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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我国经济仍可能保持持续、快速发展的势头,各项劳动保障政策措施也将进一步落实到位,这对做好劳动保障工作是有利的。但也要看到,城乡就业压力依然很大,就业总量压力持续不减。全国现有下岗失业人员1300万人(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500万人,上年失业人员800万人);2005年新增劳动力、复员转业军人、高校毕业生等需要就业人员1100万人(其中高校毕业生338万人)。部分行业、地区和群体职工安置难度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很重。与此同时,经济增长速度会因为各种因素而有所减缓(国家宏观计划经济增长速度为8%,低于2004年经济增长9.5%的速度),且近年来经济每增长一个百分点所能带动的就业人数增长也呈下降趋势。根据这种形势,2005年,就业工作的要注重在扩大就业总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就业质量,在缓解当前突出矛盾的同时更加注重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表彰大会精神。重点要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要加快发展,推进改革,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认真落实中央政府制定的各项扶持就业和再就业的政策措施。强化落实各级政府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努力突破小额贷款、主辅分离等政策难点,切实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作用。并做好统筹城乡就业,做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培训和就业工作。
二是重点解决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加强对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加大对老工业基地、资源枯竭城市和一些困难行业的支持。全面推进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开发适合困难群体特点的就业岗位特别是公益性就业岗位,通过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招用、免费就业服务等政策措施,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
三是加强对失业的调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组改制,把握关闭破产工作力度,妥善安置职工;合理引导和规范企业的规模性裁员,加强对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裁员的指导;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避免大量推向社会。积极稳妥地推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的并轨工作。
四是积极推进再就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落实《2004-2005年再就业培训计划》、“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训计划”。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提高青年劳动者就业能力,调节劳动力供给。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大力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全面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本文摘自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的《2005年中国就业报告》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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