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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安法是“正本清源”的坚实保障

来源:中国网 丨 作者:孙璐 丨 时间:2020-09-22 丨 责编:唐华

孙璐 中国传媒大学港澳台与世界事务研究中心副教授

在过去几年间,香港的国家安全的风险越来越高,昔日的“东方之珠” 在“黑暴”“揽炒”肆虐中蒙尘,香港国安法的制定是为防控国家安全风险、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而采取的必要之举,改变了香港在国家安全领域长期“不设防”状况,是帮助香港“根治旧疾”“正本清源”的坚实保证,是推动香港重回正轨、重整精神再出发的重大契机。

首先,香港国安法的制定是对长期存在于香港社会中的对“一国两制”、中央对香港管治权错误认知的“正本清源”,是切实夯实中央对香港“全面管治权”的重大举措。

1997年香港回归以来,中央恪守“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对香港事务持有“能不干预则不介入”的姿态。不同的政治势力都竭力按照自己的政治构想和理念、利益去塑造政治秩序,尤其是一部分反对派,出现了恶性分裂的势头,逐渐发展成为了极端反对派,逢“中必反”“逢内地必反”。在内外势力的负面影响下,香港也有部分人对“一国两制”产生了极大的误解,认为中央只应管理主权范畴的外交与防务,而其他的管理事宜都属于“治权”范围,完全应当由港人自行行使,中央政府不得干预,并把这些年中央对香港的厚望和利好政策阴谋化。这种误解发展到极致,甚至出现了所谓的香港“次主权”论或者“中国干预香港内政”论,将“ 一国两制” 等同于“一国两治”。

尽管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内,中央对香港所行使的管治权在界限上随着香港局势的发展变动有所调整,但在中央对香港的“主权治权一致性”这一原则问题上,从未让步。2014年,“一国两制”白皮书郑重指出:“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国家对某些区域采取的特殊管理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中央拥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的高度自治。” 香港国安法的制定为中央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权力和宪制责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也清晰表明,国家安全法立法属于中央事权,是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其次,香港国安法的制定是对香港某些人对于香港政治体制的错误认知和定位的“正本清源”,再次夯实了香港的行政主导体制。

一直以来,无论是在香港的舆论环境还是在香港通识教育教科书中,有着大量关于香港政治体制属于“三权分立”的表述。尽管《基本法》奠定了确立行政主导体制所需要的制度和法律基础,但长期以来,香港反对派鼓噪香港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并在这个话题上混淆视听,借所谓“三权分立”否认“行政主导”。在实际运作中,尤其是涉及到国家安全等重要事件中,香港立法、司法机关的部分机构和人员频频越权,浪费特区政府的行政资源和权力,导致政府的权威严重受损,误导香港社会对政治体制的认知,削弱行政长官的宪制地位和权力,其根本目的是挑战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抗拒和架空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

在《基本法》和“一国两制”原则的指导下,香港特区政府实行的是行政主导体制。行政主导制就是在行政、立法和司法三种权力架构中,行政权力居于主导地位,在香港体现为以行政长官为代表的特区政府在权力架构中处于优势地位。香港国安法将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落在了以特首为核心的行政部门,将行政长官任命为维护香港国家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行政长官既是国安委的主席,又负责指定法官审理相关案件,强化了以特首为核心的行政部门在维护国家安全领域的宪制权威,符合基本法规定的“行政主导”精神。只有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才能做到《基本法》规定的行政长官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这一香港特有的政治体制是顺应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潮流,又能够保证行政系统高效运作的独特产物,在维护和保障香港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稳定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此外,香港国安法的制定是对充斥着假新闻、负面舆论的媒体环境以及教育环境“正本清源” 的重大契机。

长期以来,香港媒体对国家的负面报道、对历史的错误表述、对政府和执法机构的肆意抹黑现象十分严重:2014年的“占领中环” 运动,将香港撕裂为政治上的黄蓝两级,反对派用大量的假新闻、假图片以及假消息作为弹药,对香港民众进行“洗脑”;而在2019年的反修例风波中,香港的假新闻更加肆虐,別有用心的人士意图趁乱误导民众,贩卖恐惧和仇恨,破坏社会秩序。更为严重的是,反对派长期利用政治问题扰乱香港教育系统,长期以“毒教材”“毒试题”给如同一张白纸的学生灌输“精神鸦片”,致使校园内外乱象丛生,学生深受其害。在过去一年持续的社会动荡中,可以看到有反中央、反政府的势力通过不同途径渗透校园,酿成种种恶果。

为香港传媒和教育界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香港传媒界不可再打着“言论自由”的旗号为所欲为。“言论自由”是不可以违反宪法及基本法,触及“国家安全”这一底线的。分裂国家以及颠覆国家政权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不属于一般言论自由范畴,必须“零容忍”并严厉打击。只有依法严惩犯罪分子,才能净化舆论空气,有效保障广大市民合法权利和自由。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有香港国安法保驾护航,有特区政府和香港全社会同心同向、同力同行,香港教育界才可以根除毒瘤,还校园一片净土。

总之,“一国两制”作为国家治理的重大课题和开创性事业,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前进,无论是立足维护宪法、基本法权威,还是着眼香港长治久安,都应该尊重历史和常识,尤其是在原则性和方向性的问题上,要明辨是非、正本清源,绝不能出现偏差。香港国安法的制定与实施是帮助香港“正本清源”,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走样、不变形,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和美好未来的坚实保障。(责任编辑: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