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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十四五” | 推进新老基建协同的顶层设计优化

来源:中国报道 丨 作者:陈端 丨 时间:2020-12-04 丨 责编:郭素萍

作者简介 陈端

中央财经大学数字经济融合创新发展中心主任、中经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深入分析了我国发展环境面临的深刻复杂变化,指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强调要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也对此进行了重要谋划。

这些思路和举措环环相扣、彼此支撑,可以预见,新基建将成为“十四五”期间的投资热点,其拉动经济发展的乘数效应也将不断彰显。但新基建作用的发挥离不开传统基建的底盘支撑,我们需要立足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高度,从认识论到方法论层面对新老基建协同的路径与支撑进行系统研讨,推进顶层设计优化。

新老基建齐发力 重塑流量入口格局

过去20多年是线上平台的发展黄金期,以腾讯、阿里、百度、字节跳动等为代表的互联网生态型平台依托各自的核心优势汇聚社会流量资源,将巨型流量资源与外部商业资源对接推动流量转化变现。未来10年则进入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安装期和新老基建协同发力、融合创新的新窗口期,一方面基于移动互联的流量红利不断式微,另一方面基于数据红利快速崛起:以数智化链接、全域感知、智能匹配为特征的数据红利将取代过去依托规模化流量汇集分发谋求商业价值变现的流量红利,成为商业创新的主流增长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于2020年4月推出纲领性文件《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以数据流引领物资流、人才流、技术流、资金流,形成产业链上下游和跨行业融合的数字化生态体系”。处在智联时代,“一切皆终端,无处不入口”,通过对传统物理基础设施进行数智化赋能,将其与电子商务平台、智慧物流平台、智慧出行平台、数字文娱平台等数字商业基础设施融通,全新的社会商贸流通和消费基础设施将为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的孵化提供沃土。这必将打破少数超大型网络平台作为整个社会流量汇聚分发平台的行业格局,并促发新一轮利益格局的重组。在越来越细分化、颗粒化的新场景下,算法即研发,服务即产品,“需求侧—供给侧”之间的无缝链接与实时响应取代“流量—广告—消费”的多阶传导模式,成为商业变现主流。

以新型资本市场支撑新老基建协同发展

新冠肺炎疫情大大加速了经济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的步伐,国家层面的政策创新持续不断,从倡导打造跨越物理边界的虚拟产业园和虚拟产业集群,到加快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等,政策创新也为产业创新指明了着力方向。数字经济时代,国民需求端的总增长和供给侧的新型举国体制都具备一定的优势基础,以新老基建协同连接和打通我国经济发展的断点和堵点、打造新发展格局是破解我国一二三产、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难题的突围之道。

在此过程中,新老基建的协同进化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对新兴要素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也需要涵纳时代红利、消化创新溢价的新型资本市场提供支撑,制度层面的“软基建”不可忽视。

新型资本市场面向科技竞争主战场,提供的不仅仅是流动性,功能发挥也不仅止于效率定价和风险定价,更重要的是顺应了数智化时代、平台化时代的产业发展逻辑,有效地联通和盘活知识资本、技术资本、数据资本、产业资本及金融资本,充任了新时代的赋能型产业“路由器”,借助资本市场平台推动面向新发展格局、新经济范式、新治理模式的经济社会整体转型。

近两年,国家层面的资本市场改革大刀阔斧,以推出科创板和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为抓手,高新科技领域股权投资方兴未艾。对于地方政府而言,需要超越传统的卖地、发债、基建投资和招商引资思路,借力资本市场盘活地方优势要素和促进沉积资产的流动性。

具体来说,可围绕地方经济发展和新经济新动能需求扶持一批细分主导产业,打造对应的上市公司,以上市公司的战投引进、定增融资、并购基金和创投基金为抓手,与政府引导基金有机协同,把主导产业上下游的创新孵化和集群扩张统筹起来,寻求资源禀赋、产业禀赋与创新禀赋的最优化融合模式,以地方整体发展为本地新经济上市公司背书,以上市公司的市场化运作反哺地方经济发展,形成产融互动、彼此支撑的良性循环。

以全面规则体系推动数字经济良性发展

新基建打造了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十三五”期间,我国数字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但现行体制机制、财税金融体系与平台型、共享型经济形态之间张力凸显。新的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市场载体和交易规则层出不穷,从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到产品质量、消费者保护、就业保障,再到数据隐私、网络安全乃至算法伦理等,数字经济良性发展所必需的规则体系(包括技术伦理体系)都亟待完善。从行业监管、市场监管,到平台治理、数据治理,相应的监管机制、执法方式和管理体制都需要重构。

数字经济的发展与传统经济相比呈现出很多新的规律和特点,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首先,数字经济以大数据等要素为关键生产资料,相关企业往往具有“轻实物资产”“重知识产权”的性质特征。目前,企业用户资产并未计入传统的财务报表体系,而这可能是某些数字经济企业最核心的竞争优势所在,加上我国现在关于大数据的确权、流转、交易等法律法规都不完备,数字经济企业进行信贷融资时难以在财务上提供与传统金融机构风控体系相匹配的说服力材料。其次,数字经济并非外在于传统经济社会系统的一个独立运行的创新体系,而是传统经济形态在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支撑下的一次全方位转型升级,特别是到了产业数字化时代,数字要素与其他关联要素和传统要素之间如何协同,成为决定新一轮数字经济发展成败的关键。

在财税领域,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涌现为我国税制带来多重影响。一是税源伴随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呈现出复杂化、动态化和调控难度加大的特征;二是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相结合催生了大量在线消费的体验型、社交型数字产品和服务,改变了传统有形商品的产销和税收体系,税基的控制难度也大大增加;三是大规模的数字化在线协同使得税源地确认变得日益困难,尤其是对于一些跨境商品和劳务协作而言,极大提升了税务机关的实践操作难度;四是在税源地与价值创造地发生分离的情况下,利润归属和确认可能引发困难,为跨国避税提供了空间;五是在数字经济时代,产业融合与跨界运作成为潮流,经营主体的经营内容和方式日益复杂化及多元化,按行业划分税源结构并确定税率的操作方法可能面临越来越多的现实困难。

数字经济天然是全球化的共享型经济,一国的税制结构很大程度上会决定该国企业的运行成本和国际竞争力,进而影响该国对跨国投资的吸引力,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涌现需要的不是既有财税体系细节上的修修补补,而是全方位的财税体系变革,推动这方面的整体变革既需要面向未来的前瞻力、洞察力,也需要多部委之间的有效沟通协同,共同推动。

以技术手段优化数字经济协同共治体系

此外,当代金融科技的发展也成为一柄双刃剑,在加大各种非传统风险交叉传染可能性的同时,如果对新兴金融科技善加应用,也可以提供面向数字形态的新型风险预警和风险管理的有效工具。

借助金融科技力量,让金融服务不断延伸到更多的民生和企业应用场景,实现对更多新经济应用场景的技术赋能和金融赋能,打造数字金融与数字经济的内在合力,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视为搭建面向未来的协同共治体系的一部分。日前,蚂蚁集团暂停首次公开募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昭示了国家强化对数字经济时代科技金融和平台经济发展的引领与运行监管决心,以及对制度层面“软基建”的持续完善。

在全方位的变革挑战之下,未来需要系统谋划,最大限度地统筹政府系统的公共资源、平台型企业的共享资源以及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通过制度上的设计安排和技术上的赋能加持,为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在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专业化社会工作者操作、公众监督、法律保障的原则下,以各种具体机制安排保障社会主体协同管理的常态化运行,以刚性的法律为协同治理筑基,以规范化的程序与机制稳定多方主体预期,打造活力与秩序有机平衡的新型治理体系和社会运行体系。