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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至9月,全国共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面积2.745万公顷,价款1376.13亿元;
□截至2003年9月底,在全国325个地级以上城市建立的有形建筑市场中,已经有300个实现了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
□2003年,全国已建产权交易市场400多个,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项目数量和金额均比上年有大幅度增长;
□ 2003年,全国政府采购总额达1500亿元。
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因其公开、公平、公正而成为拒腐败于千里之外的“最有力的手”。一年来,各有关部门努力培育、规范市场,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形建筑市场的规范与完善、产权交易进场操作、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等方面取得了诸多成果。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四川、浙江、湖北、江西等省还针对土地出让、建设工程、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由不同部门分管,分别建立有形市场,既造成资源浪费,又不利于监督的状况,积极推行建立综合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将各类招标投标活动集中在一个场所进行,实行管办分离、操作和监督分别实施的办法,实现资源共享,规范交易行为。
土地市场:拒绝“市长价”、“书记价”
新闻回放:2003年12月8日,起拍价为4.3亿元的大兴“地王”———大兴区黄村卫星城一号地,以人民币9.05亿元成交,成为北京市停止经营性土地协议出让以来首次公开拍卖的土地。至此,北京2003年通过挂牌、招标等方式共成功出让了37宗共150万平方米的土地。北京一位房地产开发商曾经的调侃———“北京前十年的房地产命脉掌握在大大小小的乡长和厂长手中,因为他们是‘地主’,他们决定和谁合作开发,就和谁合作开发”,正被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阵阵清风吹去。
来自中央纪委监察部执法监察室的消息说,各地按照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的要求,大力建设土地市场,规范运作制度,促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目前,各省(区、市)基本都建立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宗数、面积、价款均有显著增长。仅2003年1至9月,全国共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面积2.745万公顷,价款1376.13亿元,分别占出让总面积的30.16%和总价款的55.21%。
2003年6月25日,在第十三个全国“土地日”来临之际,国土资源部颁布了第21号部令,公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作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补充,保证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暗箱操作,最大限度地从体制上消除“市长价”、“书记价”等不正常现象,保证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建筑市场:管办“脱钩”掷地有声
新闻回放:在有形建筑市场管办“脱钩”的主旋律中,广东、山西等省不仅早已完成任务,而且提前一步将交通、水利、铁道等专业工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标投标。
对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工作,建设部和监察部一直配合密切、高度重视。在全国300个地级以上城市的有形建筑市场实现了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的同时,建设部依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明确规定了招标代理资格认定程序、权限、条件和方法,并组织开展了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目前,全国已认定甲级招标代理单位423家,乙级招标代理机构773家,暂定级招标代理机构628家。通过发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为业主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使招标投标活动更加规范。
在现行的评标办法中,评标专家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其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影响招标投标公正。各地十分重视评标专家队伍建设,严格依照法规规定的条件认定评标专家,保证评标专家素质,增加评标专家数量,控制每个评标专家出场频率,做好评标专家的抽取和通知的保密工作,防止评标专家与当事人串通,提高评标公正性。
产权交易:国资转让透明运作
新闻回放:珠海宏福实业发展公司的产权在第一次转让时,未进场交易,产权主体拟将该公司产权以净资产6折的优惠价57万元转让,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时制止,并责成产权主体将该项目重新委托中介机构评估、进场交易,最终以225.2万元成交。新会市房管局原副局长伍社明利用企业转制之机,一次鲸吞国有资产1100万元。提起发生在广东的这两起案件,该省一领导在分析原因时痛心地说,很重要的一点是没有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是“暗箱操作”。
为防止上述问题出现,各地努力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健全法规制度,规范资产评估活动,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监察综合室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初步统计,目前全国共建有产权交易市场400多个,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项目数量和金额均比上年有大幅度增长。
充分认识到场外交易危害性的广东省颁布规定:所有在广东省注册的国有、集体企业,凡发生整体或部分产权有偿转让等行为的,必须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否则视为无效。
政府采购:蛋糕越做越大
新闻回放: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开始实施,以此为契机,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迅速扩大,全年采购总额达1500亿元,其中中央单位400亿元,地方单位1100亿元。
财政部有关人士表示,在过去的一年里,政府采购在配套措施、机构设置、采购规模、财政直接拨付以及国际参与程度五个方面有所突破。
首先,政府采购工作在完善配套措施方面有所突破。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研究制定工作得到扎实推进的同时,财政部、监察部制定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管理办法、供应商投诉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规定。
在采购范围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办公用品全部纳入政府采购,并扩大服务领域政府采购项目,同时将政府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规模也有大的突破。2003年,全国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规模,在上年基础上有一个飞跃,占到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30%,达450亿元。其中,地方330亿元,中央120亿元。此外,积极参与WTO《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工作,力争在开放我国政府采购市场问题上有所突破。 (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范青安 钟河石)
中国网 200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