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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与职业法官或职业审判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民主的要求,是我国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人民陪审员到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履行下列职责:审阅所陪审案件的材料;参加案件调查;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或案件的调解;参加案件评议。人民陪审员遇有下列情形,有权向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审判活动违反法定程序的;认为案件的事实认定或处理确有错误或者显失公正而在合议庭未能解决的;审判人员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审判人员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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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出庭 用天理良心称量法律 |
| 从今年5月1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下称《决定》)将正式实施。我市37 个基层法院确定的1261名人民陪审员将开始行使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此举立即引来众多争议:当法官成了人民陪审员的老师之后——在参与庭审的过程中,人民陪审员还能对老师说“不”吗?人民陪审员接受法官的思维模式的引导,他们还能用“朴素的天理良心”来参与判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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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答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
|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指出,实行陪审制度是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通常做法,其主要目的在于体现司法民主。目前,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很多地方已流于形式,有的地方甚至根本就不搞陪审。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形势发展需要,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必须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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