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三  

    [李立三](1899—1967)原名隆郅,湖南澧陵人。1919年赴法国勤工俭学。1020年同赵世炎等一起组织了“劳动学会”,在旅法工人和中国学生中开展革命活动。1921年回国后参加了中国共产党。1922年参加工人运动,同刘少奇一起赴安源,并担任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主任。同年,领导了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1925年5月,他被推选为上海总工会委员长,领导了著名的五卅运动。1926年5月在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上当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任总工会执行部长。1927年参加中共五大,当选为中央委员,在中共五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任中央工人部部长。同年,在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上,继续当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负责领导武汉和华中地区的工人运动。7月,中共中央改组,成立临时中央常务委员会,他担任五人常委之一。蒋介石和汪精卫相继背叛革命后,他参加了南昌起义,担任中共前敌委员会委员、革命委员会委员和政治保卫处处长。南昌起义和广州起义失败后,被任命为中共广东省委书记,到香港和广州地区进行恢复省委和党组的工作。1928年6、7月,出席在莫斯科召开的中共六大,当选为中央委员。在中共六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政治局候补常务委员,并担任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书记。1928年冬至1930年秋,在上海党中央工作,担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兼秘书长、宣传部长等职务,是中共中央的主要领导成员之一。1930年6月以后,他错误地估计了革命形势,并在革命性质和任务等方面提出了一整套“左”倾错误主张。随后,他制定了组织全国中心城市武装起义和集中红军攻占中心城市的冒险计划,号称要“会师武汉,饮马长江”,并将党、团、工会的各级组织机构合并成为领导武装起义的各级行动委员会。他的“左”倾路线被称为“立三路线”。“立三路线”的推行虽然时间并不长,但给中国革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1930年9月,中共六届三中全会及时纠正了“立三路线”的错误,他也认识并改正了自己的错误。同年底,他离开中央领导岗位到苏联学习。1932年任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兼中华全国总工会驻赤色职工国际代表。1935年,他被派往国际工人出版社,担任中文部主任及《救国时报》主编。曾在1945年中共七大上,他虽然未出席,但仍然当选为中央委员。1946年1月回国后,他先后担任军事调停处执行部东北三人小组成员、中共中央东北局敌工部部长、城工部部长等职务,为东北根据地的开辟和东北解放战争的胜利作出了贡献。1948年8月,他在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上当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1949年9月,他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当选为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新中国成立后,他担任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委员、劳动部部长等职务,并主持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55年担任中共中央书记处第三办公室主任、中共中央工业交通工作部副部长。1956年,他在中共八大上继续当选为中央委员。1959年担任政协第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1960年起担任中共华北局书记处书记。文化大革命爆发后,他因为历史问题,遭到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残酷迫害。1967年6月,他含冤去世。1980年,中共中央为他平反昭雪,并恢复了名誉。

    中国网200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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