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评论】裁判文书隐去姓名,岂能给监督“上了锁”?
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部分文书“隐身”现象引发社会关注。审判人员姓名消失、案号被模糊处理,不仅让公众看得云里雾里,更严重触碰了司法公开的底线。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明确回应,已要求相关法院整改。这一果断表态,不仅是对个别违规操作的及时纠偏,更是对“阳光司法”原则的坚定捍卫。裁判文书公开是衡量司法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任何试图给正义“蒙面”的行为,都是对法治精神的背离,必须予以高度警惕并彻底纠正。
隐名遮案无异于“背道而驰”。司法公开是现代法治文明的基石,裁判文书上网则是这一基石的核心体现。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早已明确,裁判文书公布应当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其中的“全面”二字,要求绝不能搞“选择性公开”,更不能搞“技术性遮掩”。公开法官姓名,是落实司法责任制、倒逼法官提升素质的关键一环。隐去审判人员姓名,表面看似为了规避争议,实则是逃避监督。让裁判文书变成“无头案”,切断了案件与具体承办人的直接联系,违背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初衷。这种做法,将本该置于阳光下的审判过程重新拉回暗箱,不仅无助于司法形象的提升,反而会加剧公众的猜疑与不信任,是一股不正之风,必须坚决制止。
阳光透明才是最好的“防腐剂”。裁判文书的每一笔,都承载着当事人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法官的每一次签名,都代表着国家的司法公信力。只有亮明身份,才能将审判权置于显微镜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若姓名被隐去,社会监督便失去了靶心,责任追究也就成了无源之水。长期以来,裁判文书网在统一法律适用、促进司法公正方面功不可没,它是生动的法治教材和最为有效的监督平台。只有让正义以看得见、听得懂、查得清的方式呈现,才能消除误解,赢得民心。任何试图在公开程度上打折扣的行为,都是对司法公信力的自我消解。
立行立改莫打“太极拳”。面对最高法的整改要求,相关法院不能止步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需深刻反思背后的政绩观偏差与责任意识。司法公开不是可做可不做的“软任务”,而是必须不折不扣完成的“硬指标”。整改不能遮遮掩掩,更不能阳奉阴违。不仅要将被隐去的名字补回来,更要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确保每一份上网文书都符合规范。各级法院应以此为契机,端正态度、加强学习,坚决摒弃“怕麻烦、怕监督”的错误思想,把司法公开作为提升审判质效的强大动力。唯有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彻底根除“隐身”顽疾,才能真正守护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让法治之光普照每一个角落。(玉无瑕)
(《阳光评论》项目由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网络文明建设专项基金资助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