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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革攻坚年与质疑改革。先是2004年关于国企改革的争论,后是2005年由“医改报告”引起的争议,使对改革的反思浮出了水面。这次对改革的反思和争论,无疑将会对中国未来的走向产生某些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次的反思和争论又一次将中国置于十字路口的位置。有人力图将目前这场争论归结为“坚持改革”与“反对改革”的对立,其实这样的概括过于笼统而模糊,而且是一种简单地将问题意识形态化的做法。尽管不能否认目前所涉及的问题有些必然带有意识形态的因素,在争论中更有人故意将意识形态因素掺加进来,但这次争论所面对的问题远比意识形态的两极对立要复杂得多。
尽管从严格的意义上可以说关于改革的争论一直都存在着,但总的来说,在90年代中期之前,整个社会对于改革的共识是相当高的。可以说在这一年代,是改革的一个充满“理想与热情”的纯净时期,绝大多数改革几乎都得到整个社会的呼应。这种呼应主要是基于对弊端丛生的旧体制的不满。更重要的是,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旧体制的任何“破除”似乎都意味着一种“改善”,就连旧体制的受益者,也似乎在对旧体制的破除中得到了另一份好处。于是,改革的道德优势压倒了意识形态的阻力,改革得以顺利推行。
问题是发生在90年代中期之后。但发生的问题是什么?有人认为,中国的改革到了一个更为复杂的阶段,改革的难度加大,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就增大了。这样的说法虽然可以理解,但却很难让人信服。因为在面对复杂的局面而容易“出错”的时候,这种“错”应当是散射性的。如果所有的“错”都使得结果总是对一部分人有利而对另一部分人不利,就使人相信这决不是自然地“出错”。还有人认为,改革到了付出代价或者所谓“阵痛”的阶段,即现在已经由改革初期的人人受益的阶段进入一些人要付出代价的阶段。这样的说法从理论上也没错,因为改革要涉及利益关系的调整,调整就要有人付出代价。但如果将这样的说法应用到现实中,问题就来了。近些年来一些群体利益一再受到剥夺,难道真是在为改革付出不可避免的代价吗?或者换句话来说,改革真的要以这样的“阵痛”为前提吗?这就是,在90年代中期之后,改革已经明显地被开始扭曲,开始走样变形。
2、扭曲改革的机制与现实中的改革过程。在这种扭曲的改革中,每一次涉及大多数人利益的改革最后往往都成为一场利益或财富剥夺的战争。住房制度改革几乎是最后一项利弊参半的改革。而在此前后的其他改革,大多是以既得利益集团利益最大化为结局。其中最能体现这个特点的,就是国有企业的改革特别是改制。在国企改革或改制的过程中,几千万人失去工作或提前退休,其得到的补偿却微乎其微,而在另一方面,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
因此,要认清目前关于改革的反思与争论,必须明确90年代中期前后改革本身所发生的变化。90年代中期以后改革本身发生了什么变化?从根本上说,利益集团扭曲改革措施的机制已经形成。
一般地说,大规模的社会变革总会涉及到两个相关的过程,一个是体制的变革,也就是一套有关社会生活规则的改变;二是社会力量构成的变化。但在社会变革的不同阶段上,这两个过程的关系是不一样的。而这种关系的变化又反过来会对变革的过程产生重要的影响。概括地说,在80年代的改革过程中,是体制的变革推动着社会结构的转型,即新的社会力量的形成以及构成新的组合关系,具体表现为这些力量对体制的适应。而在整个90年代,两者的关系开始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在体制的变革仍在继续进行的同时,新形成的社会力量及其组合关系已经开始逐步定型下来了,并且在强有力地影响着改革的方向和实际的进程。其结果就是,改革的过程越来越多地被一些利益集团所左右,直至一种扭曲改革的机制的形成。
扭曲机制的形成,从根本上改变了改革的进程。我们在现实的生活中可以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当一种改革措施或一项政策出台前后,社会上特别是学术界或政策研究者中往往出现很大的争论,其中的一些争论会带有很强的意识形态色彩,比如改革与保守,左与右等。但在这项措施或政策实施之后,人们会发现,无论这些措施或政策的取向是什么,在结果上几乎都没有太大的差别。即使是那些在价值或意识形态上会有很大差别的措施和政策,其最后的利益结果也还相差不大。在这种现象的背后的,实际上是一种扭曲改革的机制已经在开始形成。由于这样一种扭曲改革的机制的形成,甚至一些旨在促进社会公平的改革措施,往往在实践中收到的却是加剧社会不公平的效果。在极端的情况下,就是将改革的措施转化为一种利益剥夺的手段。
不过要注意到的是,在最初的时候,对改革的扭曲还主要是发生在政策实施的环节上。在我国,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偏离通常都比较大。在改革前,经济社会生活程序化的程度低,社会动员成为运作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方式,各级政府主要是提出一些原则性的目标和要求,实际工作效果主要看执行部门的落实情况。在改革中,打擦边球、变通、打左灯向右转等,成为推进改革的重要方式,政策制定和偏离的程度进一步加大。这些方式沿袭下来,也就成为一种习惯。当社会中的利益群体开始形成的时候,特别是某些层级的政府或政府部门本身成为利益主体的时候,这些做法就开始成为扭曲改革的机制。在那个时候,社会中利益群体或个别政府部门直接影响政策制定的能力还很小。而在最近几年间,随着利益群体的进一步发育,其对政策制定环节的影响明显增强。在一些重要政策的制定中,我们往往可以看到这些利益群体的影响和作用。在最近几年的房地产领域,这种现象就相当明显。同时,部门利益也开始成为影响决策甚至立法的重要因素。
3、凝聚改革的新共识,积聚改革的新动力。这场对改革的争论反映了在改革共识上的分歧,但改革的进程不会倒转。市场经济的不完善,经济和社会生活法治的不健全,利益均衡机制的付诸阙如,一些重要改革的不到位,甚至还有包括政治体制改革在内的一系列重要改革还没有破题,说明我国的改革任重道远。而且,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历程的中国,已经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作为逐步融入国际大家庭的一员,外部环境也会逼迫中国不能在改革面前止步。在这种情况下,继续推进改革,需要凝聚新的共识,造就新的动力。
第一,适时调整改革的目标,形成新的改革观。经过20多年的改革,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在我国已经基本确立,现在的问题就是走向一个好市场,还是一个坏市场。完善已经基本确立的市场经济基本框架,是对改革提出的现实要求。一个好的市场至少包括下面三个要素,一是从经济的角度说,市场经济的体制相对完善;二是从法治的角度说,法治基本健全;三是从社会的角度说,建立起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在最近几年中,中央政府相继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转变增长模式”等一系列新的发展理念,据此我们可以说,实现这些发展理念的体制基础,就是一种好的市场经济体制,一种好的社会体制。
第二,需要对已经进行的改革进行反思。要形成改革的新动力、新共识,需要对已有的改革进行反思。但反思应该建立在负责任和理性的基础上,因为那种意识形态化的僵硬对立,会妨碍对要害问题的准确判断,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并且缩小选择的弹性空间。同时,为了能够形成新的动力和新的共识,对既有的改革进行完善、矫正甚至是补偿是必要的。至少应当考虑如下几点。一是将兼顾程序公平与结果公平的原则作为新体制建立的原则之一;二是以社会保障制度、分配制度、就业和劳动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为切入点,扩大改革的收益者范围;三是通过社会保障等制度的改革,对在改革中利益受损较为严重的群体和个人进行必要的补偿。
第三,形成推进改革的新机制。近年来的改革实践表明,需要一种对改革进行综合协调的高层次的机构,以改变由带有明显利益倾向的政府部门制定改革政策,改革越来越部门化的倾向。目前改革的部门化倾向已经不仅体现在改革政策的制定上,甚至体现在形成的所谓新体制上。而改革中形成的种种矛盾和问题,与此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需要形成公众对改革的参与机制,防止少数利益群体左右改革进程。缺少公众参与的改革,固然可以在短时间内降低改革的交易成本,但从长远来说,则会导致改革更多受既得利益集团的支配而偏离正确的方向,使改革因失去民众的支持丧失动力。同样重要的是,要形成改革措施实施过程中的反扭曲机制,以能够在改革措施实施过程中对其实践结果不断进行矫正,防止出发点良好的改革措施被少数利益集团所利用,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摘自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2006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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