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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律师的两会关键词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8-03-10 12:49:46 责任编辑:吴亮

朱征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从2008年起担任全国政协委员。

关键词:手机权利

扣查个人手机先签发搜查证

没扎实证据可能冤枉好人

北青报:最近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引发了社会对冤假错案的讨论,造成冤假错案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朱征夫:核心原因是太重口供。有时明明有书证,比如有报销单据作为书证,但口供说报销是假的,是为了套钱,到底听哪个?这是个先后顺序的问题,不能用主观证据来推翻客观证据,主观证据是经常变的、不稳定的,甚至可以是逼出来的。不改掉重口供的沉疴顽疾,冤案还会有。

北青报:为什么会这么依赖口供?

朱征夫:原因很多,命案必破、限期破案的压力,被害人家属和社会舆论的压力,有罪推定的社会环境等。

北青报:您认为应该如何解决?

朱征夫:不依赖口供,最好是零口供。因为口供是最靠不住的,当事人、证人甚至被害人的回忆有时候都记不清楚,对不上。有客观证据就用,没有确凿证据就应该放人。证据不足的话,就疑罪从无。这不是说放纵罪犯,而是刑事案件没有扎实的证据,可能会冤枉好人。如果公权力可能随时冤枉好人,这比某个案件没破更危险。

随意扣查不亚于翻箱倒柜

北青报:您今年有什么新提案?

朱征夫:当事人手机权利的保护,要按搜查程序对扣查手机行为进行约束。手机里面有很多资料、照片、信息、微信、邮件,不仅仅涉及公民的通讯自由、通讯秘密,还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权,甚至人格权。手机里面可能有游戏装备、积分、支付宝和微信转账,还涉及到公民的财产权。现在有个问题,某些执法人员随意扣查当事人手机,给当事人带来的影响,不亚于到当事人家中翻箱倒柜。

北青报:您对此有何建议?

朱征夫:现在有些执法人员扣查手机,随意下载手机上的信息,甚至还有冒充当事人发微信、短信,骗取相关信息获取破案证据。所以,确有破案需要的可以扣查手机,但必须采用诉讼程序当中的搜查程序,对扣查手机行为进行规范。第一,必须要有搜查证,搜查证必须由侦查机关的负责人签发;第二,搜查证必须有明确的搜查范围,跟案件有关的就搜查,跟案件没关的,就不要翻看人家的照片、信息、短信;第三,只有侦查人员才能翻看手机,必须有两个侦查人员;第四,当事人或者家属等要在场,下载的手机数据要在场人员签字。

建议修改《国籍法》留人才

北青报:您今年还有一个提案是关于《国籍法》的?

朱征夫:我提出的是修改《国籍法》第九条。现在有些网友认为明星、企业家取得外国国籍,就是不爱国,我理解这种情绪,但这只是少数,更大多数是那些长时间在国外留学、艰苦奋斗、学有所成的人,即使因为各种原因取得当地国籍,仍心系祖国,时刻关注祖国发展,愿意为祖国发展作贡献,祖国也需要他们。

不能把取得外国国籍和不爱国简单地画等号。我的建议是,如果你不是主动申请放弃中国国籍,对于你取得外国国籍我们不承认,我们只承认你的中国国籍。

北青报:为什么要这样提议?

朱征夫:现在中国是一个大国,要有大国思维,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服务。世界范围内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都在争夺人才和资源,国籍已经成了争夺人才资源的重要手段。别人都在招揽人才,我们轻易把同胞让给别家,这并不符合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利益。另一方面,只承认中国国籍,我们国家可以保留在司法、税收上面的管辖权,管理也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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