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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影响力的国际经验与我国智库运行机制

发布时间: 2014-12-18 08:06:52    来源: 中国改革论坛网    作者: 康慧珍    责任编辑: 张林

(二)完善智库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健全信息披露和共享制度,大力推动民间智库的健康发展,形成多种智库协调发展和优势互补的共生机制

官方、半官方智库由于经济上无法实现独立,冈此容易受到政府或上级领导的影响,从而难以提供更为科学、更为合理的前瞻性创新成果。相反,民间智库在经济上不受制于政府,冈此更能够可能避免和克服被某些特定的部门利益所驱使,使其研究者可以不受干扰地去独立判断,更好提出解决问题的策略和方案。从欧美国家的经验来看,民间智库已经成为推动政治、经济、社会政策改革发展的关键力量。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的民间智库资金筹措机制,实现资金来源的多样化,健全信息披露和共享制度,这是民间智库真正独立于政府、政党、利益集团的基础。第一,通过政府的直接补助和成果采购加大政府资金对民问智库的支持。公共决策部门的政策咨询与课题研究更多地采取向全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逐步消除“官”“民”智库之间的差别对待。第二,设立专门面向民间智库的公共政策研究基金,鼓励民间智库自由设立前瞻性、战略性的课题,通过课题申请获得公共政策研究基金的资金支持。第三,制定税收减免、扣除政策鼓励企业、基金和个人向民间智库的捐赠行为。第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披露细节和管理机制,最大限度的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满足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资源的需求。不能对社会公众披露的保密信息,可以先行向信誉好、影响力大的民间智库开放。

(三)建立智库创新成果的社会评审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建立同行评议机制,克服专业知识的信息不对称难题,解决智库创新成果的科学性问题。第二,建立同台辩论、会审的社会评审机制。让不同智库提出的多种政策主张在会议上或媒体上展开辩论,使政府决策者和社会公众更加全面地鉴别不同观点和政策设计的优缺点。第三,建立智库创新成果的激励机制和淘汰机制。对智库创新成果实行效果考核和评估,通过事实结果检验和评估咨询方案的质量,对提供优秀咨询方案的智库给予经济奖励或者名誉奖励;对提供劣质咨询方案的智库经新闻媒体公开。第四,建立智库咨询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改变专家咨询无责任风险的现象,以此避免专家咨询的随意性。

(四)发挥智库对社会舆论的引导功能,建立和完善公共决策过程中公民参与的利益表达和公众利益均衡机制

建立多元的社会利益表达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是化解和处置各类社会问题的主要途径,也是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的首要环节。建立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既要充分发挥现有利益表达渠道的功能,也要根据利益群体的发展变化开辟新的利益表达渠道。建立多元的利益表达机制,需要在制度层面上保障和规范各群众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的职责和权利,使相应团体和组织机构在通过法律规范自己行为的同时,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合法、正当、富有建设性的利益表达。除了信访、领导干部大接访等利益表达机制外,政府还需要深入探索发挥智库舆论引导的机制。智库特别是民问智库是政府与公众之问进行理性沟通的重要渠道,是引领公共利益聚合与表达机制的核心力量。在现代社会,智库就是要坚持用专业知识解答大众的问题,引导社会舆论,教育大众理性思考,防止民粹主义[14]。独立、客观公正的智库是社会的“安全阀”,是上下之问矛盾的“缓冲器”、“减压器”,通过让智库发挥在多元利益表达机制中的关键作用,可以有效地防范和化解恶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五)建立中国特色的智库人才旋转门机制

复合型、开拓创新能力较高的专业人才对智库和政府机构非常重要,因此需要借鉴美国顶尖智库人才的“旋转门”做法,建立中国特色的智库人才旋转门机制,让智库成员的身份在政府决策者、执行者与研究者之问转换,扩大半官方智库和民间智库的研究人员进入政府机构的机会,鼓励官员离职、退休后又进入智库,成为研究人员。使政府部门和智库都保持活力,强化智库决策研究和咨询服务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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