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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藏,劳动就业、医疗、住房、养老、保险以及扶贫、救灾等社会福利均得到政府的重视和资助。政府对孤寡老人、孤儿提供完整的生活保障,已建立多所福利院和农牧区敬老院,对丧失劳动能力和孤寡老弱病残者进行“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
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西藏自治区政府加快了以养老和失业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改革。主要是扩大养老保险统筹范围,适当提高统筹比例,养老保险由自治区统筹。政府失业保险基金及监督检查机制也得到健全,同时加强了对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2004年末全区就业人员137.3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55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31.67万人,增加2.92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4.3%。
2004年,西藏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近10亿元,今年将力争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分别达27000万元、3500万元、18710万元和2800万元;清理、回收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900万元,以使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西藏约有15万残疾人。在国家的大力帮扶和西藏自治区的努力下,“九五”期间,西藏5200多名残疾人得到康复,100多万特需人群补服了碘油丸。现在,西藏70%以上的县已成立了残联,有的乡村还有专门的残疾人服务人员。2000年西藏成立了第一所专为盲、聋、哑儿童设立的学校——拉萨特殊教育学校。目前,拉萨、山南、林芝等地的35名儿童在这里就读。1999年,中国拉萨SOS儿童村建成运行。
(摘自《中国西藏 事实与数字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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