰海峡正常过境通行秩序,给航道安全带来潜在隐患。

努力构建全方位的安全防控体系

面对多层级、复合型的安全风险,沿岸三国联合国际社会出台一系列务实举措,努力构建全方位的安全防控体系。

其中,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三方技术专家组深化协作,持续升级航道助航设施、船舶动态实时监测系统,优化通航管控流程;全面完善并严格落实商船强制报告制度,在海峡内划定13个报告区域,要求所有过往商船主动报备航行信息,实现通航全程动态管控。同时,三国依托区域海上安全合作协议,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常态化联合巡逻执法,精准打击海盗、武装抢劫等非法行为。另外,国际海事组织持续优化海峡交通管理规则,全球各大航运企业也同步强化船上安保设施、风险预警机制与应急处置能力等,形成沿岸国主导、国际组织协同、航运企业参与的多层防控网络。实践证明,坚持多边协作、强化防控能力、压实各方责任,可以有效管控马六甲海峡各类安全风险,保障航道持续畅通。

作为全球能源与贸易的核心战略枢纽之一,马六甲海峡的稳定运行直接关系东亚供应链韧性、国际能源价格平稳、全球海洋生态可持续发展等。

在霍尔木兹海峡危机带来深刻警示的当下,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作为沿岸国,应继续严格遵循国际法规则确保航道安全畅通,同时持续发挥主导作用,深化航道治理合作。该航道的主要使用国,也可以通过技术援助、能力建设、多边协商等方式,积极参与海峡安全治理。国际海事组织等多边机制则应进一步发挥协调作用,推动各方凝聚共识、携手应对新兴安全威胁。唯有各方秉持互利共赢理念,切实维护马六甲海峡“用于国际航行”的法律地位,不断完善多元合作治理框架,避免单方面破坏通航秩序的行为,才能让这条黄金水道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持续发挥联通两大洋、服务全球贸易的关键价值。(作者是中国南海研究院区域国别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申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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