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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评价体系改革的“破”与“立”

来源:中国网 丨 作者:张梦晨 丨 时间:2020-10-31 丨 责编:唐华

张梦晨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近日,我国首个关于教育评价系统的改革性文件《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印发,提出到2035年,基本形成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方案》强调了“破除短视行为和功利化倾向”与“建立科学履行职责的体制机制”。

在当前的教育评价体系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亟待改革的问题,如以发表国际期刊、境外研学经历为标准评优等。这些“标准”直接影响到了我国教育实践活动。在各个教育阶段,有些“标准”变成了让教育者们难以逾越的门槛,严重影响了教学与科研质量。而教育评价体系改革的成功与否,是建设现代教育治理体系、提升教育治理能力的关键所在。可以说,教育评价体系改革是迫在眉睫。

此次改革的核心是“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提高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履行职责水平,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健全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办法更加多元,社会选人用人方式更加科学。要想实现改革的目标,教育系统必须守正创新,同时也需要社会与文化氛围的系统性变革。

当然,教育评价体系的改革也离不开导向与制度层面的“破”与“立”:

破除教育评价体系中的功利文化。要真正的做到“破五唯”,而不是在淡化考试分数的同时,看学科竞赛成绩、看创新活动,否则只会加深教育的不公平,使得原本有资源有背景的孩子有更好的综合评分。

破除将教育改革与社会系统分割的思考。教育体系是社会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想要做到真正的改革,就必须得到外部系统的支持。仅仅从教育机构内部的改革中培养出来的人才未必会真正受社会重用。

破除单一的教育评价机制。教育事业,尤其在高等教育层面,往往并非单一利益相关者,涉及多主体,这些利益相关者彼此之间的利益关系并非总是协调一致,因此需要形成一套多元参与的机制。

与此同时,要确保三个“立”。

其一,树立正确的教育评价价值体系,引导学生真正热爱学习,脚踏实地的做出科研成果。在正确的教育评价体系的引导下,才能形成踏实肯干的科研作风,确保人才培养的真实性、可靠性。

其二,树立教育评价改革全局观,不能单一的进行教育系统内改革,而要转变社会及用人单位的人才选拔机制。如果人事部门仍然以学历论职级和薪酬,落户政策依旧偏重985、211、“双一流”,各级政府仍然以出身选人才,恐怕改革只能是形同虚设。

其三,树立多元主体参与、制定系统的教育评价机制。使重要利益相关者通过博弈和协商,就教育评价的标准、实施办法以及结果如何应用达成共识,从而使教育评价发挥应有作用。

众所周知,教育评价体系对教育实践起着“指挥棒”的作用。而教育评价体系的改革更是一项系统化的复杂工程,既要大胆“破”,更需创新“立”。做好教育评价体系中的“破”与“立”,才可建立一个与我国新时代发展进程相符合的教育评价体系。(责任编辑: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