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期美国先是以所谓“强迫劳动”为名对贸易伙伴征收新关税,随后又以莫须有的新疆“强迫劳动”为借口,将40余家中国企业列入相关实体清单。“强迫劳动”已经成为华盛顿的政治经济霸权工具。本报从即日起就“起底美国炮制‘强迫劳动’谎言”连续刊登四篇专家评论,以正视听。
近日,美国方面再次拿莫须有的新疆“强迫劳动”进行政治操弄,将43家中国企业列入相关实体清单。在此之前,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于7月23日宣布,就“强迫劳动301调查”采取行动。这反映出华盛顿将所谓“强迫劳动”当成政治工具。“301调查”是美国国会给行政机构的关税授权,通过《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用以应对影响美国商业的“不公平外国行为”。作为美国最受诟病的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措施,301关税向来都不被国际社会认可,也与WTO多边贸易体系格格不入。无论以任何理由,美方所做的“301调查”在程序上、效力上和国际合规上都存在不可接受的严重缺陷,损害了各方的长远利益。
美国内通胀可能进一步加剧
美国政府此番依据所谓“强迫劳动”对众多国家加征关税,是早有预谋的。今年3月12日,USTR启动了所谓“强迫劳动”的“301调查”,涉及60个经济体,美国与这些经济体的贸易额占其贸易总额的99.4%。美方宣称,要对各受调查经济体未能实施并有效执行禁止强迫劳动产品的规定进行调查。4月28日和29日,USTR就相关调查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在调查期间还与45个受调查经济体的政府进行磋商。6月2日,USTR认定,60个被调查经济体的行为、政策和做法属于不合理行为,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应予以加征关税。
此次加征的关税分为两档,10%或12.5%,但分为三种情况。其中,第一种情况:对已经实施强迫劳动产品进口禁令的、承诺通过与美签订的互惠贸易协定实施并执行此类禁令的,或者已实施部分制度阻止某些强迫劳动产品进口的阿根廷等18个经济体加征10%的关税。第二种情况:欧盟、日本、韩国和瑞士的部分产品在最惠国待遇关税上叠加10%的301关税。第三种情况为对剩余其他经济体征收12.5%的关税。
不过,华盛顿也为自己留了一条“退路”:如果可能导致美国国内供应短缺、经济全面中断,美国无法以足够速度或合理价格种植及生产且没有替代来源的,以及征税也可能不会消除相关做法的物品,可以享受豁免。这些豁免的商品主要包括:热带水果、特殊食品原料等农产品和食品原料;医疗用品和药品相关产品;电子产业材料等工业原材料;半导体产业链、通信设备等电子元件和技术产品零部件等。
显然,美国将这些商品纳入当前301措施的豁免清单,是为了保障本国产业链和市场不会因为加征关税受到较大冲击,也是为了降低加税对美国市场通货膨胀加剧的影响。“强迫劳动”301关税并未给市场留出窗口期,美东时间7月24日起,除非正在装运的商品都将按照这一新税率征税,实现了美国对外提高关税税率的延续性。
华盛顿试图增强在全球供应链中的话语权
美“强迫劳动”301关税很难不让人联想到对华供应链竞争,目的是在全球供应链重构大背景下争夺定价权和话语权。虽然在USTR发布的联邦公报附件中,并未直接指责中国存在具体什么样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但在华盛顿的政治叙事中,似乎中国早就成为生产大量所谓“强迫劳动”产品的代表国。2019年至2020年,现任美国国务卿鲁比奥当时以联邦参议员的身份提出并推进所谓“维吾尔人权政策法案”生效,成为基于莫须有罪名对华产品采取限制进入美国市场、对相关企业和政府官员施加广泛影响的恶法。受此影响,新疆生产的包括美发、棉花、番茄、光伏产品等的国际需求大幅收缩,美国的棉花等相关产品因此市场份额增加。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美方所提出的“强迫劳动”进口禁令与国际共识并不相同,而是完全按照美方的评价标准和规则进行价值观输出。例如,在《美-印尼对等关税协定》中就专门对劳动法执法进行约定。协定规定,印尼将加强执法人员对强迫劳动相关产品识别能力的培训,要使得相关执法人员能够在多种场景下对包括强迫劳动在内的相关商品进行审查。印尼被迫对接美国的执法理念和判定标准,将明显改变其国际贸易参与者的经济成本和心理预期。
除此以外,美国还以“强迫劳动”作为试点,试图增强在全球供应链中的话语权。近年来,美国不断干扰国际贸易,显著加剧全球供应链的脆弱性,关税的税率已经深刻影响着各方对市场基本规则的判断准则,其效应正日益向着非关税壁垒的模式演化。若听从美方建议,似乎贸易伙伴可以少交2.5个百分点的税,但代价可能是需要以比原来高百分之几十的成本、从其他供应商那里采购所需商品。一降一增,美国的话语权变得更强,违背美国要求可能变得更难。“强迫劳动”只是一个尝试,吃到甜头的美国不可能因为这些贸易伙伴接纳这一关税而止步,更多的贸易霸凌已经在路上。
逆来顺受只会让霸权胃口越来越大
加征“强迫劳动”301关税能实现美方的意图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乍一看好像301关税与去年美国确定的“对等关税”,以及今年年初美国最高法否决后续命的122关税相比,税率增长有限,但实际对市场的影响却有着不少差异。这三种关税的征收原因差别巨大,不管其真实想法如何,三种关税要么是为了解决美国的贸易逆差,要么是改变美贸易伙伴的法律监管。按道理,一旦相关情况改善、各方达到美方要求,相应关税就应该停止。因此,市场对于这几种关税的征收期限预期差别较大。
企业作为市场的行为主体,会根据预期和成本做出合理决策,调整其库存、优化供应链,以实现国际贸易的长期可持续。相比贸易平衡,可能改变贸易伙伴的法律监管要更为困难,企业对“强迫劳动”301关税加征周期也许有更长的预期,对关税成本下降也会更为悲观。近几个月来,美国的通货膨胀再次显著持续走高,与新增关税相叠加,可能让美国消费者更为痛苦。
当然,“强迫劳动”301关税对世界各国的冲击也必须重视。在USTR宣布相关措施后,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新加坡等诸多经济体都发出了批评和反对的声音。必须清醒地认识到,301关税的本质就是“美国例外论”的实践,不管其税率高低,都不应被容忍。一旦人们在美国以各种借口加征关税面前变得逆来顺受,美方的胃口就会越来越失去约束。欲壑难平,当10%-12.5%的关税无法保证美国本土企业与外国商品有力竞争时,美方恐怕又将提高征税要价,进一步阻止各国商品对美出口。
历史经验无数次证明,封闭意味着创新放缓、经济效率下降,而更贵的进口原材料、中间品又会显著削弱美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强迫劳动”是美国当年实施“农奴制”留下的心理伤疤,可时至今日华盛顿仍未批准加入《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使其站在全球道义高地“审判”别国言行显得更为讽刺。中方一贯反对强迫劳动,建立了完善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坚决防范和打击强迫劳动行为,为劳动者创造了公平、合理、有效的就业环境,使得规模巨大的劳动者通过自身努力过上了越来越好的生活。按照相关法律要求,中国贸易企业的合法权利应得到保护,中方将保留对于单边主义行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权利。(作者是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