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木匠”非彼“木匠”
市场上出现了假冒的“谭木匠”产品!重庆谭木匠工艺品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经营具有民族传统文化特色产品的小木制品连锁品牌企业。前不久,谭木匠公司在市场上发现了假冒的“谭木匠”产品。经公安机关审查后得知,谭木匠公司下属生产厂原厂长李良中利用自己掌握的谭木匠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资料,伙同加盟商李卫东、谭平在广东省开设木业加工厂,生产销售假冒的谭木匠公司产品。三人作了具体分工:由李卫东根据谭木匠产品在市场的销售情况,制定生产计划,由李良中负责按生产计划要求生产梳子,谭平负责联系包装,然后再由李卫东根据掌握的谭木匠公司销售网络进行,这样销售假冒的谭木匠商标和专利的木梳、角梳、香珠和鞋拔流向市场,涉案金额1000多万元。
恶劣的假冒、侵权行为,使谭木匠公司遭受严重损失,公司和经营者意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为了防止专利被仿冒,维护谭木匠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一方面专门成立了产品研发部门和技术中心,进一步加大产品开发、设备改进的力度;另一方面聘请了专门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为谭木匠公司的知识产权申请进行咨询、策划,避免由于知识产权而使开发出来的产品陷入产权纠纷问题。
谭木匠公司董事长谭传华说,保护知识产权是谭木匠公司的客观需要,只有不断完善谭木匠公司知识产权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不断扩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成效,才能更好地推动谭木匠公司的技术进步和创新,实现经济利润的持续和发展。
“我们没有开歌厅啊?”
2005年4月,四川省成都地奥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接到甘肃省兰州消费者的信件,询问地奥集团是否在兰州市开有“地奥KTV”娱乐厅。“我们很意外。” 地奥集团总裁李伯刚说。地奥集团是一家药物研制、中试、生产基地,怎么可能会跨行业开娱乐厅?地奥集团派律师到兰州市调查,其结果令人吃惊。早在去年,兰州市就成立了一家字号为“地奥”的“甘肃地奥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在其KTV招牌上以硕大字体写上“地奥”,其经营场所的许多物品上印有“地奥”二字。地奥集团对甘肃地奥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提起诉讼。法庭判令“甘肃地奥”立即停止使用“地奥”文字作为该企业名称,停止使用“甘肃地奥”的发票印章及网站,并向地奥集团赔偿10万元损失。
赢得胜诉后,地奥集团建立了专题专利研究室,具体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技术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保证自己的品牌、产品不受侵害,一系列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制度也相继推出。
地奥集团总裁李伯刚说,地奥集团的奖励措施,积极鼓励员工进行技术创新,大大提高了研究人员的创新积极性,也促使研究人员全流程关注专利申请。及时跟踪专利、分析专利,提高产品开发起点,把握研发动向,为研发立项、市场拓展保驾护航;把专利保护同商业秘密结合起来。
丝丽雅集团的“防火墙”
2004年,四川省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部门从客户信息反馈中获悉,有两家企业在私自生产丝丽雅集团的“雅菲特”产品且向市场低价销售.由于这两家企业私自销售丝丽雅集团的“雅菲特”产品,给丝丽雅集团的销售造成了强烈的冲击,集团的产品比原来的计划销售减少几十吨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达几百万元。
丝丽雅集团立即报案,公安机关迅速部署,检察院提前介入,现在案件已告破,侵权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这件事的始作俑者张斌,原是丝丽雅集团高薪引进的技术人才,曾任原液车间副主任,他与时任“雅菲特”项目保密员杨建伟互相勾结,窃取了丝丽雅“一锭多丝”和“雅菲特”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私下卖给某公司,张斌从中获得120万元非法所得。
早在2001年,丝丽雅集团就在同行中率先成立了知识产权办公室,建立健全了企业知识产权维权“防火墙”。并相继出台了关于维权的规章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和不断的团队建设和良好的激励体制,重点培养了一批懂法学、懂技术、懂科学的综合型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由于增强了维权意识,加大了维权力度,这几年丝丽雅集团获得了总金额为1046万元的专利侵权赔偿或专利许可费。丝丽雅集团的董事长冯涛深有感触地说,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捍卫自有知识产权,保护自主创新技术,为企业的生存发展,为保障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为保护优势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丝丽雅力争将保护知识产权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进行到底。
保护知识产权任重道远
近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得到了全面提高,但是,状况仍不容乐观。制假贩假犯罪活动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仍是较为突出的问题,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局官员马维野认为,现在中国本土企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有所增强,中国企业已经采取了一些较有力的措施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但是,没有完善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国制造业和高科技的创新、文化产业的发展以及民族品牌的建立,都将无从说起。中国制造业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以及在入世之后日益国际化的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最终都取决于中国产品提升品牌和技术价值。所有这一切,都需要建立在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之上。
马维野说,中国必须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制度。尽管各个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不同,但是,全世界的产权制度大致有一个统一的构架,他们的精神是统一的。都具有三个本质特征:鼓励创新、反对仿冒,保护产权人的合法利益,在调节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现阶段,中国正处在向小康社会迈进的历史时期,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应该是能够适应中国文化体系需求,又能够保证我们遵循世界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对中国来说是个舶来品,我们要把它融入中国自己的文化。这个制度有利于鼓励广大发明人创新,保护他们创新的积极性。同时,又有利于调节发明人个人的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也就是,我们的制度是为社会进步做贡献而不是垄断在个人的手里,得不到转化和实施的,尽管这个制度是保护权利人的制度,但是,也必须以服从国家利益为最高宗旨。只有在这样的制度下,才能进行技术、文化、体制的创新,才能保证或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科学技术的发展,来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
马维野认为,迄今为止,中国政府一直在扎实地推进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以负责任的态度推动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应当承认,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离中央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相当的差距,但是这些问题正在受到重视,并不断得到解决。
马维野介绍说,中国在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过程中,得到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际知识产权界的积极帮助,中国也将一如既往地积极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履行知识产权领域各项国际条约和协定中应尽的义务。
资料
1.《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关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议定书》
前者于1891年4月14日签署,简称《马德里协定》;后者于1989年6月27日签署,简称《马德里议定书》。前者规定了商标国际注册程序和国际注册效力,建立了一个国际合作制度,帮助申请人解决了在外国注册商标的问题。后者是对前者的补充,为申请人注册商标提供便利。《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是两个独立的文件,原则相同,执行的机构同,但加入的国家不相同。截至2003年10月23日,《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共有74个国家。
2. 截至2004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总量为1255499件,国内、国外专利分别占总量的87.1%和12.9%。
截至2004年底,中国的注册商标累计总量已达224万件。
在2004年,中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1851件,没收、销毁侵权物品5638.53吨。
1996年至2004年,中国海关共查获各类进出口侵权案件4361起,案值6.3亿元人民币;2000年以后,海关每年查获的案件都以30%左右的幅度增长。
2000年至2004年,中国公安机关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305起,涉案总金额近22亿元人民币,抓获犯罪嫌疑人7100人。
2000年至2004年,各级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犯罪嫌疑人2533人,提起公诉2566人。
——摘自2005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进展》白皮书
文/本刊记者 孙超
供稿/《今日中国》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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