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环境质量】
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2004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67.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35.9%。在监测的16个城市建成区中,有4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有5个城市达到三级标准。建成环境噪声达标区40个,达标面积315.20平方公里。建成烟尘控制区58个,面积达351.90平方公里。2004年,全疆城市空气质量达到Ⅰ、Ⅱ级的天数平均占60.7%。空气质量达到国家Ⅱ级标准的城市有阿勒泰市、克拉玛依市、塔城市和石河子市。乌鲁木齐市空气质量全年达到Ⅰ、Ⅱ级的优良天数占70.5%,Ⅲ级天数占23.2%,Ⅳ、Ⅴ级天数占6.3%。全疆城市声环境好和较好的城市占56.3%,轻度和中度超标的城市占37.5%,重度超标的城市占6.2%。
一批沙漠戈壁上崛起的新兴城市创造了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奇迹,石河子市、伊宁市、库尔勒市、且末县、新源县、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等13个市、县、区获得“自治区级园林城市”称号。其中石河子市城市绿化率达40.5%,2000年被联合国授予首届“国际迪拜人居环境改善范例奖”,2001年获得 “国家园林城市称号”;阿克苏市城市绿化率达到 39.1%,2001年获得“国家级卫生城市”称号;阿克苏市、库尔勒市、奎屯市、克拉玛依市连续三年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大力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环境优美乡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活动。库尔勒市、克拉玛依市跨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行列,使新疆成为西北地区第一个成功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省区。全疆国家级“绿色学校”达到6所,自治区级“绿色学校”累计达到68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