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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首次出台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8类收入纳入管理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7 月14 日 | 文章来源:海南日报

记者从海南省财政厅获悉,《海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开始实施,这是海南省首次以立法形式规定非税收入的管理,此举标志着海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新制度体系的正式建立,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海南省财政管理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海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处负责人介绍,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办法》明确界定了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入等八类收入。过去,海南省除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政府令可以依据外,其他非税收入并没有政府以立法的形式作为依据。因此,此次《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有助于规范海南省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管理。

据介绍,《办法》共有23条,主要内容包括非税收入的征收、项目管理、票据使用、监督检查和奖惩等方面。《办法》出台后,有关部门将加大对执收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应收不收,擅自减免以及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海南省财政厅将抵减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相应资金,并按照国家和海南省有关法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记者陈岚桦 通讯员蔡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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