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世界各国的传销业,它们都有一个共性,那就是:抓住一些人急于发财,想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心理特点,以许诺高额的回报为诱饵吸引其加入。而这些受骗者大都是经济弱势群体,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他们又不得不加入公司的骗人行列,去骗其他人来收回自己的本钱。这样滚雪球式的发展,使得受骗的人逾来逾多,这样,公司的头目们与上线赚的钱就越多,相反成千上万的人却陷入了无尽无休的传销陷井。从这我们不难看,出传销业其实只有少数人能赚到钱,绝大数人的血汗钱其本上是血本无归。
下面我们可以从一个传销人员揭露的,自己曾经所在的传销公司培训员工的技巧中看看传销是如何骗人的。中专毕业后的他被一个朋友从安徽骗去一家传销公司搞连锁营销,说穿了就是传销。在那里的人,谁都知道传销骗人,但当作传销的人知道受骗时,已经走投无路了,只好再去骗别人。为了骗人成功,每个进来的人都要学会一套骗人的技巧,公司将这个过程叫操作训练,要死记硬背下来。
首先,编织美丽的谎言是开展传销工作的前提,公司的头目们精心策划出一个传销方案(包括经营范围),并编出一套如何让员工短期“暴富”的计算方法。接下来,他们一般都会找一个口才好的所谓的“讲师”,利用他们的三寸不烂之舌,来宣传他们的“致富之道”,以诱骗更多的人加入其中。在发展会员方面,他们一般有着很严格的流程和巧妙的沟通技巧,很容易让人上当受骗。
按照操作训练要求,骗人之前得列出200至500名所认识的人员名单并按“五同”(同学、同事、同宗、同姓、同乡)选择目标,通常我们将目标对准以下几种人:有野心不满现状想发大财的人及怀才不遇的人;负债但并非无能的人;单位的副职领导;在城市或农村具有影响力的人;官太太和老板太太等等。选准目标后分批突破,第一批4至6名关系比较好的,第二批2至3名关系一般的,第三批关系普通或间接邀约的。我们对那些事业上很顺利的人,爱钻牛角尖的人,太穷的人等等,一般不予考虑。
选好了对象,接下来自然就是想办法引君入“瓮”。现在的人对传销有顾忌,邀人加入还得讲究技巧,采取的方式有电话、电报、书信和见面邀约等。打电话时要保持高姿态,并按对方的特点爱好投其所好,要树立自己的政治后台。电话中忌谈公司名称、产品、制度,不提行业,不谈自己所在的地址,打电话时要很兴奋地讲自己近况,给对方以勇气和信心,而且要保持一定的神秘感。书信只适合感情不太深或很长时间没联系的人。字数不超过150字,语气要肯定,有把握,有一定的吸引力,使对方接信后能马上有回音。
做传销得花钱买产品,所以什么时候提钱的事也有讲究,一般第一、二个电话不宜提钱,而应在倒数第二个电话提钱。而家庭条件好,做人比较成功,或在自己生活圈子影响不大者,不宜提钱的事情。适宜提钱的以亲戚朋友为主。提钱时要讲究方式,对上班族要说成是合同保证金,对生意人要讲做生意需要成本,针对不同的人说不同的内容。
做传销的人要衣着光鲜,要给邀约的人一种成功者的感觉。接待新人时要有四五天的打算与安排,一般前4天要与他的思想保持一致,之后才让对方体会到与电话里讲的不一样,语气要诚恳,让他慢慢去接受,要跟他讲清楚这个行业并不因为他不参与而停止发展,让他感到一旦走了就会失去发财的机会。做传销一般以“家庭”为单位安排,新朋友到时要给他家的温暖,不要让他产生陌生感。引导他时不要进行行业外的娱乐活动,让他静下心来了解业务,不要在他面前打邀约电话。要尽量防止几个新朋友在一起聊天或讨论。
传销发展到今天,其手段更加隐蔽,危害比以往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且有些非法传销还带有黑社会性质,甚至有向邪教发展的趋势。近两年,曾被国家明令禁止的传销活动近来不仅死灰复燃,还把目光瞄准了因特网。非法传销披上“电子商务”的外衣,打出“网络致富”的招牌。
传销的危害
翻开中国传销的历史,不知有多少家庭因为传销而陷于困境,有多少亲戚、朋友与爱人因传销而反目成仇或分手,甚至有多少人因传销而走了不归路。一次次惨痛、血的教训使人们应该认识到,传销不能帮助我们致富,他只会给我们带来痛苦。
今年中秋佳节,当人们正在庆祝团圆之际,一位来自江西省全南县的少女胡继香却在广州市番禺区结束了自己年仅二十三岁的生命。她死时,已经身无分文,有的只是当初对传销所怀有的美梦的幻灭和随之而来的绝望。从胡继香写给其父母的信中,记者了解到,胡继香除了交纳会员费之外,又交了二千元的风险资金。她在信中说:“交二千元风险资金是因为(公司)怕我们学会了就一走了之。加上我们厂里的电脑零件和其它零件特别多,怕我们拿出去卖掉,反正到时候我学会了,二千元风险资金会退还来的,所以你们不必担心这些的。”她并且告诉父母:“相信我,给我一个发展空间,希望能改变我,无论如何,你们一定要凑到这笔钱。”可从来广州至死去的那天,胡继香一分钱也没有从公司拿到,她得到的,只有十盒没有生产厂家和商标的“参茸营养保健品”。
上海金翰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和上海东驰航空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都自称“商务网站”,他们在网上出售一种标价680元、实际价值却不到百元的金箔画。花680元就可成为网站“注册会员”,并享受每周一次、总计16次的网上猜奖机会;如果你特别幸运,16次全部猜中可获奖金1280元。“注册会员”通过两种途径发展各自的下线:一是推荐新会员“友情参与”,引荐一人即可获30元。二是开设加盟店,按零售价45%,即2.25万元一次性购买5万元商品,并缴纳2万元的“特许权利金”,即可申请成为加盟店。加盟店每吸引一名会员加入,可获奖金70元,发展一家下属加盟店则可获2000元,并从下线的销售额中提取相应比例的奖金。
这些网上传销的组织者为了掩盖其非法传销的本质,可谓“煞费苦心”。两家公司都利用时下流行的“网上购物”、“网上竞猜”等形式掩人耳目,诱使广大网民在不知不觉中加入其传销网络。他们开设的网站只向那些已参加传销活动的“注册会员”提供信息,如果没有花钱购买金箔画、没有“上线会员”引荐并提供密码,一般人根本无法浏览到传销活动的关键信息。他们还借“电子商务”之名大造声势,在一些新闻媒体上频频刊登广告,宣称自己的网站“符合电子商务发展潮流”,致使不少网民信以为真。网站甚至还请出了所谓的“法律顾问”,在网上公开发表言论,证明网站从事的是“合法的电子商务活动”。
但是,这个“网上致富”的承诺真能兑现吗?两家公司被工商部门查获时,账面资金余额均所剩无几,已无力支付会员的各种奖金,万余无知而又无辜的普通网民成为最终的受害者。上海杨浦区一名68岁的“会员”胡女士,将自己的女儿、姐妹等11位亲友介绍入会,先后投入资金近70万元,结果其中的40万元血汗钱白白地打了水漂。上海金山的顾老太太一家,儿子、媳妇双双下岗,由于经不住“老会员”再三推荐,去年9月一家人拿出所有积蓄开设了所谓的“加盟店”,案发时“加盟店”还远远没有收回成本,一家人欲哭无泪。
类似这种的例子,在全国各地已是不胜枚举。
与以往相比,如今传销活动更加频繁,其欺骗性、组织性、流动性、隐蔽性、危害性发生了质的变化,已由公开转为地下,由城市转到城乡结合部,由本地传销转为流动或异地传销。诈骗成为传销活动的主要手段。他们巧立名目假借“代理”、 “专卖”、“网络倍增”、“连锁经营”、“消费者联盟” 、“特许加盟经营”等美名,利用群众心态浮躁、期盼暴富的心理,进行诈骗活动聚敛钱财。许多地方的传销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已带有黑社会的性质,有的地方甚至是黑社会组织直接介入传销活动。这些活动对于国家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和社会生活的稳定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已成为急需割除的“毒瘤”。目前传销活动已遍布全国各地,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成为社会治安的巨大隐患。
彻底铲除 “非法传销”还须加大宣传力度 完善相关法规
现在,社会上的一些人对非法传销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有些人片面地认为培育一个企业或引进一个企业到当地建设不容易;外地传销人员来当地吃住消费,可以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活跃经济。因此,在对待严禁传销这件事上强调支持保护的多,要求检查处理的少。有的人对发生在身边的变相传销违法行为或熟视无睹、充耳不闻,或姑息迁就、“睁一只眼闭只眼”。甚至当执法部门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时,有的人还打招呼或直接出面干涉。
还有,就是一些地方对流动人口缺乏有效的管理。经济发展使得流动人口日益增多。特别是沿海和东部发达地区,不仅流动人口数量大,而且人、财、物进出比较自由,环境比较宽松,就业机会相对较多,这就增加了对流动人口有效管理的难度。一些非法传销骨干分子便以“找工作、赚大钱”为诱饵,将同学、朋友、亲戚、同事,甚至父母、兄弟姐妹骗到异地,诱迫他们参与非法传销活动。今年三四月份,南方某省集中打击非法传销。经清查登记发现,被骗到此地的人员涉及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被骗人数达1000人以上的就有12个省、自治区。
再一点是宣传教育不够深入。据了解,目前全国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还不知道什么是非法传销,对其欺骗性、危害性更没有足够认识。一些不法分子乘机利用人们“求职心切”和想“快速致富”等心理,打着“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的幌子,以“加盟连锁”、“滚动促销”、“动力营销”等名义,大肆招摇撞骗,使不少下岗职工、无业青年、农民群众误认为非法传销是一条快速致富的门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非法传销。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大教育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认识到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危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受骗、不参与。
最主要的是,由于相应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完善,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批复中指出:传销或变相传销构成非法经营活动的一个要件是情节严重,可是,目前缺少对于‘非法经营所获金额’与‘非法获利的金额’的具体司法解释。这里面就有一个数额多大才算是情节严重的问题,由于缺乏详细的规定,使得执法人员有点无所适从。所以目前对发现的非法传销活动主要以工商管理部门取缔驱散为主,缺乏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缺乏刑事制裁的威慑作用。目前司法机关追究非法传销组织首恶分子刑事责任的实例极少,这在一定程度上致使非法传销分子有恃无恐,违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屡查屡犯,被取缔不久又会卷土重来。
传销的历史
传销自本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后曾风行一时,当时美国正处于经济大萧条时期。当时,各批发、零售行业竞相削价倾销。为此,美国一些厂商开始试行传销方式,从而避免了各店铺竞相削价带来的损失,又不断扩大了自身市场占有率。但由于其自身存在的问题严重地危害了世界各国的经济和社会安定,所以传销最后被不少国家视为公害,许多传销机构被取缔。1971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及各州政府对变质的多层次传销公司展开调查,一大批传销公司被控行骗罪名成立。继美国之后,被称为"老鼠会"的传销在世界各国受到严厉打击。1972年,日本"天下第一家会"的"老鼠会"面目被揭穿,该会宣布解散;1972年,韩国"天星三家会"被揭穿,受骗会员90万人;1980年,我国台湾台家公司被揭穿,受骗人员1万多人;1990年, "宏源投资公司"欺诈案将台湾"老鼠会"推到被告席,数十万人受害,他们的980亿元台币血本全无。
多层次传销是从90年代初进入我国东南沿海。1990年,中美合资雅芳有限公司将传销模式悄悄引进了中国。"雅芳小姐"上门推销商品的方式,令当时试图挣脱计划经济束缚的市场耳目一新。雅芳公司的探路成功,令一些在境外被围剿已久的传销公司欣喜若狂:他们对中国庞大的市场已向往已久,中国在传销管理上的空白似乎也使他们可以毫无风险地放手攫取财富。于是,从1992年开始,国外传销公司打着独资、合资旗号鱼贯进入中国。国内一些机构在窥探到其中奥妙后,也纷纷做起了传销生意。到1993年,几乎全国所有省会城市、沿海大中城市都有传销公司活动。据业内人士估计,当时有营业执照和没有营业执照的传销公司近200家, 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不低于100万人。
中国网 200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