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关键在于双向发力

近日,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促进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以下简称《方案》)。从2021年以来的双化协同行动计划,到此次覆盖“十五五”时期的实施方案,政策重点正从探索实践走向系统推进。
《方案》部署了4个方面14项重点任务,既关注数智技术赋能各行业减排,也对算力设施、通信基站和数字企业自身绿色发展提出明确要求,释放出一系列清晰务实的政策信号。
数字产业要先算清自身“能源账”
算力增长带来的用电需求不容忽视。2023年全球数据中心用电量超过380太瓦时,约占全球用电量的1.4%;预估2030年可达约1000太瓦时。算力需求增长之快,让数据中心的能源效率和电力来源成为气候议题。
更值得关注的是供电系统能否跟上算力扩张。相关研究预计,到2030年代中期,亚太数据中心用电需求可能增至当前的五倍;如果缺乏统筹,快速扩张可能加剧电网拥堵和电价波动。
这些趋势说明,提高单台设备效率很重要,但必须把新增负荷所需的清洁电力、电网容量和灵活调节能力一起规划。因此,《方案》提出算电协同,引导算力向风、光、水等清洁能源富集地区集聚,并探索绿电直连、储能以及算力和电力协同调度。
对企业而言,绿色算力也不能只看数据中心的电能利用效率,还应跟踪服务器利用率、可再生能源使用、实际碳排放以及冷却用水;对人工智能服务,则需逐步覆盖模型训练、推理和设备更新等环节。《方案》提出,构建生成式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资源消耗评估体系,正是为了让算力投入与其环境代价更加透明。
赋能减排须可量化、可核查
能源与碳排放数字化平台的搭建,是双化协同的重要载体。在实践中,行业逐步认识到,平台不等于实际减排,系统建设完成后,更关键的是依托数字化工具支撑减排决策,这是实践迭代形成的重要共识。细读《方案》部署,“可量化、可核查”成为赋能转型的重要导向。
数字企业既是能源和资源的使用者,也是其他行业转型的技术提供者。自身减排方面,除了数据中心和办公运营,企业还可推动绿色电力采购、运输和包装优化,以及供应链碳管理。在赋能减排方面,最直观的场景是工厂和供应链:工厂通过传感器与能碳管理平台识别高耗能设备、调整工艺和生产计划;采购方通过收集供应商及产品碳足迹数据,改进采购和产品设计。
数字化系统的价值不在于多建一套平台,而在于帮助管理者作出更好的减排决策。比如,改造前后单位产品耗电量是否降低、节约了多少燃料、可再生能源使用是否增加,都应有清晰的基线、核算边界和持续追踪。数字技术自身新增的设备和用电,也应纳入效果评估,避免把效率改善直接等同于净减排。
让碳数据成为经营和贸易的共同语言
碳排放统计、产品碳足迹相关数字化建设,最初主要服务国内双碳精细化治理。伴随全球碳相关贸易规则不断演进,碳数据逐步成为企业开展国际贸易的重要基础,对碳数据的颗粒度、真实性、可核查性提出更高要求,政策也随之兼顾内外两方面现实需求。
《方案》明确,鼓励工业企业、产业园区搭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同步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与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这一布局既服务于国内双碳精细化治理,也主动对接国际贸易领域的碳数据合规需求。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已于2026年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对覆盖品类的进口产品强制要求碳排放申报与证书履约;根据欧盟最新简化安排,针对2026年度的进口排放,欧盟将于2027年2月开放证书购买,2027年9月30日前完成首次年度申报与证书清缴,碳数据质量直接决定企业出口贸易成本与合规风险。
对出口相关企业而言,仅出具整体碳盘查报告已无法满足国际贸易合规要求,必须掌握“单品级、全流程、可核查”的实际碳排放数据,为海外客户申报、成本核算、低碳资质认证提供有效依据。
从供应链视角看,端到端数据透明度是数字化碳管理体系有效运转的重要前提。放到双化协同的实践中,企业既要把能源、生产、采购和供应商数据串起来,也要把数据用于识别高排放环节、确定采购要求、支持供应商改进。只有统一口径、明确责任并保存证据,产品碳足迹和价值链减排才有可信的基础。
从技术投入走向转型成效
双化协同推进初期,一些地区和行业会把数字化项目落地、系统上线作为直观抓手。随着实践深入,行业更加看重数字化投入带来的实际绿色转型成果,评价导向随之迭代升级。
《方案》的价值,在于将绿色要求嵌入数字产业发展,同时把数字能力融入绿色转型的日常管理。企业可先梳理自身主要能耗与碳排放源头,明确绿电利用、设备提效、供应链低碳治理的优先举措,再选取具备明确环境收益的数字化场景,通过改造前后同口径数据检验转型实效。
归根结底,双化协同不在于证明“用了数字技术”,而在于回答了三个核心问题:数字产业自身消耗了多少资源?数字技术为各行各业减排多少?两本账目能否经得起核查?《方案》为“十五五”时期双化协同发展明确了路线方向,推动数字化投入切实转化为企业的绿色竞争力。(作者系德勤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谢安)
编审:段思琦 蒋新宇 张艳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