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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金融政策和制度改革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6 月6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1、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启动,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深化。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7月21日人民币汇率体制改革启动,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美元对人民币交易价格调整为1美元兑8、11元人民币,升值幅度约为2%。

从宏观意义上来看,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有利于通过相对价格的作用促进国际收支的更为平衡,对经济长远发展形成更有力的支持,实现以扩大内需为主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优化需求结构和产业结构,促进中国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人民币从固定汇率制度的退出,有利于增强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政策执行者增加了应对内外部经济冲击的手段,将迫使银行、企业等市场的参与者不断提高汇率风险的意识。

围绕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外汇管理政策措施:

(1)提高境内机构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限额,进一步增强企业的自主权,理顺外汇供求关系。提高居民个人因私购汇指导性限额,大幅简化有关凭证要求,进一步便利居民个人用汇;

(2)实行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将现行结售汇周转头寸涵盖范围扩展为外汇指定银行持有的因人民币与外币间交易而形成的外汇头寸,增加银行体系的总限额;

(3)调整银行间市场和结售汇业务汇价管理办法,给银行更多定价自主权。扩大银行间市场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交易价的日波幅,取消银行对客户非美元货币挂牌汇率浮动区间限制,扩大美元现汇与现钞买卖差价,允许银行挂牌汇率一日多价,增加投机成本;

(4)调整境内银行对境外投资企业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方式,更好地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提高境内资金使用效率。

2、利率政策更为灵活和主动。2005年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和下调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利率,将现行的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回归到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实施下限管理。这表明,房地产贷款利率进入一个自主定价、差异化的新阶段。而超额准备金利率的下调,则是顺应国际趋势,逐步降低乃至取消超额准备金利率,促使商业银行更为积极有效地运用资金,而不是在信贷紧缩的政策环境下被动地依靠上存央行来获得利益。

2005年初央行发布的《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报告》对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战略进行了总体部署,指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在于建立起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定价机制。实际上,在2004年10月推出的利率改革基础上,保持基准利率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差异化的金融机构利率,成为增大利率政策弹性的一个重要方面。

3、金融稳定制度构建逐步推进。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11月7日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提出金融稳定并不追求金融机构的“零倒闭”,而是要建立一个能使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被淘汰出局的机制,加强市场约束,防范道德风险。该报告也提出要关注交叉性金融业务的风险监测和监管。由于交叉性金融业务涉及多种金融工具,体现金融机构和投资者之间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蕴藏着跨机构、跨市场和跨境风险。目前金融机构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交叉性金融业务风险防范和内控机制,对部分业务还存在着监管真空,监管制度有待完善。另外,要以市场化方式处置金融风险,着力防范道德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财政部、金融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继续做好风险化解和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工作,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积极探索市场化处置金融风险的方式,防范道德风险。

在中央“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出规范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建立相应的存款保险、投资者保护和保险保障制度,目前这些工作都在稳步的推进中。随着《存款保险条例》列入国务院立法体系,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已经从理论研究、模式比较转入制度构建阶段。根据初步的制度设计,存款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投保金融机构交纳的存款保险费,央行投入一定数量的初始资金。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中国城乡居民储蓄安全、稳定金融秩序、完善市场规则有着重要意义。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9月29日正式挂牌,对于建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长效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有着积极作用。同时,监管当局还尝试建立多元化的证券投资者资产安全保护体系,探索建立安全的客户资产存管制度,完善交易制度规范证券公司的经营行为。同时,政府对于券商的注资与重组行为、资产管理公司在高风险金融机构危机管理中的角色创新,都促进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另外,央行、证监会等四部委共同制定的《关于个人债权收购的意见》,防范了道德风险与保持金融稳定、维护社会稳定的平衡。

4、金融调控和监管机构体系市场化方向的调整改进。为了更加贴近市场,2005年8月10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正式设立。上海总部将围绕金融市场和金融中心的建设来加强中央银行的调节职能和服务职能,将有利于央行通过市场的深化提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更好的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中作用,同时也有利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对于我国中央银行体制来说是一次自我完善。中国银监会10月28日成立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专司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创新研究和协调的监管。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将协调银监会内部各监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制定统一的业务创新审慎监管标准;制定业务创新监管的专业化操作规程,为银监会内其他监管部门提供专业化的监管咨询和协助等。中国保监会牵头对于我国生命表的修订工作已完成。这次修订采集的数据样本单长期寿险有效保单超过一亿件,编制方法有了很大改进,使寿险产品定价、平均准备金和风险管控在新生命表的基础上得以进行,大大增强了寿险经营的科学性。

此外,央行进一步创新公开市场操作方式。11月25日,央行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与4家国有银行在内的10家商业银行首次进行了美元与人民币一年期货币掉期业务操作,共达成60亿美元交易,招标交易价为1美元兑7、85元人民币。这是央行适应市场形势的变化,创新调控基础货币进而调控货币供应量的方式。从效果上看,货币掉期能在一定程度上稳定外界对该国货币的升值预期和减轻因赌升值而带来的外汇占款压力,以保持国内货币和汇率政策的独立和稳定。加上同期推出的外汇做市商制度,这是我国进一步发展银行间外汇市场,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配套举措,有利于活跃外汇市场交易,提高外汇市场流动性,增强央行调控的灵活性,进一步提高人民币汇率形成的市场化程度,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并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我国货币政策、汇率政策操作的有效性和稳定度。

5、金融法制建设进一步推进,金融生态建设受到重视。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承诺的要求和我国自身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很长一段时期以来中国处于金融法制建设和修订的高峰期。从2004年12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首次联手对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部分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2005年10月《公司法》、《证券法》修订草案历经三审通过表决,将为中国的企业和资本市场的转型铺平道路,并为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法律保障。根据新的《证券法》而制定的《证券公司监管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也将出台。

2005年以来,金融生态开始受到业界的讨论和关注。金融生态指的是微观层面的金融环境,包括法律、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企业改革的进展及银企关系等方面的内容。金融生态的改善包括建立良好的法律和执法体系、加快企业客户的市场化改革、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升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等方面。而在法律体系中,《破产法》涉及到贷款人能否运用法律手段,使破产起诉成为制约借款人的最终底线。在金融改革过程中,如何完善立法,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化解金融风险隐患、防范金融危机的问题正日益突出。

6、创业投资、信用担保等行业的发展和监管政策走向规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于2005年11月14日正式发布,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了特别法律保护。《办法》对投资者人数和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金额作出规定,为创业投资企业以私募方式募集资金提供法律依据;以公司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委托管理顾问机构作为“经理”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为实行委托管理提供法律保护;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实行承诺资本制度,若承诺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首期到位资本只需1000万元,其余资本可在未来5年内补足。

可以预见,《办法》的出台以及其中扶持政策的落实将会推动创业投资尽快发展成为专门行业,对于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支持逐渐打开局面。而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中小企业板将推动创业投资参与中小企业投资的积极性,为创业投资提供退出通道,带来创业投资行业的较大发展。

另外,政府部门加强对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完善信用担保制度。2005年7月10日,发改委明确提出由发改委负责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首次对其准入程序进行规范。这标志着政府开始着手解决“担保机构设立门槛非标准化、监管非程序化”等监管问题。(摘自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2006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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