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吉力
与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实质是命令经济、统制经济)根本不同,市场经济是广大民众作为一个个独立的利益主体争取自身利益的自主活动。这种自主性决定了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只能是平等的契约关系。在契约及其一般形式——法的意义上,平等主体的独立利益表现为他们的自主权利。而与自主权利相联系的责任、义务,其实质也正在于保证对方、他人同样的权利不受侵犯。因此,“权利”是市场经济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法治社会的基石和最鲜明的旗帜。良好的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一切制度安排都是以民众的自主权利为核心而逻辑地展开的?
中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尚未完成。在这个转轨时期,虽然新体制正在生长,相应的权利观念正在觉醒,但排斥民众(个人、企业)自主权利的旧体制的影响在一些重要方面还仍然存在,相应的权势(特权)意识还在很大程度上支配着人们的头脑和行为,以至行政权力对以财产权利为核心的民众基本权利的违法任意管制、侵犯大量存在;以至特权之下,寻租盛行,腐败丛生;以至社会财富、资源,不管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都难以得到充分的尊重和有效的保护。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在发生上述问题的地方,由于传统和现实的原因,无论是管制者还是被管制者,都一样有浓厚的权势意识而缺乏市场经济、公民社会的权利观念。不少管制者把权势当作最牢靠的靠山和护身符,如同《红楼梦》里贾雨村从门子那里学到的诀窍;有些被管制者于愤懑之外,还像《水浒传》里的阮氏兄弟那样看待有权势的:“怎地学得他们过一日也好”。他们对权势既蔑视又惧怕,既憎恶又向往。凡此种种,无不表明,特权及其意识的强烈腐蚀作用不仅腐化公共权力,破坏经济效率、秩序和社会公正,而且造成社会道德观念的严重混乱乃至堕落,其危害性在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的条件下尤为突出。事实上,这正是体制转轨时期影响经济与社会发展及稳定的诸多问题的一个根源。
因此,中国的改革确已到了解决最深层问题的时候了。现在的任务已不是一般地“引入”市场经济的工具,而是要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达此目标,需要完成对旧体制坚硬内核的真正的攻坚,从根子上革除权力统制经济的制度基础;需要紧扣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以有效维护公共的和私人的财产权利,从而奠定中国市场经济的牢固根基。没有这个根基,市场经济的逻辑就不能展开,市场机制的作用就要被完全扭曲,特权与市场的结合就会生出一种“放辟邪侈,无不为已”的很坏的“市场经济”。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真正抓住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决定》的一个鲜明特征,就是认真对待财产权利,亦即认真对待民众的基本权利。良好的政府治理要以人为本。什么叫以人为本?拿现代文明的眼光看,这就是要以民权为本。认真对待公民权利,首先当然是政府的责任,但不仅如此。按照《决定》的精神,我们大家都要来着力破除落后的权势意识,树立现代社会的权利观念。权势终究是靠不住的冰山,不要再指望它。不论是官员、企业家,还是工人、农民,也不论是有良好境况,还是暂时处于困难群体中,让我们共同接受权利观念的指引,以公民的尊严,携手增进社会的和谐、进步与福祉。
学习时报 200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