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产出来看,智库创新成果的社会评估机制不完善
智库创新成果是对专业知识深、综合性强、复杂程度高的实践问题的创新性思考和设计,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政策制定者往往很难对智库政策建议的科学性进行判断,否则就不用再请智库做政策研究了[12]。我国目前还缺乏对智库咨询成果的有效评估机制和办法。为了保证咨询建议的质量,国外思想库都很重视咨询研究的质量管理,建立了严格、完善的创新成果评审制度。例如兰德公司就通过使用领先的实验方法建立了非常严格的“内部评审制”。公司对每一项研究计划,通常都聘请两位未参与该研究计划的资深研究人员作评审员,负责计划开始后的期中审查和计划临近结束时的期末审查。兰德公司还从社会上聘用了约600 名全国有名望的教授和高级专家,作为特约顾问和研究员,主要任务是参加兰德公司的高层
(四)从智库发展的环境来看,公民参与的利益表达和博弈机制不完善
公共决策是政府配置社会资源的主要手段,体现着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直接影响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及社会利益格局。由于公共政策的社会联动效应,公共决策一旦失误,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利益表达和博弈机制是现代政府权力运行规范化的起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均衡协调的关键。改革开放30年之后,我国已经进入一个利益博弈的时代。在体制变革、社会转型的快速变革时期,社会中的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处在剧烈调整的过程中,社会中的利益主体也越来越多元化。在这种情况下,利益的矛盾与冲突,利益的博弈,将会成为一种常态的社会现象。当前一些公共政策不够完善及少数部门不能依法行政,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部分群众的切身利益,引起部分群众的不满。社会矛盾的调处机制尚不够完善,矛盾纠纷题解决的数量和速度低于矛盾纠纷产生的数量和速度,导致大量的矛盾纠纷通过信访的形式表现出来。这些都表明当前利益诉求表达渠道还比较单一,需进一步拓宽。
(五)智库人才与政府部门间的旋转门机制亟待完善
欧美智库与政府部门之问的“旋转门”机制,使学界和政界、思想和权力之间通过智库这个平台实现了研究者与行动者、学者与官员的身份转换,从而有效地保证了智库创新产品对国家政策的出台和实施。目前,我国官方智库和半官方智库人才到政府部门任职的情况很多,民间智库则较少有直接到政府部门任职的情况,政府部门人才再同到智库特别是民间智库的相对较少,也就是说我国的“旋转门”只开了半扇。
三、加快我国智库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对策建议
从上述制约我国智库发展的主要制度障碍和问题来看,加快我国智库发展亟需进行系统性的制度设计和体制机制创新,这些体制机制创新主要包括五个方面(见图二)。

图二:我国智库发展的体制机制系统创新模型
(一)健全和完善伴随公共决策全过程的智库专家咨询的法定程序
借鉴欧美等国的做法,尽快建立健全有关公共决策智库咨询的专门性法律法规,把决策咨询纳入我国决策机制,使之制度化、法制化。第一,通过具体的法律条款重新对政府公共决策特别是重大决策过程进行严密的、科学而理性的规范化设计,构建智库“谋”、政府“断”的合理分工决策平台,使智库咨询成为重大决策程序的必备环节。第二,建立公共决策咨询招标和采纳制度。规范政府公共决策智库咨询招标的流程和采纳标准,建立决策机构对智库咨询意见的回应机制,形成智库参与权与政府决策权之间的制衡结构。当智库提供的决策方案不被政府决策者采纳的情况下,决策者应向智库提供书面说明。第三,建立决策后政策实施的评估和调整机制。在政府有关部门作出政策决策和政策执行后,由第三方智库提供评估报告给最高决策者,并将评估报告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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