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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二宪法”迎第五次大修 将载入“新时代”

文章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18-03-07 08:42:26 责任编辑:张艳玲

中国网新闻3 月7 日讯(记者 胡永平)我国立法领域将迎来一件头等大事——修改宪法。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对宪法进行第五次重大修改。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它的修改,牵一发而动全身,必将引起全社会关注。

宪法修改顺应时代发展需要

1月18日至19日,中国共产党十九届二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建议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大法。这意味着,已经实施36年之久的“八二宪法”即将迎来它的第五次修改。

有媒体指出,党中央决定用一次全会专门讨论宪法修改问题,充分表明对这次宪法修改的高度重视。

上次修改宪法是2004年3月。有学者指出,自2004年修改宪法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根据当前新形势新任务,有必要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修改。

习近平指出,中共中央决定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是经过反复考虑、综合方方面面情况作出的,目的是通过修改使我国宪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提高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能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同时,他提出,宪法修改既要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要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

现行“八二宪法”已历经四次修改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至今已分别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过了四部宪法。历次宪法的颁布与修改,都与国家的政治与经济建设息息相关,在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各具特色。

我国现行宪法是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称“八二宪法”。1980年,在叶剑英直接主持下,经过两年多的讨论、修改,并经过全民讨论,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

这部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并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它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范围、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等。

此后,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2004年3月对这部现行宪法逐步进行了修改、完善。

1988年,我国第一次采用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宪法,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增加“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同时将有关条款修改为“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宪法作出9处修改,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及“改革开放”正式写进了宪法,“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取代了“人民公社”,“市场经济”则取代了“计划经济”。

“八二宪法”的第三次修改是在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次修改,是以党的十五大为依据,对宪法部分内容作出了6处修改:将“邓小平理论”写进宪法序言,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起,成为指引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旗帜;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修改了我国的农村生产经营制度;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将宪法第二十八条“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第四次宪法修改在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被写入宪法,确立了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同时,“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内容成为两大亮点。

第五次修改宪法如何改令人期待

有关专家指出,此次对宪法进行修改,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在这一特殊时间节点上,此次宪法将作出哪些修改,值得期待。

早在今年1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的会议指出,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作用,需要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

1月18日至19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建议,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大法。

二中全会还强调,这一修改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会议同时强调,宪法修改过程中必须贯彻政治性、程序性、人民性和专业性等四个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格依法按照程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确保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则,做到既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

2月25日晚,新华社刊发《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全文,对宪法哪些地方需要修改,如何修改,都给出了非常详细的建议,除了思想认识领域外,还涉及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等内容。

宪法咋修改?看看宪法怎么说

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中国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国家法制的自身基础和核心。因此,为保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宪法的修改需要按照特别程序来进行,比修改普通法律的程序更加严格。

按照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修改宪法,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都没有此权力。

其不同于普通法律修改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不同。宪法规定,有权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而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都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都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修改宪法,可以保证宪法修改的严肃性,保证宪法修改的提议更加符合人民的意愿和我国的实际。

其次,通过的人数不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而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或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最后,公布的机关不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由谁公布。实践中,四部宪法和四个宪法修正案都是由全国人大公布的。而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由国家主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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