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近期在上海成功举行,中国提出了一系列推动人工智能治理与国际合作的行动方案和具体举措,并宣布成立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欧洲媒体与政治人士对此非常关注。
长期以来,欧洲方面对美中欧在人工智能领域形成了一种相对固定的认知:美国负责技术创新,中国负责技术应用,欧洲则负责制定规则。欧盟出台的《人工智能法案》一度被视为欧洲监管强势地位的集中体现,欧盟希望通过风险分级、透明度要求和基本权利保护,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树立新的规范标杆。然而,近一年来,全球人工智能讨论越来越集中于算力基础设施、前沿模型和产业生态,欧洲在这些讨论中的声音相对较弱。与此同时,欧洲内部对《人工智能法案》的反思也在增加。越来越多的欧洲企业和产业界人士担心,复杂的合规要求、尚未完全明确的技术标准以及多重监管义务,会增加企业成本、削弱欧洲企业与国际企业竞争的能力,欧盟也开始在竞争压力下调整部分实施安排。
实际上,欧洲当前面临的困境具有多重性。欧盟如今提出加强“技术主权”,减少在芯片、云计算、软件和人工智能等关键领域对非欧盟国家的依赖。在此背景下,一方面,在“跨大西洋关系”出现裂痕的背景下,欧盟对自身高度依赖美国科技企业、云服务和人工智能基础设施产生越来越强烈的警惕。另一方面,又出于产业安全和数据保护的焦虑,对外部技术设置日趋严格的监管和市场准入门槛。面对中国人工智能产品时也表现出类似的纠结:既看到中国技术在成本、效率和应用上的吸引力,又担心形成新的技术依赖。可问题在于,对外部技术“去依赖”,并不等于欧洲技术自然获得竞争力;限制外部技术进入,也不会自动催生欧洲的大模型、算力平台和应用生态。如果欧洲既不愿过度依赖美国,又对中国技术保持高度戒备,同时自身产业发展仍然缓慢,就会陷入一种“多重设防、能力不足”的困局。
与此同时,欧洲公众对人工智能的焦虑同样不容忽视。就业替代、隐私保护、算法歧视等问题在欧洲社会具有很强的政治敏感性。这些担忧有其合理性,但如果治理只强调防范风险,而缺少产业发展和社会应用,就容易形成一种“没有发展支撑的安全”。最终,欧洲可能既没有获得真正的技术自主,也没有分享到人工智能带来的生产力红利。
规则制定必须建立在产业实力之上。欧盟的规制能力之所以曾经具有全球影响力,是因为欧洲拥有巨大的统一市场、完备的法律体系以及在许多产业领域的技术和商业基础。但在人工智能领域,如果缺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模型和应用,规则的外溢效应就会逐渐减弱。没有产业支撑的规则,可能最终只是一纸空文;甚至可能主要约束欧洲自己的企业。
中国的人工智能治理路径与欧洲有所不同。中国的相关监管更多是在产业快速发展过程中不断调试和完善的。其基本逻辑并非先建立一套静态、完整的制度,再允许技术发展,而是在发展中识别问题,在应用中完善规则,通过备案、安全评估、算法治理等手段,努力在创新和安全之间寻找动态平衡。这说明,人工智能治理不能脱离产业实践,监管者必须了解模型如何训练、企业如何运营、技术如何进入社会,才能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则。治理既不能损害创新,也不能放任无序发展。中欧在这一问题上并不是完全对立,而是可以相互借鉴。在重视权利保护和制度约束的同时,也要重视应用落地、工程实践和政策适应性。双方可以加强监管机构、企业、研究机构之间的交流,特别是在安全评估、监管沙盒、行业标准以及数据治理等领域开展更具体的合作。
在人工智能领域,中欧仍然具有明显的互补优势。中国的优势在于前沿模型开发、大规模市场应用、工程化能力和成本控制;欧洲的优势则在基础科学、专业人才、工业积累和监管治理。双方在工业人工智能、具身智能、机器人、绿色计算、医疗健康以及人工智能安全等领域都存在广阔合作空间。欧洲需要以更加开放的眼光看待中国人工智能技术。真正成熟的政策,应当在技术机遇与产业安全之间建立可管理的平衡,通过公平竞争、风险评估和互惠安排降低风险,而不是简单地将技术来源政治化。
欧洲议会外交事务委员会代表团日前访问北京和上海。这是欧洲议会与中方恢复直接接触后首次组团来华,也是近年来中欧高层政治交流逐步恢复的重要一步。过去几年,中欧之间围绕经贸、安全等问题的分歧不断上升,欧方对中国的认知越来越多地受到媒体叙事和地缘政治的影响。欧洲政治人士只有真正来到中国,走进中国的城市、大学和企业,才能看到一个真实、立体、不断变化的中国。(作者是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副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