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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为改善民生提供有力保障

文章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8-03-12 09:59:32 责任编辑:董小迪

3月11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报告称,5年来,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改善民生提供有力法治保障。5年来,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推动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多位代表和委员在3月11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立法和监督各项工作做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回应群众关切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告诉记者,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仅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就组织各专业委员会对民法总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40多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提出意见建议。

“这还只是我对这两年工作的一个回忆,放眼5年的话,数量会更多。即使如此,在这个过程中,我也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对于社会公众关心的问题,法律也都作出了回应。”吕红兵说。

5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快形成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立法先行,立改废释并举,交出了一份彰显民意的立法成绩单。

5年来,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25件,修改法律127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46件次,作出法律解释9件,立法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效果好。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5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质量,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郑州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沈开举说。

以问题为导向

时至今日,提起2016年8月发生的山东“徐玉玉案”,全国人大代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吕薇仍然感到痛心。

“事实上,在此之前我就已经注意到,自己和身边的人经常收到骚扰电话和短信,那时候我就开始留意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并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向大会提交《关于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的建议》。”吕薇说。

“徐玉玉案”的发生,让吕薇进一步意识到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紧迫性。于是,在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网络安全法和电子商务法草案时,她对信息保护方面的规定给予特别关注。

让吕薇感到欣慰的是,对于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民法总则、网络安全法等法律,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人民群众关心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在立法中作出明确规定——这样的举措,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5年来立法工作的一个缩影。

“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全面修订环境保护法,相继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构建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全面修订食品安全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还制定了慈善法、反家庭暴力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修改了安全生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等。”报告指出。

值得一提的是,经过常委会3次审议和反复修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民法总则,完成民法典开篇之作,为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打下坚实基础。目前,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正在扎实推进。

“编纂民法典,就是要通过立法体系化、科学化的整合,来消除现有立法中的内在矛盾,进一步将人们的权利落到实处。在民法典的‘两步走’编纂工作中,民法总则起到了纲领性的作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这样看待民法总则出台的意义。

“全链条”监督

5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华南农业大学教授陈瑞爱参加了7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感触颇深。

2016年,陈瑞爱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带队在广东开展的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从检查内容、范围、形式到整个行程安排都十分细致、严谨,检查组在听取汇报后,深入各地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超市和批发市场、学校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基层执法单位,详细了解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重点问题。此外,执法检查组还召开了多场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一线执法人员、个体户、小作坊经营者和消费者代表的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组长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担任,而且还在检查范围上实现了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全覆盖。

这样的规格和力度,并不罕见。有几组数据,可以显示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这5年来对于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视: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检查了26部法律和1件决定的实施情况。其中,食品安全法、职业教育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3部法律的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张德江担任。

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96人次带队进行执法检查,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约900人次参加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多次实现了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全覆盖。

探索形成包括选题、组织、报告、审议、整改、反馈6个环节的“全链条”工作流程。

“执法检查是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之笼的武器,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重要形式。执法检查体现了法律颁布部门对法律的负责,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困难,让百姓感受到法律的真正意义不是约束,而是保护。”陈瑞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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